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主麻等请求和政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24:09 175 人看过

赔偿请求人:马主麻,男,25岁,农民,住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政县梁家寺乡山平村。

赔偿请求人:马麦德,男,21岁,农民,住址同上。

赔偿请求人:马十二布,男,18岁,农民,住址同上。

被请求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政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和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线崇森,局长。

被请求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政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和政县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马卫东,检察长。

1996年6月17日白天,和政县梁家寺乡发生一起三歹徒强奸幼女案。6月21日,和政县公安局将马主麻、马麦德、马十二布以强奸幼女犯罪嫌疑拘留,6月27日、7月3日和政县人民检察院将三人分别批准逮捕。后经三请求人亲属暗中查访,向公安局提供了真正的犯罪嫌疑人的线索。经公安局进一步侦查,确认马洒力海、郭由素、马哈比卜为真正的犯罪嫌疑人,遂于1996年10月3日将三人抓获,经审讯,三人供述了强奸幼女的犯罪事实。10月21日,和政县公安局对马主麻、马麦德、马十二布采取取保侯审强制措施。1997年2月25日,和政县公安局决定,“撤销马主麻、马麦德、马十二布强奸案,另案侦查。”和政县人民检察院也于1997年3月2日以(1997)和检察字第01号文撤销和检刑字(1996)第103、104、105号批准逮捕决定书。三请求人从刑事拘留至取保候审,各羁押122天。

1997年3月,马主麻、马麦德、马十二布以错误拘留、错误逮捕为由,向和政县公安局、和政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请求,要求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给三请求人各赔偿错误羁押期间的赔偿金(依据赔偿法规定计算)、亲属为本案奔波往返的路费1000元、名誉及精神损失费10000元。和政县公安局受理赔偿请求后与和政县检察院协商,于1997年4月2日共同决定:给马主麻、马麦德、马十二布每日按1

1、16元标准计算,各赔偿1361.52元;有关部门及公安局工作人员到赔偿请求人家中赔礼道歉。三赔偿请求人不服此决定,向州公安局、州检察院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一直对复议申请未作答复,直到同年9月22日,州检察院才函告三赔偿请求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处理。三赔偿请求人遂于1997年9月24日以同样理由,申请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并提出依法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审判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和政县公安局在未查明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将马主麻、马麦德、马十二布三人以强奸幼女犯罪嫌疑人拘留,和政县检察院未作认真审查即批准逮捕,属错误拘留、错误逮捕的违法行为,侵犯了马主麻、马麦德、马十二布的人身自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赔偿决定按每日11.16元标准计算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应以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标准赔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1996年国家职工平均工资为6210元,每年按254天工作日计算,日平均工资为24.45元。三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亲属的路费、误工费及名誉、精神损失等于法无据,不予支持。要求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亦不属赔偿委员会职责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二)、(三)项、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之规定,该院赔偿委员会于1997年11月20日作出决定:

一、撤销和政县公安局、和政县人民检察院1997年4月2日共同作出的赔偿决定书

二、和政县公安局、和政县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马主麻、马麦德、马十二布每人赔偿金人民币298

2、90元。

评析这是一起典型的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冤案,完全符合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给被侵权人赔偿的决定是正确的。本案涉及三个法律方面的具体问题:

一、关于赔偿义务机关本案的请求人把公安局和检察院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公安局和检察也认为他们是共同侵权机关应共同承担赔偿义务,故共同作出赔偿决定。法院赔偿委员会亦认同了公安局和检察院为本案的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确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原则是谁债权谁就是赔偿义务机关,如果债权行为是以某种决定的形式体现的,那么最终作出错误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根据这一原则,《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对不同情形的赔偿义务机关分别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只是在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未经逮捕而释放的情形下,才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果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要求逮捕的公安机关就免除了赔偿义务,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院就为赔偿义务机关。在本案中,和政县公安局虽然作出了错误拘留的决定,但在要求和政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和政县检察院作出了逮捕的错误决定,依据最终作出错误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原则,只有和政县检察院为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因此,把和政县公安局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是不当的。当然,在个别特殊情形下,公安机关也可成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如当检察院撤销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在接到决定后对羁押的人不予释放,公安机关就要对撤销逮捕决定后的羁押期限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此规定有三层含义:1.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不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时的上年度,也不是侵犯人身自由时的本年度;2.职工日平均工资是指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数额,不是以本省或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

