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实践看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6:26:59 72 人看过

一、老年人权益纠纷的主要类型

1996年10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充分表明了我国对老年人权益的高度重视,不仅仅是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规体系方面,更重要的是在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另一方面,在社会现实中,还存在不少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良现象。从我国近几年来的司法实践看,不难发现,在民事诉讼中,涉及赡养权、扶助权、婚姻自主权、继承权等权利的案件是常发、高发案件。由于老年人对于新的法律法规的接受有一定的过程,比如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内容并不熟悉,在一度程度上阻碍了老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及时性,有必要对近些年经常出现的几类涉及老年的人的案件作一个简要的分析与总结。

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分析,以下几类案件是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纠纷的多发案件,主要表现在子女赡养、财产分割、房屋产权等财产领域及遗弃、虐待等人身权领域:

(1)因遗产继承而侵犯老年人继承权的纠纷。例如,配偶死亡后另一方再婚要依法带走或处理自有财产时,受到子女、亲友或家族阻拦,给老人的财产权利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

(2)以赡养为借口,子女攫取老人财产,或是同住人以赡养、照料老年人生活为名,在购买产权、迁入户口、更改户主目的达到后,遗弃、虐待老年人。

(3)侵呑老人房屋的产权。如共同居住的子女分配、购买住房后,仍占据老人住房;成年子女冒领本应属于私有房产主的老人的拆迁补偿款,不少房产纠纷还连环引发了赡养纠纷及再婚纠纷。

(4)再婚又离婚所引发的财产问题。由于再婚老人的财产所有权模糊,加之双方原子女的不当干涉,极易发生利益冲突及与再婚老人的遗产纠纷。

(5)独居老人的精神养老问题。众所周知,许多年轻人习惯上把养老理解为物质与经济上的供给,对于老年人精神方面的需求则考虑甚少,忽视与老人进行情感交流,使老人难以得到心理慰藉。老年人时常会感到失落、孤独、焦虑。

二、老年人权益纠纷特征

引发老年人权益纠纷,既有来自老年人家庭内部的原因,也有来自单位、社会组织或者有关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不当的原因。涉及的法律问题最主要的是家庭生活纠纷,其次是经济纠纷。老年人的权益纠纷主要体现为以下特点:

(1)以家庭财产纠纷居多。因老年人家庭内部原因而产生的权益纠纷,由于老年人存在与被告子女有亲情的心理障碍,使得老人权益即使受到严重侵害,也一般不愿声张。因此在维权上的力度就小得多,客观上也助长了侵权事件的发生。在许多涉老案件中,老人们都是由于法律意识不强、自我保护意识较弱或受传统观念影响,面对子女缺乏防范意识。老年人把自己的权益保障全部押在被告子女的自觉履行上,是不明智的。例如,有很多老人借款给子女时,很少会要求其出具借款条或其他书面证据,看起来是对家庭成员的信任,事实上却是在自身的权益保障上打开了豁口。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和民事证据规则的举证时限等规则要求,在诸多子女直接侵害老年人财产的案件中,绝大多数的老年人因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而在法律面前得不到支持,引发老年当事人与法院的矛盾,将家庭内部矛盾引向社会,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

(2)老年权益保障工作机制运行不合理。受街道或单位经济条件制约及认识水平的影响,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机制不够完善,运行也不尽合理。因城乡差异、单位差异而导致老年人享受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增大,形成部分老年人生活相对贫困,从而客观上增加了产生权益纠纷的外部因素。

(3)目前老年人权益纠纷仍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为最低目的。不论是人身关系纠纷还是基于人身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关系纠纷,从民事诉讼的角度来看,涉及老年人的案件,其诉讼标的往往都是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

三、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思考

和谐社会需要大家的共同维护。不尽快消除目前存在的不良现象,势必对社会安定大局、对传统的伦理准则都会造成负面效应。应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和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1)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努力营造社会尊老爱老的法治氛围。对虐待老年人、不赡养老年人的行为,必须在道德上、法律上给予谴责和制裁,以保障老年人在愉快、温暖、祥和的环境中安度晚年。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花大力气组织、帮助老年人了解依法维权知识,引导广大市民树立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意识。老人们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主动及时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反映。针对大多数老年人年龄偏大、行动不便、不懂程序等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举办法律咨询活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服务人员,到敬老院、干休所慰问,为老年人进行现场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形成政府主导,政府与企业、民间相结合的格局,提高老年服务的水准和档次,使老年人养老保障的设施投资及保障服务能满足老年人需求,从而保障所有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组织网络,让维权工作贴近广大老年人。将老年维权工作延伸到城乡街道基层。首先在区一级设立老年法律援助中心,并向乡镇街道和社区延伸,建立老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人还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无偿的法律援助。一般经济困难标准是参照法律援助实施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的,但是对于老年人还应适当放宽政策。建立法律援助的接待,指派专人办理、督办、回访、考核和对病残老年人上门服务等制度,尽量提高服务质量和维权效果。建立老年维权电话咨询网络,实现乡镇街道联网服务。如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帮助,维权专线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工作站就会立即派人上门服务。建立老年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对丧偶老人提供心理上的援助和生活上照料。在各区妇联、残联组织设立专门维权分部,直接为老年妇女和残疾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投诉和法律援助,从而拓宽老年维权渠道,方便老年人的维权求助,使老年维权工作更加贴近老年人生活。

