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公司注销后公章使用有效吗
无效,公司注销之后民事主体资格已消灭,因此公司注销后使用公章是无效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债务怎么承担
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
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
对此,法律给出了明确规定,以惩罚该类行为主体。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之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
依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1、清算责任是指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丧失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后,应由其清算组织行使相应的有限权利,其主要职责在于盘点管理企业财产,清理对外债权债务,这种职权主要表现为内部行为,是对已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处理,清算组织无权对外发生新的民事关系。
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尊重清算组织的活动特点。
对已成立清算组织并已对企业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的,人民法院应审查其清理结果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对未组织清算组织的,或虽成立清算组织而未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责成成立清算组限期清理企业财产,并在清算企业财产范围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2、清偿责任是指在企业成立之时或经营过程中,其清算主体(亦其股东或具有股东性质的开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存有法律上的遐疵、或有规避法律情形的,应当对外债权承担有限的清偿责任。
按照规定公司注销之后民事主体资格就已经消灭,因此公司注销后使用公章是无效的。
公司申请注销的话应该要成立一个清算小组,将相关的债务都处理清楚。
-
民法典使用己吊销有限公司的公章是否违法
54人看过
-
公司注销公章还继续使用有什么后果
457人看过
-
民法典中公司注销之前签的合同效力有多久
305人看过
-
民法典中担保公司注销还会有连带责任吗
107人看过
-
民法典中公司注销了还能主张债权吗
377人看过
-
公司注销后公章去哪里注销
384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公司注销一般公章注销后还有法律效益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13公司注销时公章是要销毁的,因此公司注销后公章是没有法律效益的。 企业注销时,原公章是由制发机关制发的,交由制发机关销毁,没有制发机关的,企业可自行销毁。公安机关不受理注销企业的公章销毁。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注销原因具体如下: 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2.
-
民法典中注销公司登报后有期限限制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3注销公司登报后,是有期限限制的。在注销公司之前,应当先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成立之后,应当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债权人没有接到通知书的,必须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超过公告期限限制的,会影响债权人的债权申报。 【相关延伸】 问:清算组有哪些职权? 答: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
-
民法程序上注销公司的公章是否有效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221、无效。 2、若公司是经过合法清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注销登记的,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业已消灭,因此公司注销后使用公章是无效的。 3、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公章使用注销是否犯法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91、使用注销公章是违法的。若在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已经失去效力的公章进行合同的签订,则可能构成我国《刑法》 中的诈骗罪。《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
民法典中公司注销后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1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已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可以清算组织名义参加诉讼。是否追加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当事人不请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动追加。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原告只起诉企业主管部门、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