关于加强海上渔事纠纷调处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0:29:36 229 人看过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为维护海上正常的渔业作业秩序,防止和减少海上渔事纠纷及由此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发生,保障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05年10月25日,我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海上渔事纠纷和治安案件处理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5]33号),要求加强海上渔事纠纷及由此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处理工作,明确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边防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并要求两个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协作机制。根据两部通知要求,现就渔业行业加强海上渔事纠纷调处工作,通知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海上渔事纠纷调处机制

加强海上渔事纠纷调处工作,是当前转变政府职能、实践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内容,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海上渔事纠纷调处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海上渔事纠纷调处机制。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海上渔事纠纷调处工作,明确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机构,制定渔事纠纷接报、处置和调解等工作程序,并向社会公告。做到领导落实、职能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负责海上渔事纠纷调处的机构(以下简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海上渔事纠纷的报告后,应立即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妥善处置,不得互相推诿,贻误时机。切实做到海上渔事纠纷“渔民报案有渠道,主管部门有人管”。

二、明确职责,加强合作,积极化解渔民矛盾和渔区社会矛盾

(一)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海上渔事纠纷的报告,必须无条件受理,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置。避免事态恶化是海上渔事纠纷调处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当事船舶船籍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海上渔事纠纷发生地就近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负有制止事态恶化的责任。接到海上渔事纠纷报告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纠纷双方船籍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如一方为养殖业主,则为其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同)通报;当事船舶船籍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或通报后要迅速采取措施,通过行政渠道或渔民社团组织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指导渔民协商解决纠纷;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就近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派出渔政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控制海上局面,制止事态恶化。当海上局面超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控制能力时,应及时要求同级公安边防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公正地调处海上渔事纠纷。在海上渔事纠纷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的前提下,由当事船舶船籍港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调解处理,纠纷发生地就近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配合。当事船舶不属同一船籍港的,由当事船舶船籍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调处机构负责调解,各相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事双方的报告情况,对双方签署的《渔业船舶海上渔事纠纷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件)进行审核与鉴定,判明责任,积极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建议当事人提请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以仲裁等方式妥善处理。

海上渔事纠纷涉及违反渔业海上交通安全和港航监督管理规定的,按有关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纠纷的任何一方如因不理智行为导致纠纷升级、逃避签署或采取胁迫手段强迫对方签署《确认书》的,在纠纷调处中应负相应责任。

行政调解和仲裁应遵循当事双方自愿的原则,任何当事一方不同意行政调解或仲裁,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行政调解结果的,可由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三、强化培训,增强渔民协商解决海上渔事纠纷的意识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强化对渔民的培训教育,增强渔民的法制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和协商解决海上渔事纠纷的意识,正确对待海上突发的渔事纠纷,避免因不理智行为导致渔事纠纷升级为治安案件。要把社会治安管理相关规定、海上渔事纠纷发生后当事双方应该正确采取的措施以及调解处理的相关程序等作为渔民职业安全技能培训的内容,让更多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和船长知晓。培训教育要突出以下内容:

(一)发生海上渔事纠纷时,要及时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发生网具纠缠、船舶碰撞事故时,当事双方应协商采取措施及时予以解除或对损失情况进行认定。除危及船舶或船员安全外,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损坏对方网具或船舶,不得采取强行拆、拿对方设备、物品以及扣人、扣船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措施。

(三)当事双方在现场不能对纠纷责任、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应互换由双方船长签字的《确认书》后自行离开,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抵岸后及时将《确认书》递交船籍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因在养殖水域航行、捕捞或因跨界交叉水域捕鱼权争议引发的海上渔事纠纷,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行驱赶对方船舶或破坏对方网具及养殖设施。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应通过协商解决。

(五)因海上渔事纠纷引发危及船舶航行和船员生命安全的,要及时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

四、充分发挥渔民社团组织和互助保险机构在渔事纠纷调处中的积极作用

海上渔事纠纷调处工作涉及渔区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渔业管理部门、渔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共同努力。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自身工作的同时,还要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和其它社会组织的支持。特别要深入渔区,加强与渔民、渔民社团组织的联系与沟通,了解渔民的想法和愿望,争取渔民社团组织对海上渔事纠纷调处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渔民社团组织的作用。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渔业船舶免费发放《确认书》,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海上渔事纠纷发生后签订《确认书》对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协商解决渔事纠纷的重要意义;利用各种传统节日、休渔等时机,广搭沟通之桥,积极引导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船长开展联谊活动,“以聚交友”,拓宽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船长沟通的渠道,逐步建立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船长间的互信机制,使更多的海上渔事纠纷在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船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得到协商解决。对在渔事纠纷协商解决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渔民,要予以表彰。

渔业行业保险机构要逐步完善渔船船东互助保险制度,加强调查研究,从维护渔民利益出发,积极研究增设网具损失等相关险种的可能性,尽可能消除当事双方在纠纷发生后担心损失得不到赔偿的顾虑,充分发挥渔船船东互助保险制度对维护海上渔业生产秩序的积极作用。