3、职工全年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应当工作的日数,即全年天数减去法定节假日天数的日数。国家劳动部门规定的每年职工法定工作日以每周40小时计为254天。

本案赔偿义务机关按侵犯人身自由时的当年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除以全年天数计算每日赔偿金是不正确的。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以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即1996年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6210元除以法定工作日254天的数额为每日赔偿金的标准是正确的。

需要明确的是,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适用于被侵犯人身自由的每个公民,不问被侵犯人身自由的公民的身份如何,是工人还是农民、有固定职业还是没固定职业。

三、关于精神赔偿问题《国家赔偿法》没有对受害人精神损害给予金钱赔偿的规定,只规定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对精神损失不给予金钱赔偿的决定是正确的,但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为受害人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仅到受害人家中赔礼道歉是不够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1日 14: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拘留相关文章
  • 次仁请求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纠纷案
    【案情简介】申诉人(原审赔偿请求人)次-仁;赔偿义务机关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付*志,该院检察长。复议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张*中,该院检察长。申诉人次-仁因错误逮捕未得到合理的赔偿不服某拉萨市人民检察院、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及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行为**月**日)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该院2日立案受理。**月**日,(某)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法庭查明,申诉人次-仁因涉嫌合同诈骗案14日被拉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经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0日,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以次-仁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作出拉检刑不诉字()08号不起诉决定书,当日被释放。申诉人次-仁被拘留、逮捕羁押时间为211天(即3月18天、4月30天、5月31天、6月30天、7月31天、8月31天、9月30天、10月10天)。24日,申诉人次-仁向拉
    2012-04-30
    284人看过
  • 舒智娥等因霍城县公安局错误拘留其子高兵致死请求国家赔偿案
    [案情]赔偿请求人:舒智娥。女,汉族,68岁,无职业,系受害人高兵的母亲。住乌鲁木齐市二道3号2号楼四单元309室。赔偿请求人:高萼辉,男,汉族,75岁。军队离休干部,系受害人高兵的父亲。住乌鲁木齐二道湾34号2号楼四单元309室。赔偿义务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李伟,局长1995年4月27日,受害人高兵的大哥高功与乌鲁木齐市博兴工贸公司(下称博兴公司)的经理赵博签订了一份买卖兰成革牛皮的协议书,约定由高功给博兴公司提供数干张牛皮。随后,高功及其业务员与博兴公司经理赵博及其业务员杨立新等赴新疆伊犁清水河镇购买牛皮,与新疆农垦清水河联合皮革厂(下称联合皮革厂)厂长李尊亮和联合皮革厂总社库尔勒边贸总社的副经理刘天增等人洽谈购买牛皮之事宜。高功与赵博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山联合皮革厂给高功、博兴公司提供牛皮数千张;刘天增为保证高功、博兴公司偿付货款由其向联合皮革厂提供保证担保
    2023-06-06
    165人看过
  • 陈为民、林金妹申请平潭县公安局行政赔偿案
    赔偿请求人:陈为民,男,1939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平潭县人,农民,住平潭县岚城乡中湖村土地后15号。赔偿请求人:林金妹,女,1949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平潭县人,家庭妇女,住平潭县岚城乡中湖村土地后15号。赔偿义务机关:平潭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曾晖,局长。1995年4月7日,平潭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原副所长林明对两赔偿请求人之子陈绍任刑讯逼供并致其死亡。林明于1995年12月21日被终审判决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经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平潭县公安局于1995年11月1日决定立案审议。同年11月间,赔偿义务机关多次口头告知赔偿请求人林金妹关于赔偿的金额及计算标准。赔偿请求人陈为民、林金妹对此不服,于1995年12月14日向复议机关福州市公安局递交了《关于不服平潭县公安局对被害人陈绍任赔偿问题的申请复议报告》。福州市公安局对此没有作书面答复。平潭县公安局又于1995
    2023-05-05
    149人看过
  • 臧春莲申请宜阳县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
    赔偿请求人:臧春莲,女,1949年5月2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住黑龙江省铁力市西城,个体户。赔偿义务机关: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李书卿,院长。臧春莲与宜阳县林产品购销公司经理代金水于1995年初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规定:乙方(宜阳县林产品购销公司)为甲方(臧春莲)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行政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甲方投资组织货源和发货,凡发到乙方场地木材按销售每1车皮木材,甲方向乙方交1000元人民币(包括工商管理费、社会救济费、房屋费、场地费、土地管理费、治安费等费用);乙方向甲方提供吃水、用电设备及电话等,费用甲方负担;甲方资金独立,自行经营。合同订立后,甲方按约定发红、白松原木共390立方米。货到宜阳县后,发现乙方既无场地,又无设施,甲方另租场地将木材存下自销。1995年10月,宜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该县木材公司诉代金水债务纠纷案件时,以(95)第148号民事裁定
