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告知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08:01:32 163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告知义务

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告知义务如下: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体现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这些内容是法定的并且无条件的,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将上述情况如实向劳动者说明。这些内容都是与劳动者的工作紧密相连的基本情况,也是劳动者进行就业选择的主要因素之一。

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及双方的义务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的义务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劳动者的义务:对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了解的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年龄、就业经历、职业培训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合同有哪些种类

劳动合同有如下种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3.单项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6: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合同订立相关文章
  • 订立劳动合同企业有何说明义务
    劳动合同双方在缔约过程中通常会就对方提出与工作相关的问题,被提问方有义务如实回答,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但针对双方的地位,该说明义务应有所区别。对劳动者而言,首先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其与招聘职位直接相关的基本工作技能、经验、经历、学历以及健康状况等信息,但这是用人单位应尽的谨慎义务,应由用人单位主动进行了解,除非劳动者自身存在不适合所应聘工作岗位的情况,否则劳动者没有主动说明的义务;其次,用人单位了解的情况应限于与工作岗位直接相关,为保护隐私的需要,应聘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提供已婚、未婚、分居、离婚、同居或是否已怀孕、将怀孕等家庭状况。对用人单位而言,其在缔约过程中的说明义务要苛刻得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信息占有极不对称的状况决定了,作为普通劳动者很难对单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而这些情况又是与劳动者切身利益最息息相关的,因而单位有义务主动说明。而且,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这种告知义务应以书
    2023-06-01
    409人看过
  • 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你不得不知的6件风险
    1、玩伎俩胡乱签名盖章孙某、李某在A公司工作一年后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A公司称已与孙某、李某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向法院提交了两份劳动合同书,并称二人未与公司当面签订劳动合同,李某在合同书上仅盖有个人印章(未备案)。孙某、李某二人均否认该签章的真实性,并要求进行鉴定。风险:为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制度。A公司如无法证明该合同系二人签署,则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提示:用人单位应该规范合同签订制度,确保所签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采取现场签订或按手印等方式,以避免张冠李戴,因工作需要向劳动者刻制手章的,应当在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并在发放时做好签字确认工作。2、为避税签订阴阳合同出于避税等因素的考虑,刘某与B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写明的月工资为1400元,但刘某实际月工资为5000元,其中1400元通过银行发放,剩余360
    2023-06-04
    120人看过
  •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有哪些?订立劳动合同有什么意义?
    签订劳动合同,弱势的一方始终是劳动者,因为书写和规范合同内容一般是由公司统一进行,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劳动合同的内容,同时需了解定力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一般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1、合法的原则合法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它的基本内涵应当包括以下方面:(1)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体合法,即当事人必须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是指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或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依法成立,必须有被批准的经营范围和履行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能力,以及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个体工商户必须具备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是指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具备劳动能力。任何
    2023-04-22
    491人看过
  • 合同订立过程中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是如何的
    如果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知悉到商业秘密,情况就有很大不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比如技术秘密,可以给权利人带来很大的经济利益。在经营方面的经营信息,比如说客户名单,为交易带来极大的便利条件,对其经营活动,比如材料与成品的购销,意义重大。这些信息,一般当事人是严格保密的,除非当事人认为其不需要保密。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泄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为达成协议,有时告诉对方当事人商业秘密是必须的,但一般也提请对方不得泄露、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当事人有义务不予泄露,也不能使用。如果违反规
    2023-06-14
    59人看过
  • 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有哪些
    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用人单位不能为了解情况而侵害劳动者的隐私,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构成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真实的情况,不能欺骗。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虚假信息,将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用人单位未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患的可能等,都属于本法规定的采取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单方的情形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1、预告解除。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
    2023-04-21
    271人看过
  •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对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什么义务
    当事人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哪些义务。在签订合同的一般过程中,不涉及商业秘密问题。因此,没有必要将双方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交换的信息视为商业秘密。这些信息可能非常有用和有价值。如果不是商业秘密,当事人可以使用该信息。例如,如果一方想购买一台机器,他可以向许多生产或销售机器的制造商发出要约邀请,并邀请他们提出要约,介绍机器的价格、性能和技术指标。在这一过程中,当事人将了解机器的性能标准、技术细节等诸多信息,以便更确定地选择商家签订合同。但是,如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知道了商业秘密,情况就大不相同了。无论合同成立与否,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者不当使用。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受权利人保护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技术秘密等技术信息能够给权利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2023-05-07
    483人看过
  • 知情权是劳动合同订立中的哪些权利?
    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情况都有知情权。单位的知情权包括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一)书面形式及要求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023-07-12
    181人看过
  • 合同告知义务的标准
    合同告知义务的标准:告知义务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之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必须要将保险标的中的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人,并确保保险人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这些重要事项,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保险人正确的认识并评估危险状况,继而决定是否承保或者在何种条件下承保。完善保险合同告知义务制度的思考同一般民事合同一样,诚实信用原则贯穿于整个保险法领域的始终,统领整个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解释、保险合同的履行等。一般民事合同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是在法无明文规定或法律法规在具体案件中会导致不公平时,法官运用权威,根据公平、正义的理念对个案进行裁量,从而弥补法律的不足。保险合同诚实信用原则同样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所不同的是,在保险法领域,一些关于诚实信用的规则经过实践运用,逐渐被具体化,上升为法律规范,如告知义务、说明义务、保证义务,弃权与禁止反言等内容。这些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极大地丰富了保险诚信的内