附件:《渔业船舶海上渔事纠纷确认书》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4: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公安部关于加强治安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公安部发布文号:公通字〔1997〕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围绕国家经济建设,不断加强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活动,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做出了不懈努力。但是治安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比较严重,特别是以罚款代替治安拘留、以罚款代替收容教育的问题相当突出,有些基层公安机关甚至把治安罚款作为“创收”的手段,忽视处罚的社会效果,导致了一些突出治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有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采用罚款处罚,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而且形成恶性循环,也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严格依法查处治安案件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治安管理工作中依法从严原则的重要体现,直接
    2023-04-24
    253人看过
  • 上海市农委关于加强当前水稻种子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农工商(集团)公司:当前,正值春耕备耕重要阶段。抓好水稻优质良种供应,对稳定今年水稻种植面积,提高单产具有重要意义。据初步调查,目前部分区(县)尚存在一定数量的种子缺口和部分种子含水量偏高、发芽率偏低等问题。同时,由于部分区县种子现金补贴改为直接供种后,种子补贴方法变化,使有些农民引起误解。现就切实做好当前水稻种子供应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宣传。各区县要根据市农委关于完善2006年本市优质水稻种子补贴办法(沪农委[2005]305号)的通知精神,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特别是由现金补贴改为直接供种方式的区县、乡镇,要进一步做好补贴方式变化的解释工作,避免因补贴方式变化而造成种子供应波动。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采取分发宣传资料、开展电视讲座、组织巡回培训和科技入户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主推品种特性和相关配套技术的宣传,确保良种良法入户到田。二、规范操作。一要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择优确定种子供种企
    2023-06-07
    125人看过
  • 关于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勘察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建设质量的首要环节,它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关系到建设投资的综合效益,也反映一个国家的科技水平和文化水平,因此,勘察设计质量工作一直是各级主管部门和勘察设计单位的工作重点。当前,勘察设计的质量总体上是比较好的,但是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也存在质量意识淡漠、市场行为不规范、违反建设程序、执法监督不力等问题,近年来发生的某些工程质量事故就与勘察设计的质量问题有关。党中央、国务院对工程建设质量十分重视,今年初,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工作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勘察设计单位要确保其勘察设计成
    2023-06-10
    379人看过
  • 海关总署、劳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关干部调整、调动工作的通知
    一九八○年二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改革海关管理体制的决定》指出:“海关工作具有对外统一性和全国统一性的特点”,“根据海关工作性质和任务的特点,海关专业干部需定期或不定期由海关总署予以调整、调动,调整、调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户口迁移等,请地方予以支持解决”。根据以上精神,特做如下通知:一、要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海关领导干部定期调动,极少数不适合海关工作的干部,坚决调离海关的指示精神,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海关干部的调整、调动工作。各海关之间调动的干部应是以下几种:1.各级海关和海关院校的领导干部;2.征税、统计、查私、监管、技术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干部;3.为照顾干部特殊困难,必须调动的干部。调整、调动的各级领导干部,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0岁;专业技术骨干,一般不得超过55岁,并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新设海关所需要的领导干部和专业骨干,年龄可适当放宽。二、各海关之间调
    2023-06-09
    260人看过
  • 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号:人调发[1988]5号随着人员流动政策的逐步放开,单位和个人相互选择的余地逐步扩大,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已成为人事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有关人事档案管理的法规、政策,妥善保管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创造人员合理流动的社会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是人事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要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使人事档案管理适应人员合理流动的要求。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统一由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等机构负责。其他机构不得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管他人或本人档案。三、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包括:辞职或辞退人员的档案;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中国雇员的档案;
    2023-06-09
    492人看过
  • 宜昌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人事合同鉴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单位:为规范各类人事合同管理,提高人事依法行政的水平,维护个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人事工作法制化进程,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开展我市人事合同鉴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性质与作用人事合同鉴证是人事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人事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行政监督、管理行为,是人事争议仲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人事合同鉴证,对于贯彻落实各项人事政策法规,及时发现问题,预防和减少人事纠纷以及产生争议后依法进行仲裁,具有重要作用。二、合同鉴证范围用人单位与个人建立人事关系均应订立聘用(任)合同或劳动合同。下列合同的订立、变更及续订,应当进行鉴证:(一)事业单位与其职工签订的聘用(任)合同;(二)各级机关(含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临时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三)通过人才市场招聘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四)
    2023-06-10
    102人看过
  • 关于加强保险业抗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保监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3
    258人看过
  •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上海港航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05〕6号)精神,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本市港航业不发生重特大恶性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国两会期间上海港航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以2.14辽宁阜新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为鉴,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体现党的先进性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全面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增强安全生产的忧患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制订针对性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二、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制,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提高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的效能。要结合《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的要
    2023-06-08
    166人看过
  • 关于加强伤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各级要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各大单位主要抓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的筹划部署、跟踪督导、经费支持、沟通协调和评残鉴定的组织实施军级单位要对一级至四级残疾和精神病等重症疾病退役人员的移交安置进行专题研究逐人确定移交时限和措施办法直接管理伤病残退役军人的师旅团级单位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实行常委定人包干抓落实。省军区系统要主动协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解决接收中的矛盾问题。各级要把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干部、年度工作考评及先进单位评比的重要指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流程项目名称:市直退役士兵安置承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办理条件:市直接收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人员。具体条件为:1、入伍前是市区文峰、先锋、亭湖、城东派出所的常驻户口,父母双方或有一方为市直单位