    2023-05-05
    415人看过
  • 薛民胜不服郾城县公安局治安处罚、收容教育和请求行政侵权赔偿案
    原告:薛民胜,男,40岁,汉族,河南省郾城县第二化肥厂销售科长,住郾城县第一化肥厂家属院。被告:郾城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杨国贞,局长。1993年7月30日,郾城县公安局三周乡派出所接到群众报称:孟南酒家女服务员朱某于6月的一天有卖淫行为。接报后,三周乡派出所即于同日立案查处,传唤朱某时,朱某闻风而逃。1994年元月19日,朱某慑于法律的威严,在其舅父陈某的带领下到三周乡派出所投案,交待卖淫行为时供称其中一名嫖客是二化厂的,人家都喊他薛科长。1994年元月30日,朱某对该县第二化肥厂1992年的一张党代会照片进行辨认,在多名人员中指认了薛民胜。1994年2月1日,派出所对薛民胜进行讯问,薛供认了嫖娼经过。次日,该县公安局以嫖娼为由对薛民胜作出了第018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罚款3000元。直到1995年6月份,郾城县纪检委对薛进行党纪处理时,薛才声称:没有收到公安局的处罚裁决,所交3000元不
    2023-06-06
    95人看过
  • 肖XX诉祁东县公安局国家赔偿案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受当事人的委托和湖南业达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本人担任肖XX诉祁东县公安局国家赔偿案上诉审上诉人肖XX的代理人。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通过法庭调查,一审(指[2006]祁行初字第8号行政判决)确认并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得到被上诉人承认的案件事实如下:1、石XX被错误收容审查。(判决书第7页末至8页首)2、石XX死前遭受过暴力,石南平左眼部、背部、双足多处皮肤挫伤,均属生前伤。(判决书第6页)3、石XX死亡后尸体检验、尸体火化和死因鉴定程序上,尚存在暇疵:石XX7月9日晚上死亡,尸体解剖是7月11日下午进行,在尸体记录上没有原告或死者其亲属的签名。在从尸体上提取的心血标本进行封存的封条上也没有原告或死者其他亲属的签名,而且被告尸解后立即将尸体强行火化,也未征得原告或者死者其他亲属的签名同意。(判决书第8页)4、人民法院对参加鉴定专家原衡阳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主任熊
    2023-04-24
    328人看过
  • 郝德应与巫山县公安局公安行政赔偿案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2005)山行初字第10号原告郝德应,男,1957年11月5日生,汉族,农民,巫山县人,住巫山县龙井乡龙井村三组。委托代理人陈辉,重庆市益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曾小平,重庆市益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巫山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冯丛林,局长。委托代理人田友刚,重庆抉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魏鑫,重庆抉择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郝德应与被告巫山县公安局公安行政赔偿一案,本院于2005年9月14日立案受理后,由审判员曾许田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劬、人民陪审员何红炼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10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郝德应及其委托代理人曾小平、被告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魏鑫到庭参加诉讼。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陈辉、被告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田友刚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郝德应诉称,2005年5月21日早晨,巫山县公安局交警队两位工作人员在县肉联厂冷
    2023-06-06
    317人看过
  • 陈某华因二审判决无罪申请民和县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案
    赔偿请求人:陈某华,女,汉族,1955年6月27日生,浙江省温岭县人,系青海省教育委员会干部,住青海省民族宾馆家属楼二单元五层。赔偿义务机关: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荣某辉,院长。赔偿义务机关: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马某祯,检察长。赔偿请求人陈某华,原系青海省教育厅机要秘书。1994年初,民和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材料对陈某华受贿一案进行侦查,后认定陈某华在青海省教育厅掌管教育厅印章期间给民和县电化制钠厂筹建处副主任冶某贵办理空白介绍信时,收受贿赂人民币2万元。民和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上述认定,于1994年4月8日对陈某华进行刑事拘留,同年4月18日依法逮捕,并于1994年9月3日以陈某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向民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民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掌管印鉴之便,在给他人开空白介绍信之机,索取人民币2万
    2023-04-24
    349人看过
  • 三台县老马乡人民政府违法检查行政赔偿
    原告:四川省盐亭县食品总公司玉龙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彪,经理。被告:四川省三台县老马乡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姜长春,乡长。1997年5月21日,盐亭县食品总公司玉龙分公司发运生猪30头到安县肉联厂销售,当晚11时许,车行至三台县老马乡过境公路时,被该乡政府组织的检查人员强行拦车检查。押运人员主动出示了随货同行的营业执照和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税务登记证、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畜牧部门出具的畜禽运输检疫证以及商品批发发票等证件。检查人员仍以证件不符合规定,每头猪要补税27.40元,押运人员据理争辩,检查人员又加大补税额为每头补62元,经组织检查的该乡政府领导决定,将该车猪扣押至老马乡政府大院内,然后检查人员离去。直至5月22日下午7时许,在玉龙分公司押运人员缴清了生猪组织费145元,屠宰税435元,检疫费580元后,才将该车猪只和人员放行。扣押时间长达17个小时。其间,因生猪死亡一头,造成
