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基本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07:08:43 406 人看过

经济仲裁,指的其实是当经济纠纷发生时,可以一种较为和平地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的方法,如果双方的当事人在已经签订了经济合同的情况之后,又发生了争议之时,在双方协商也没有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在一方当事人或者是双方当事人愿意主动将争议的问题交托给双方一致同意的第三方,由第三方根据相应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并且做出对双方当事人都有一定约束力的有效裁决。

在通常情况下,以下两个领域都可以适用经济仲裁:

第一种是国内产生的经济仲裁。它是专门为了解决国内的业主与雇佣者之间、承包任何发包人之间等存在劳资关系,并且在关系中存在了权利和利益方面的争议。

第二种是涉外的经济仲裁。它主要是为了处理一些国际贸易中带有涉外因素的大部分民商事方面的争议。自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中期,我国成立了专门处理国际经济贸易事务的仲裁委员会之后,负责解决我国存在的对外贸易和远洋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争议。

经济仲裁的基本制度,一般情况下是以仲裁制度规定为准绳。

第一条原则就是,当事人一定要是自愿的,这是当代仲裁制度中较为基本的一条原则。发生争议之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并且做出决定,包括负责仲裁的机构和地点,都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二条原则是实行仲裁决定的机构要有独立性。该机构首先是要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的,并且不隶属于任何的行政机关,具有独立性,由仲裁机关对争议案件作出的决定也应该是独立作出的,一旦生效之后,也是其他机关不能通过非法的手段进行撤销的。

第三条原则是实行一次裁定定终局的原则。也就是说,在仲裁机构对争议的案件作出裁决过后,当事人就应该主动履行裁决,如果存在一方不履行的情况,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性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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