(3)构架合理的法律服务资源,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从我国的国情和司法实践出发,最大限度地调动司法行政系统各个方面的力量,做好老年维权工作。

——各地区各行业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尽快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办法,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一些原则条款具体化,做到有法

可依,有章可循。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逐步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

——发挥人民调解功能,对涉老权益纠纷进行平和调处。老年人权益纠纷多发生在家庭内部,情况较复杂反复,常常是刚代理诉讼,又提出撤诉。运用调解的方式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既避免了严重侵权事件的发生,也避免了老年人的诉讼之苦,又保护了老年人的家庭关系,容易被纠纷双方所接受。发挥律师与公证功能,努力为老年人解除后顾之忧。将公证服务引入老年维权工作,可以有效减少纠纷和诉讼,律师对于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实行减免收费。发挥诉讼代理功能,为老年人撑起依法维权的保护伞。对某些拒不接受调解和调解不成的纠纷,可以根据老年人的申请,指派公益性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为其代理诉讼,依靠法律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胜利石油管理局老年处孟晓青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7日 07: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婚姻自主权相关文章
  •  未成年人与精神病人监护人权益保障:法律与实践探索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具体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但需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时,应由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精神病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家庭监护人的顺序和责任家庭监护人的顺序和责任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话题。根据我国《民
    2023-11-08
    222人看过
  • 从司法实践角度看保底条款的效力
    一、从司法实践角度看保底条款的效力1.在司法实践中,保底条款的效力通常被认定为无效,这是因为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2.保底条款的存在意味着联营一方在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的同时,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这在本质上违背了联营的本质。3.保底条款还可能损害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保底条款通常被认定为无效。二、保底条款的合法性1.保底条款的合法性一直备受关注。2.虽然一些联营合同中约定了保底条款,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些条款并不合法。这是因为保底条款违反了企业间不得拆借资金的金融法规,也违背了联营应当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3.保底条款还可能存在欺诈、显失公平等问题,进一步加剧了其不合法性。因此,在签订联营合同时,应当避免约定保底条款,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三、违规保底条款的处理1.根据《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
    2024-03-21
    123人看过
  • 股权持有人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有下列保护措施:1、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2、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3、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4、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拒绝小股东查帐小股东的救济途径《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首先,股东应当提出书面的请求,并说明目的;其次,公司应当在股东提出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再次,若公司拒绝查询或者逾期不作出答复的,股东可以向
    2023-07-25
    294人看过
  • 网络消费权益保障法律问题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后,可以依据买卖合同关系直接起诉销售者,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有效信息,导致消费者无法起诉销售者的,消费者也可以直接起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确承诺先行赔付的,则可以直接起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网络消费中的公平交易权1.网络消费中公平交易权的特殊性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带来的快速、便捷的服务使得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进行网络消费,并逐渐形成一个庞大的网络消费群体。但网络消费的问题也开始逐步显现:相较于传统的交易模式,消费者无法通过自己的经验和对商品的鉴赏,做出与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相当的判断。虽然网络消费中的公平交易权与传统消费并没有本质区别,但鉴于网络的虚拟性、消费信息的过度扩散、消费者与销售者信息的极度不对称等因素,网络消费中的公平交易权更需受到关注。2.网络消费中侵害公平交易
    2023-07-12
    441人看过
  • 孕期工作权益保障问题
    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给予了一系列特殊保护,比如孕期不安排女职工从事一些劳动密集型工作。根据法律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的劳动。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上夜班。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的劳动。孕妇怀孕期间降工资合法吗孕妇怀孕期间降工资不合法。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因此,用人单位的降低孕妇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维权。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
    2023-07-02
    342人看过
  • 民事诉讼复议权益保障:法律适用及司法实践研究
    (1)申请复议的形式。要求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口头申请复议的,应告知其提出书面申请,未提出书面申请的,不视为复议申请。(2)申请复议材料的提交。规定既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项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交。(3)复议材料报送的期限。要求执行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将有关案件材料在五日内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通知执行法院在五日内报送有关案卷材料。(4)复议一律组成合议庭,复议须在法定期间完结,原则上为三十日,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二)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三)开庭审理
    2023-07-10
    259人看过
  • 未成年人盗窃问题:罪责认定及司法实践
    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一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如果该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则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已满16周岁,则该未成年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此时应当减轻处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七周岁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已满十七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多次寻衅滋事该如何认定对于多次寻衅滋事的认定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多次一般理解为三次以上。并且对于多次的认定,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寻衅滋事行为必须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对于行为人基于一次犯意实施犯罪的,或者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的连续强拿硬要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
    2023-08-13
    260人看过
  • 老年人福利保障存在的问题
    1、老年人福利缺少法律上的根本保障。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对于老年福利的保障都应该体现在法律条款中。中国关于保护处在特殊困境下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是我国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我国虽已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依据,由相关的法律法规组成的保护老年人包括处在特殊困境下的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具体的老年福利项目的实施依据主要是法规,规章或政策,其立法层次低,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老年福利制度的立法完善也就成了当务之急。我国应该为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和老有所为的五个基本需求提供法律保障。2、城乡二元体制仍然存在,并且差距较大。城乡二元体制已经成为目前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严重障碍,这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共识。因为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不解决,不但会造成一个城乡断裂的社会,甚至影响着我国老年人社会福利的发展。我国老年人社会福