    2023-06-06
    279人看过
  • 焦某平与广饶县公安局行政赔偿案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1)东中行终字第1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焦某平,男,1970年6月3日生,汉族,广饶县李鹊镇西大村农民。住该村。委托代理人崔某星,山东城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饶县公安局。住址:广饶县县城。法定代表人王某海,局长。委托代理人延某富,男,1952年11月14日生,广饶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干警。委托代理人孙某臣,男,1946年3月生,广饶县公安局法制股副股长。上诉人焦某平不服广饶县人民法院(2001)广行初字第1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6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焦某平及其委托代理人崔某星,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延某富,孙某臣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认定:广饶县公安局对焦某平进行查办,是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焦某平是否构成涉嫌侵占以及广饶县公安局在办案中程序不当,应按有关程序解决,为此
    2023-06-06
    442人看过
  • 县公安局长是市县还是县政府?
    县公安局长由县长提名,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公安局长的人事任命归县人大常委会管。我国公安系统实行双重领导,人事,财政等归县政府管,但业务上要接受市公安局的领导。县公安局长也是党员,所以也要接受党的组织领导。县公安局长可以穿白衬衫吗一般县级公安局的局长警衔最高也才二级警督,所以说县公安局长都没资格穿白衬衫。而穿白衬衫的警察也就是警监以上的级别,是相当于正处级干部,一般都是市公安局局长才有的警衔。总而言之,穿白衬衫的警察普通人是很少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三)讨论、决
    2023-07-21
    205人看过
  •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讯人犯时,必须持有提讯证或者提票。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提讯人员讯问人犯完毕,应当立即将人犯交给值班看守人员收押,并收回提讯证或者提票。公安机关尸检程序程序1、尸检首先应当经过家属同意。2、尸检结果,家属有权知道。3、侦查阶段,如果遇到困难,可以延长。4、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可以找公安督察部门投诉。为了保证尸检过程的公正性,家属是可以在场的,但考虑到家属往往不是医学专业人士,对过程是否符合医学解剖程序难以做出专业判断,且解剖现场的特殊性,家属的感情是无法承受的,故建议家属可以委派医生朋友或医疗律师观察尸检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讯人犯时,必须持有提讯证或者提票。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
    2023-07-24
    213人看过
  • 王树凯请求大城县人民法院刑事赔偿案
    赔偿请求人:王树凯,男,61岁,汉族,大城县北位乡位胡村农民。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大城县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孙士贵,院长。1977年6月17日,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大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赔偿请求人王树凯构成贪污罪,以(77)大法刑字第2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此后,王不服多次提出申诉。经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1996年1月24日,大城县人民法院以〔1996〕大法刑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撤销了(77)大法刑字第21号刑事判决书,宣告赔偿请求人王树凯无罪。1996年4月9日,赔偿请求人王树凯以在大队、公社被扣押3年多及被判刑7年,在此期间受到名誉伤害、精神摧残为由,要求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大城县人民法院给予赔偿。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大城县人民法院认为,赔偿请求人王树凯被判刑及其刑罚执行期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实施以前,虽其行为被人民法院宣告无罪是在该法实施之后,但因
    2023-06-11
    450人看过
  • 陈某保与安化县公安局侵犯人身权行政赔偿案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1997)安行初字第135号原告陈某保(又名陈某宝),男,一九五七年四月八日(农历三月九日)出生,汉族,农民,安化县人,住本县江南镇竹园村三组。委托代理人唐某,安化县人民检察院离休干部。委托代理人朱某高,农民,住本县江南镇东胜街。被告安化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杨某君,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贾某文,该局副局长。委托代理人黄某榕,该局法制办主任。原告陈某保诉被告安化县公安局侵犯人身权行政赔偿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保及其委托代理人唐某、朱某高和被告安化县公安局的委托代理人贾某文、黄某榕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某保诉称,一九九七年四月十日晚,被告的工作人员在小淹镇五龙山一农户家抓赌时,对我拳打脚踢,造成我左肾撕裂伤,左肾被手术摘除。经法医鉴定评定为轻伤,构成六级残。我多次要求被告赔偿均未得到解决,请求人民法院确
    2023-06-06
    464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更多>

