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唯一住房能不能强制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3 14:37:30 449 人看过

在通常情况下,民间借贷中的保证人倘若拥有房产作为抵押物,那么在经过法院审判后,若借款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且保证人仅持有一栋用于家庭居住的房屋时,执行机构将无法实施诸如拍卖或者变卖之类的财产处置措施,但是可以依法进行查封。

然而,若该保证人的唯一住所过于宽敞,明显超越了其家庭居住所需,例如房屋属于高档别墅类型等等状况,那么在执行过程中,应考虑为被执行人置换成一套能够满足其家庭居住需求的常规住宅,而两套房屋之间的价值差距便可用来偿还申请人所享有的债权。

因此,即便保证人仅持有一套房产,也仅仅会实行查封措施,而非强制还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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