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统筹基金开始支付参保人医疗费用前,参保人按规定须先自付的医疗费用数额,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
一、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内容
统筹地区全部参保单位缴费总额扣除记入个人帐户后的剩余部分;财政补贴;社会捐助;银行利息;滞纳金等。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属于全体参保人员,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住院、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异地转诊(院)、异地安置、特殊病门诊等医疗费用。
二、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医疗保险主要由地方政策调控。受制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各地的起付线标准各不一样。起付线标准主要与医院的等级挂钩。
1、医保起付线是基本医疗保障的起付标准。按照医保基金与参保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住院医疗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原则,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
2、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后,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这个个人先负担的住院医疗费数额标准,就是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病员个人负担。
3、一级医院的起付线最低,三级医院的起付线最高,二级医院的起付线居中。部分城市也增设异地医院的起付线标准,高于本地三级医院的起付线。
4、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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