    2023-07-18
    412人看过
  • 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
    文号:国办发〖199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据反映,近来少数地区和部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政策性文件,建立或变相建立职称系列,评定政策师、管理师等职称。有的部门还要改变现行职称改革工作管理体制,对本系统实行垂直管理。这种情况已引起一些矛盾,使职称改革工作出现混乱,必须予以制止和纠正。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作如下通知:一、职称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对国内外有较大的影响,必须集中统一领导,加强统一管理。深化职称改革的方案、职称系列的调整和有关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必须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少数地区和部门自行建立或变相建立的职称系列,必须自行纠正。二、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后,原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交由人事部承担。人事部要充分发挥负责综合管理职称改革工作的职能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对职称改革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重大问题
    2023-06-09
    354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加强上海市居住证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了更好地发挥《上海市居住证对人才引进的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9〕3号)精神,现就加强《上海市居住证管理若干事项作如下通知:一、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由用人单位向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申报。暂停受理个人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二、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经审核通过后,需在本单位内公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名单;有特殊情况不能公示的,应报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备案。三、在申请《上海市居住证时,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应书面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并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已被注销的《上海市居住证,其持有人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视用人单位、个人弄虚作假的情节
    2023-05-10
    449人看过
  • 关于加强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厅鄂劳法[1995]171号关于加强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有效)最近,省厅组织调查组对我省妇女劳动权益保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调查报告印发给你们。总的来讲,我省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是好的,但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发展的情况下,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出现了不少新的情况,不少单位还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保护措施不得力的问题。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即将在我国召开,这是展示并促进我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一次难得的机会。为迎接大会召开,借此进一步促进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劳动部门应高度重视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当前应抓住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我国召开的有利时机,集中一段时间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涉及妇女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
    2023-06-07
    459人看过
  •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上海港航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双苯厂因苯胺装置T-102塔堵塞,操作人员处理不当,发生连锁爆炸事故。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2人重伤、21人轻伤。10月16日,本市SCT张华浜码头发生一起因吊车司机严重违章操作,致使一只装有甲基氯仿的集装箱落江事故。为吸取事故教训,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吉林港航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吸取这两起事故和今年以来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加强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装卸、运输、储存等各项安全制度,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做到层层把关,落实责任,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二、规范作业,责任到人有关企业必须强化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要加强对危险货物从业人员、船员,尤
    2023-08-17
    341人看过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信息网上披露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容是什么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信息网上披露有关工作的通知》已失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三批)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04年、2008年先后两次废止相关业务规则的基础上,本所对成立以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公布的业务规则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涉及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业务规则共37件。现将这37件业务规则目录予以公布。特此公告。第三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1、关于继续开通VSAT双向卫星有关问题的通知(上证会字[1998]59号1998-06-09)2、关于提交境内上市外资股(B)公司中英文定期报告全文上网的通知(上证上字[1999]15号1999-3-31)3、关于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商标等无形资产信息披露问题的通知(上证上字[2000]102号2000-12-6)4、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变更事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0]1
    2023-05-03
    435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重庆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加强工作的通知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市能投集团松藻煤电公司同华煤矿“5.30”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9]13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8]132)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80)
    • 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通知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执行机关予以纠正。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主管机关予以纠正。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通知高检发监字[2001]1号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0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1990年10月9日高检发控字<199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为适应反贪污、贿赂斗争和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各级检察机关从1988年7月开始,普遍开展了举报工作。两年多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广大检察干警的努力下,举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拓宽了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渠道,成为直接发动和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等犯罪作斗争的重要途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具体工作内容的通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7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
    • 关于工伤死亡纠纷的调解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
      工伤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案件中,原告是自认为有权分配死亡赔偿金的死者亲属,被告是持有死亡赔偿金的死者亲属。因用人单位与死者亲属之间签订的工伤事故死亡赔偿协议,多数未明确某一亲属获得赔偿的具体数额。因此死亡赔偿金在未分割前,无论由谁持有,该款项都属于有权获得赔偿的亲属共有,该共有实质是未明确份额的按份共有,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对其应有的份额予以分割明确。 案件性质决定案由名称,司法实践中, 工伤死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