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分为部分风险代理和全风险代理
部分风险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师费用后,再根据结果按比例支付律师费,此比例低于上述全风险代理。
全部风险代理: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律师协商确定,一般根据案件结果按比例收费。
一、其他的法条规定,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本市律师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发布。
第八条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以及有利于律师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事务所的社会信誉和律师的职称等级与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和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国家规定不得实行风险代理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二、什么是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
按风险代理合同约定承担风险责任
53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能否采取风险代理?
66人看过
-
风险代理是否可用于解决劳动合同纠纷?
493人看过
-
劳动报酬争议能否成为风险代理人
332人看过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能风险代理吗
140人看过
-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代通知金与补偿金能否共存?
301人看过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
交通事故赔偿金能否用来代替风险赔偿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交通事故赔偿如何分配赔偿金的标准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
-
劳务合同能否按照工伤保险赔偿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26一、劳务合同能否按照工伤保险赔偿 劳务合同不能按照工伤保险赔偿。一般情况下,劳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受伤的,不能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劳务合同的主体不是劳动者,一般是由其雇主进行赔偿。 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在哪里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
-
非保险金融劳动合同代理合同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1你与保险公司只是代理关系,并非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所以你可以与其他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不过你最好看看自己的档案和社保等情况,因为现在有的保险公司建立的代理关系也不象法律中的代理概念那么单纯,他们有时候也给代理人交社保,这样的话你就无法与其他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了。
-
代签劳动合同是否视为无效合同,能否争取双倍赔偿金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201、如你父亲事后追认,该合同应属有效; 2、如你父亲不认可该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父亲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一般以11个月为限)。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 3、只要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应能胜诉。
-
代缴社保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存在风险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1《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均明确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虽然强制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费,这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但并没有禁止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保费用。这种行为并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利益。职工和企业创造条件,符合缴纳社保费的要求,并不损害他人的利益。 其次,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保费有其合理性,有利于实现部分人员的社保权利。参保人员由于户籍限制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