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执行财产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0:15:43 336 人看过

[案情]申请人沙某与被执行人某轧花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未按人民法院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16日依法查封了属被执行人某轧花厂所有的南通产150型液压打包机二台,并限期其继续履行义务。2004年6月14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欠申请人借款本金32000元,诉讼费1290元,执行费1760元,鉴定费1800元,合计人民币36850元,被执行人以其所有的南通产150型液压机二台,折抵欠款36850元,归申请人沙某所有。另约定被执行人某轧花厂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有以同等价格回赎的权利,逾期不回赎的,申请人沙某即取得该二台液压打包机的所有权。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14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裁定:原属某轧花厂所有的南通产150型液压打包机二台,折抵其债务人民币36850元,归申请人沙某所有。限某轧花厂在接到本裁定后三个月内赎回,逾期视为放弃赎回权。

人民法院的裁定书送达后,南通产150型液压机二台仍放在被执行人处。2004年8月某轧花厂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申请人得知情况后,既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将上述物品交付给申请人。

[分歧]该案如何处理,存在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破产法明确规定: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故本院应中止执行,由沙某向法院申报债权,按破产还债的程序受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原属某轧花厂所有的南通产150型液压打包机二台,折抵其债务人民币36850元,归申请人沙某所有。该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已取得财产所有权,可以直接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有关单位和个人侵犯其所有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三种意见认为,同意第二种意见关于申请人对标的物拥有所有权的观点,但人民法院没有将财产实际交付给申请人,应由人民法院主持实际交付所有权的活动,而不应该由申请人另行主张所有权之诉讼。

[评析]笔者认为第三种处理意见是正确的,主要理由如下:首先,该案中的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即申请人沙某已对该财产拥有所有权,被申请人某轧花厂已对该物丧失所有权。

所有权的取得有多种方式。本案中的标的物南通产150型液压打包机二台原属被执行人所有,但自2004年6月14日人民法院发出民事裁定书之日起,其所有权就已经由被执行人所有转移归申请人所有,是强制转移所有权。虽然裁定书中给予被执行人赎回权,但一点都不影响所有权的转移。并且实际上被执行人已申请破产清偿程序,足以说明其已放弃赎回权。即使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了赎回权,那也只能是财产的所有权因被执行人的赎买行为,转归被执行人所有,根本不影响申请人在被执行人行使赎回权前对财产拥有的所有权,故第一种关于由申请人申报债权,执行中止的观点是不对的。

其次,本案的执行程序尚未终结,不存在申请人另行主张权利。

因为虽然申请人现在对标的物有所有权,但仍存在两种可能,即因被执行人行使赎回权而丧失所有权,或者继续拥有所有权。这两种可能的存在就说明不存在申请人另行主张权利的情况存在,所以第二种关于由申请人另行主张权利的意见亦是不对的。

再次,本案中的申请人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必须通过人民法院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来实现。

从本案可以明显看出,申请人沙某显然对上述物品有法定的所有权,但他却未有实际上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而未有这些实际权利的原因是因为人民法院未将标的物交付,只要法院将标的物实际交付给沙某,所有权的内容就完整充实了,本案的执行程序也就终结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2日 22: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土地所有权归谁所有
    土地所有权
    一、土地所有权归谁所有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城市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单位与个人不具有所有权。《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二、国有土地取
    2023-04-30
    109人看过
  • 合伙企业的财产归谁所有
    合伙企业的财产属于全体股东所有,合伙企业属于全体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一、技术合伙人占多少股份1、原《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也就是说理论上技术入股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金的70%。而现行《公司法》对于公司的出资金额取消了比例控制。新的《公司法》未规定非货币出资比例,理论上可以全额非货币出资。2、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3、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
    2023-03-22
    495人看过
  • 质押财产的孳息归谁所有
    (一)质物所生的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自然孳息,是指质物因自然原因由自身分离出来的利益,如母牛所生牛犊;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质物自身产生的利益,如出租设备的租金。质权人依法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得孳息所有权,而是就孳息取得质权,孳息因此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二)质物的孳息是由质物本身带来的,因此,债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质权人无权收取质物孳息,则质权人不能收取质物孳息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当事人对质权人能否收取质物孳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质权人就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一、质押权的标的是什么可作为质押物质押的,主要有以下几类:(一)动产质押。动产质押物主要包括:
    2023-02-24
    400人看过
  • 夫妻的婚前财产归谁所有
    婚前财产在离婚后一般是归财产所有人,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依旧属于个人,但如果双方约定了婚前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那么则不属于个人。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该婚前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割:1、一方将其婚前财产赠与另一方;2、双方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全部或部分共同所有;3、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前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
    2023-03-02
    161人看过
  • 重婚期间的财产归谁所有
    重婚期间,合法的婚姻关系中的离婚财产仍然是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归夫妻共有。并且,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重婚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其财产纠纷不能依靠法律进行分割。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一、离婚后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二、离婚后过错方怎么分财产离婚后过错方的财产分割是由双方协商分割,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或者不能协商的,由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如果过错
    2023-04-12
    424人看过
  • 夫妻的婚前财产归谁所有
    一、夫妻的婚前财产归谁所有婚前财产在离婚后一般是归财产所有人,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依旧属于个人,但如果双方约定了婚前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那么则不属于个人。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该婚前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一)一方将其婚前财产赠与另一方;(二)双方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全部或部分共同所有;(三)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前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二、认为个人婚前财产原则上都是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个人婚前财产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婚前取得的财产,一个是使用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的财产。(一)个人婚前财产中婚前取得的财产。比如在婚前购买的房子、汽车、古玩、珠宝等。要证明这些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保留这些财产的取得日期是非常重要的。(二)使用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在婚后并不是不变的,比如用婚前的钱在婚后买了车等。这些情况如
    2023-04-30
    349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祖传财产所有权归谁?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4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权人独占性的支配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土地都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村民所依法使用的宅基地,除法律另外有规定外,都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取得土地建房,对该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擅自出卖和出租。
    • 信托财产的权利归谁所有?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3-15
      我国信托法第三章专门规定了有关信托财产的内容,确立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但是,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即信托成立后信托财产到底归属于谁,法律没有予以直接明确,现实中也有多种不同意见和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信托成立后,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受托人成为新的所有权人。因为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移转,是信托不同于委托、捐赠等其他类似制度的本质特征之一。 另外一种意见认为,信托
    • 夫妻死亡财产归谁所有?夫妻死亡财产归谁所有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6-02
      男方过世后的财产归谁,这个要看男方生前是否立有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后,产权归谁所有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5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 无人继承的财产所有权归谁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06
      无人继承的财产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无人继承的遗产要经过公告程序后,没有继承人的,才能按照无人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