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申报受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9:34:52 334 人看过

需要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2、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3、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用水情况单复印件

5、燃料检测单复印件

6、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的计算说明

7、有关的原辐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

8、当年新增排放口说明

9、其它需要补充的材料

具体办理方式:

您可以直接在网上下载空表,也可以到开发区投资服务大厅建设窗口索取,填写完后,携带上述材料到开发区投资服务大厅建设窗口办理。

如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82296529

FAX:0451-82300232

邮寄:南岗区长江路368号B区建设窗口

邮编:150090

申报条件:

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保验收合格后的30日内办理;已投产(现有)的排污单位,每年12月15日前按年度申报。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4年8月13日

2、《排污申报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10号令1992年10月1日

办理时限:

手续齐备,当时受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程序:

符合要求,经初审合格,即时受理

办理人员:

敬志伟

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出具的所需材料不齐全;所需材料要齐配,表中数据逻辑关系不能出现错误。

下一步告知:

准备接受排申报审核及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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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5日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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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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