    #刑事拘留
    相关咨询
    • 县级公安局和县级人民政府公安局的区别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2
      《人民警察法》法条中,只有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明确使用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字样,全文中没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用法。 《人民警察法》中没有两种提法,但从字面上看两者还是有区别: 1、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县级以上”是就公安机关本身的级别而言。比如:铁路公安,它不是政府序列里的机构;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县级以上”是针对政府级别而言,是指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公安机关。
    • 公安局主动取保候审到检察院, 检察院还是检察院, 公安局会怎么处理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09
      一般会是在三年以上,刑事案件,建议与律师沟通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刑事案件,在侦察阶段,只有律师能会见,了解相关情况,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控告等以更好地维护其的合法权益。 1、对已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后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 县级以下人民法院管辖哪些公安机关,检察院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30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但不能停止执行判决或者裁定。根据相应部门的投诉,可分为五类:一类是刑事投诉检察部门办理的。主要包括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决定等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上诉,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的上诉。二是控告检察部门负责办理。主要包括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
    • 检察院和公安局什么区别?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3
      不管是在公安局办理还是在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其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案子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批准。案子移交到检察机关,由检察院机关批准。不管在哪个机关办理,其依据的法律规定是一样的。
    • 县级森林公安局与县级林业局行政级别同等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9
      森林公安局应当是林业局和公安局的分支,县级森林公安局的级别应你于县级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