    2023-07-27
    334人看过
  •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负有哪些保密义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负有的保密义务是指对合同订立过程中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4-04-25
    126人看过
  • 订立合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订立合同过程结束的后果
    一、订立合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订立合同过程中要注意下列事项:1.注意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2.注意合同的内容是否全面、合法;3.注意合同是否存在不平等的条款;4.注意的违约责任的约定以及违约金的约定。《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订立合同过程结束的后果订立合同过程结束会有两种后果:1.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即合同成立。2.是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合意,即合同不成立,合同的订立是缔约当事人间相互接触、协商的过程,是动态行为与静态结果的统一体。合同订立的动态行为是缔约人相互协商的过程。合同订立的静态结果是合同订立过程结束的状态,即动态行为的后果。三、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订立的形式有: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合同书以及任
    2023-05-06
    76人看过
  •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双方的如实告知义务
    一、如何理解劳动合同双方的如实告知义务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告知义务如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体现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些内容是法定的并且无条件的,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将上述情况如实向劳动者说明。这些内容都是与劳动者的工作紧密相连的基本情况,也是劳动者进行就业选择的主要因素之一。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二、正规的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正规的劳动合同包括的内容如下:1.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
    2023-08-19
    269人看过
  • 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是否有告知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有告知义务。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询问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因此,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保险人了解情况时,应当客观地告知保险人关于保险标的的速要情况,不得故意隐瞒、遗漏、欺诈。这不仅是投保人在接受询问时应履行的义务,也是投保人应主动告知的。投保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投保人的义务有哪些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财产保险的保险费,一般应在合同成立后一次缴清,经双方特别约定,也可以分期支付,若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诉请交付,也可通知被保险人终止合同,人身保险费法上交,也可分期支付。保险人对人身保险
    2023-07-12
    90人看过
  • 客运合同订立的程序及义务
    一、客运合同的订立程序客运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1.旅客提交电子订单或在售票窗口表达购票意图;2.旅客支付票价;3.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4.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外,客运合同成立。客运合同是运输合同的一种,客运合同一般自双方当事人合同签订时成立(并不需要承运人交付客票),旅客先乘车(船)后补票的,自旅客上车(船)时合同成立。在客运合同的订立中,尽管在一般情况下,旅客一方提出坐车(飞机、船)要求的意思表示为要约,承运人同意运输的意思表示为承诺,但对于旅客的要约,承运人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拒绝。如果有承运人拒载,旅客是可以依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有关部门应依有关规定对拒载的承运人给予处罚。客运合同应当执行统一规定的票价。承运人收取的票价不得违反国家的规定。承运人对各种客票的价款应予公告,并按照公告的价目表收费,而不得加收其他费用。二、客运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客运合同订立后旅
    2023-05-03
    156人看过
  • 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如何归属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因违背该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1、前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阶段,而不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就是判断是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2、主客观要件:缔约过失行为人须有主观过错并且实施了违反先契约义务之行为,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未尽自己应尽和能尽的注意而违反义务,因而为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行为意志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这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要件。先契约义务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而产生的法定附随义务,主要是告知、协作、照顾、忠实等义务。这些义务不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此违反这些义务的行为不是违约行为而是违法行为。3、有缔约一方信赖利益之损害事实存在。民事责任一般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构成要件,损害事实的发生也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4、因果关系
    2023-03-06
    275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征求应招工人的意见;也可以由被招工人与企业行政的代表,如厂长、经理,人事处、科长等直接协商,共同起草。 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 更多>

    #劳动合同订立
    相关咨询
    •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履行告知义务的告知义务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5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3)用人单位违反以上两项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
    • 订立劳动合同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后果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8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履行告知义务,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劳动者应当如何履行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义务?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5
      劳动合同大多数是由企业提供和制作的,对于企业的每一个员工,从内容和形式上来讲都是统一的;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如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格式合同条款产生争议的,应作出对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不利的解释,那么提供和制作一份合法、严谨的合同显得尤其重要。如提早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给予劳动者一定时间予以研究合同条款,并征求劳动者对合同的意见;在劳动合同中加入“劳动者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认真地阅读了所有合
    • 订立合同过程中的共同义务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5
      缔约的各方当事人基于相互信任,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进行合同的谈判,双方都应该诚实守信,负有法定的诚信义务。协商成本是合同所必须的,最后达不成协议,也是可以预料和常态的风险,但是如果是非正常的恶意磋商(具有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那么不诚信的当事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上称之为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
    • 签订合同方面的告知义务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30
      签订合同需要履行告知义务。告知义务的表现如下: 一、保险、合同签定之前和保险合同执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需要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告诉保险人。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 三、商家在消费者选购时有义务告知,并在单据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