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拖欠房租却不搬走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4:04:16 469 人看过

租户拖欠房租,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租户,要求搬出房屋,支付租金,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租户拖欠房租怎么办

1、在签订合同时,将可能会发生的事情尽量考虑周到,约定处理方式方法。日后出现情况,处理起来就有依据。只要这些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法令,都是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解除合同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按《民法典》规定,一定要将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到对方的手上,并留有证据。只有解除合同通知送到对方手上时,合同才算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3、出租方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必须要有依据。

根据《民法典》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可以自由创设权利义务。合同的约定就是依据。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允许停水停电的或合同尚未解除的,则不能采取这种措施,否则,此举是构成侵权的,到头来就会有理变成无理,要赔偿对方损失的。因此,这类措施不应滥用,运用要有依据,用得恰当。

1、要充分利用法定的标的物提存制度。

《民法典》规定了标的物的提存制度,提存机关为公证机关。提存物品应依法进行,出租方千万不能单方擅自处理房内物品,要处理房内物品时,务必要请公证处的公证员到现场进行物品提存公证。提存公证是法律认可的一种法律行为,可作证据使用。同时,要做好物品请点记录,做好物品保管工作,以便将来物品交接。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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