    2023-03-22
    234人看过
  • 保障老年人权益,宪法有什么“行动”?
    众所周知,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而作为根本大法,宪法除规定了诸如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等这类宏观问题外,还针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做出了一些列保障性的规定。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宪法就做了如下规定:一、首先为了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且国家要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二、其次为了保障劳动者年老后的收入和生活,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体现在哪些方面?赡养人的义务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2023-05-06
    248人看过
  • 杭州拟出台法规保障老年人权益
    子女不得干涉老人婚姻自由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不得啃老杭州拟出台法规保障老年人权益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要求老年人提供经济资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日前,《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二)在市法制办网站上公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除了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啃老,《规定(草案)》还提出了多项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措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个人或机构,将受到不同程度的侵权处理。不得将老年人与其配偶分开赡养拒绝赡养者,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老年人的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员,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已经死亡或者无赡养能力的,其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要做的有两方面。一是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与家庭成员平均生活水平相当。二是在生活上照料老
    2023-04-23
    391人看过
  •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的基本要求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几点:1、受赡养和扶养权。2、婚姻自由权。3、自主处分财产权。4、法定社会保障权。5、享受社会优待。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解决,如老年人认为自己的养老金或医疗待遇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害人所在组织或者侵害组织的上级机关处理,老年人认为其家庭成员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处理。2、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第四条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
    2023-08-11
    486人看过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文最新修订?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三条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第四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第五条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
    2023-04-27
    438人看过
  • 保障老年人权益法规越细分越好
    老年人权益保护,注定会成为未来若干年社会生活领域的重要课题。8月7日至8月13日,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征求委员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称草案)的意见建议,委员们的讨论,实际已经超越了对法律条文的斟酌,进入了更高的思辨层次。赡养老人是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但因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将出现大量独生子女赡养多位老人、负担偏重的情况。加上随着经济增速放缓,进入新常态,对赡养人未来可能增长的经济压力作出预研和预案,就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市政协委员安翊青注意到,目前相关法律条文重在规定赡养人、抚养人的法定义务,但缺少支持和鼓励的考虑。她建议参考发达国家关于家庭养老的相关法律规定,减轻赡养人的经济负担:比如日本所得税法就规定,如果子女照顾70岁以上低收入老人,可以享受减免税收的待遇。她的这一建议,短期内可能很难在地方立法的框架和权限下实现,但确实应该引起思考。建立
    2023-04-23
    108人看过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社会的影响
    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首先,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组织必许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不得无辜拖欠和挪用。根据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提高和职工工资增长的情况,国家不断增加老年人的养老金。如果老年人生活在农村,那么,农村的集体组织除根据情况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外,有条件的还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如果农村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赡养人和扶养人没有赡养能力或扶养能力,农村的集体组织就应当负担这些老年人的五保供养,即:保吃、保住、保穿、保医和保葬。假如是城镇里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赡养人和扶养人没有赡养能力或扶养能力,那么,这些老年人就应由当地的政府给予救济。其次,国家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保
    2024-09-02
    421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婚姻自主权指的是拥有自由结婚和自由离婚的权利。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离婚自由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不必以他人意志为转移。但婚姻自由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 更多>

    #婚姻自主权
    相关咨询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文修订?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18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三章社会保障第四章社会服务第五章社会优待第六章宜居环境第七章参与社会发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
    • 兰州老房子翻建后的权益保障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4-11-05
      翻建老房子,如果证件齐全,那么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时,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以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在制定补偿标准时,有以下原则: 1. 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虽然短期内生活有所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 2. 需要综合考虑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 3. 需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如果采用产权置换的方式,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
    • 司法实践中诉讼时效的问题从哪些方面考虑?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12
      1、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在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时,应当尽可能地不适用“应当知道”的标准进行推定,而更多地适用“知道”的标糊行认定。 2、起算时间要考虑专业因素。许多损害发生的原因,难以为普通患者所能了解,有些药品的毒副作用所造成的损害,要经过数年时间才能清楚,因此,应当考虑除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不易了解损害发生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3、起算时间的确定要考虑伤害的明显程度。根据最高
    •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谁的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3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支持和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制度中增加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内容。
    •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的基本要求
      湖北在线咨询 2024-05-15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几点:1、受赡养和扶养权。2、婚姻自由权。3、自主处分财产权。4、法定社会保障权。5、享受社会优待。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解决。2、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