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损害赔偿案件的热点和难点工伤损害赔偿争议往往集中反映劳资双方矛盾的激化,并直接关系到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正确处理工伤损害赔偿案件对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关键意义。一、工伤赔偿救济途径缺失问题根据劳动法与工伤认定办法,工伤认定是仲裁前置条件,而
工伤损害赔偿案件的热点和难点
工伤损害赔偿争议往往集中反映劳资双方矛盾的激化,并直接关系到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正确处理工伤损害赔偿案件对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关键意义。
一、工伤赔偿救济途径缺失问题
根据劳动法与工伤认定办法,工伤认定是仲裁前置条件,而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由于职工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相对薄弱,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医疗费问题或与用人单位私下达成协议,而错过工伤认定的时机,当协商不成或发现协议对其明显不公,再提出申诉请求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超过申诉期限为由不认定工伤,前置条件的缺失导致仲裁与诉讼环节无法启动,劳动者在不能提供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予工伤待遇的情况下,法院以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驳回起诉。这些受伤害职工救济无门,有的职工直接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系劳动争议,又无法直接受理。
二、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竞合问题
在很多案件中,工伤赔偿往往与侵权赔偿发生竞合问题,比如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在发生这种竞合的情况下,往往会发生诉讼请求与诉讼主体的混乱。对此,应根据江苏省高院民一庭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中的解答: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者侵权造成遭受工伤的,劳动者可以向第三人请求侵权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工伤保险赔偿,劳动者在获得其中一种赔偿后,还可以就其与另一种赔偿之间的差额另行主张,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先行给付工伤保险赔偿后,可在给付金额范围内向第三者主张代位求偿的。
三、—次性工伤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给付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有些职工工伤后未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与单位协商有关工伤待遇并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情况,对此用人单位意见较大,认为职工单方违约,不同意支付一次性工伤待遇,要求按双方协议履行。发生该种争议,一方面应认定双方原协议的自愿合法性,但考虑到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关系的终止而享受的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是对工伤职工因职业伤害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经济补偿,而工伤职工只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下才停止享受工伤待遇,在职工享有正当辞职权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仍应支付工伤待遇。而职工享受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后,如再次主张二次治疗费等工伤待遇的,因双方工伤保险关系已终止,不应予以支持。
四、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在单位提起的工伤争议中,许多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提出异议,有的要求重新进行司法鉴定。对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当事人对该鉴定结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东方法眼
-
探讨工伤赔偿中的难点和热点
265人看过
-
工程款清欠中的法律热点与难点
223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的异同点探讨
205人看过
-
起诉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要点概述
387人看过
-
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重点纠纷
496人看过
-
消费投诉热点难点透析
491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中损害赔偿案件的特点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7【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中损害赔偿案件的特征劳动关系中的损害赔偿案件它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是在履行劳动义务的过程中出现的,因此与一般损害赔偿案件相比有它的特定性: 1、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民事侵权的主体,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劳动关系中产生的侵害主体确定,只能是用人单位(包括雇主)。 2、侵权行为的特定性。一般民事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很广,可以包括一切作为和不作为;而劳动关系中发生的侵权行
-
精神损害离婚案件精神损害的特点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4-04配偶权与离婚精神损害之间的关系:离因精神损害赔偿保护的是离婚案件中受害方因过错方侵权造成的非财产上损害,法律应从符合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离婚原因中,选择对婚姻关系危害较严重的情形,将其规定为离因侵权行为。应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侵权行为主要有:婚外性行为、危害家庭的不良行为、侵害配偶生育权、不承担家庭义务。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特点是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4一、什么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和特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对另一方诸如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等侵害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造成无过错方精神痛苦和内心创伤,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的抚慰性质的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能使有过错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与我国民法已规定的精神
-
离婚案件缺席审理的难点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05法院在审理缺席离婚案件中会出现如下难点: 1、因婚姻关系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复杂性,在认定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离婚的目的、财产状况、子女抚养问题处理等方面存在难点; 2、婚姻案件的调解前置程序落实难; 3、其他难点。
-
咨询一下劳动合同法热点难点是什么呢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6关于劳动合同法热点难点的问题,有以下三点: (1)、将《劳动法》: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调整为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