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留置权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6 09:51:19 482 人看过

运输合同常见的纠纷就是承运人运输完成货物后,收不到货款,承运人可以行使留置权,承运人在行使留置权时,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

(二)留置“相应的货物”包括两层含义:

1、对于可分的货物,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当合理和适当,其价值应包括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加上可能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而不能留置过多的货物;

2、对于不可分的货物,承运人可以对全部货物进行留置,即使承运人已取得了大部分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

(三)当事人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在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没有付清的情况下,承运人不能留置货物的,承运人就不能留置货物。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承运人也不能留置货物。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的行使期限一般是2个月以上,具体期限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这是基于民事活动的平等性、自愿性决定的。

一、留置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留置权实现的条件:

(一)债权人持续不断地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合法成立后,债权人若丧失对留置动产的持续占有,会导致留置权的丧失;

(二)债务人不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

(三)不存在妨碍留置权实现的法定或约定情形。

二、留置权行使的程序

(一)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

(二)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折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变价受偿应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而未履行其债务时。如果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期限尚未届满的,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实行变价,则属于侵权行为。设置留置权的主要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充分实现,法律鼓励合同双方当事人尽量履行合同。为此,法律规定应有一段宽限期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3: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应注意什么问题
    行纪人行使介入权的的要件,又称介入要件,包括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积极要件指所受委托的物品须为有市场定价的有价证券或其他商品;消极要件包括:委托人未作出反对行纪人介入的意思表示,行纪人尚未对委托事务作出处理、行纪合同有效存在。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个问题:(1)物品的市场定价,是指该物在交易所买卖的,以交易所的交易价格为市场定价。无交易所价格的,市场上的市价为市场定价。行纪人介入时物的市场定价以行纪人营业所所在地的交易所价格或市场市价为市场定价。(2)如果委托人在行纪合同中与受托人约定行纪人不得介入买卖,或者委托人在行纪人介入买卖之前下达禁止行纪人介入的指示,那么行纪人不得以自己名义与委托人为买卖行为。否则即为违约。(3)如果行纪人已经按委托人的要求,将委托物卖出或买进,行纪人对于第三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自然应归属于委托人。此时,行纪人已无介入的余地。(4)如果委托人已将委托事务撤回,
    2023-03-07
    278人看过
  • 留置权行使的注意点有哪些
    行使留置权的注意事项:1、债权人必须按照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2、债权和留置物的取得必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3、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在履行期内履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并有权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承运人对货物行使留置权的事项收取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例如承运人为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垫付的报关费等)是承运人的主要权利。但是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交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呢?对此本条明确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一)承运人如何行使留置权承运人在行使留置权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2、根据民法典规定,对相应的货物留置货物包括两层含义:(1
    2023-07-03
    370人看过
  • 行使承包经营权应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管理权行使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承包经营权的取得需要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承包工程的名称、坐标、数量、质量、用途;承包期限和起止时间;承包工程的使用方向和投入产出指标;发包人提供的生产条件、资金和服务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承包人应当明确约定承包生产资料的使用、维护要求及考核奖惩措施;承包人的合同费用;承包人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合同期内调整合同指标的条件和方法;发生违约时的违约责任等承包人行使承包经营权,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完成各项承包指标,接受集体经济组织的必要指导和管理。在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注意保护自然资源,并按约定全面认真完成各项合同指标。承包地不得破坏土地生产力;承包山林不得滥伐;承包果园不得为了短期利益而破坏果树的长期生长。承包人在合同期内从事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人劝说无效,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
    2023-05-31
    374人看过
  • 执行程序中拘留应当注意哪几个问题
    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在实际执行中,有的执行人员变拘留为一种执行手段,在不对当事人财产详细调查或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的情况下,以执带拘,把拘留作为考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或向申请人作一交待的方法,违反法律程序,是严重错误的。2、需经院长批准。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报本院院长批准。实践中,对某人是否适用拘留往往由承办人个人决定,法律规定的程序如同虚设。同时执行人员“先斩后奏”的情形也屡屡出现,人已经拘留,但院长还没有签字批准。当然,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拒、阻挠执行等情况的,可以立即采取拘留手续,但过后必须立即报院长补办批准手续。3、异地拘留应当符合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不在本辖区的被
    2023-03-19
    314人看过
  • 行使探视权的时候有哪些注意问题?
    1、要行使好探视权的请求权。这种请求权实际上是一种自然主张权,即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视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这种权利不需要确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张只是探望方式、时间等。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必须象主张解除夫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样,主张行使探视权,要求与解除夫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并解决,并一同写入法律文书中,作为日后行使探视权和履行协助义务的依据。登记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双方未就探视权提出请求,而在离婚后发生探视权纠纷的,可以探视权纠纷为由,单独提起诉讼。2、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要明确。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都得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方式一般可选择上门探望式、带走逗留式等。上门探望式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在一定的时间到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家中行使探视权。但这种方式要因人而异,对离婚时矛盾不大的,就可以采取,对矛盾大的不宜采
    2023-04-25
    354人看过
  • 行使留置权注意哪些事项
    1、债权人须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这是成立留置权的前提条件,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债权人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原因仅限于合同,而非侵权行为。在货运合同中,货物必须在承运人的控制之下。如货物不在承运人控制之下,承运人以其他手段占有货物,则构成侵权。2、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必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留置权成立的牵连关联,体现为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产生。在货运合同中,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及其他运输费用必须是因所要留置的货物而产生的,承运人不能因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拖欠本次运输合同标的物以外的货物产生的费用对本次运输货物行使留置权。3、债务人的债务须已届履行期因为留置权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的,而债务是否履行,只有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才能确定、如果债务人的义务尚未到履行期,则无法判断债务人是否
    2023-08-11
    9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货物的?承运人在行使货物留置权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9
      货物的留置权,就是货物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进行留置,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的货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承运人在行使留置权时,应当注意下列问题: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二、留置“相应的货物”包括两层含义:1.对于可分的货物,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当合理和适当,其价值应包
    • 什么是留置权行使,行使留置权应当具备什么条件,行使留置权的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行使留置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债权人以合法方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不是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不得行使留置权;但也不是一切合法占有他人财产都可以成立留置权,如无因管理人占有他人财产,虽属于合法占有,但不得成立留置权;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留置权
    • 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遵守哪些程序?适用留置送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5
      由于留置送达缺少受送达人的主动配合,是一种非常慎重的送达方式,所以在适用留置送达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相应送达程序。首先,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向当事人宣传法律、讲明不接收法律文书的后果,以及拒收并不影响法院正常完成送达,以便尽量让当事人自愿签收法律文书。如果当事人仍拒不签收法律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受送达人单位的代表等见证人到场,适用留置送达。城市的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的代表,农
    • 集体组织成员在行使优先权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如何行使优先权?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27
      优先权究竟如何行使对于《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的优先权,法律未明确规定集体组织成员如何行使。我们认为,集体组织成员在行使优先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行使的条件。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必须符合同等条件,集体组织成员才能享有优先权,这是行使优先权的基础。条件同等,主要是指与发包方利益密切相关的条件同等,诸如承包价格、承包金给付方式、承包期限、对土地保护义务方面的
    • 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22
      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即使用的商标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 二、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