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项目合同中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1:23:52 262 人看过

业主在项目合同中是什么意思?建设单位是指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业主有时被称为业主、建设单位或业主或项目法人。建设工程发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一方当事人及其法定继承人已取得入党资格。作为一个合格的用人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或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承包工程,应当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证件。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报建、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手续后,工程方可承包出去。如何准确判断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首先要审查其是否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具有建设项目的法定程序;其次要审查建设单位在各种审批文件中的主体是否与主体一致业主机构。作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应当具有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发包人的合法性。

民法典第803条(2021年1月1日生效)[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推迟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804条因发包人的原因暂停或者延期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机械设备的暂停、闲置、倒运、转让所造成的损失和实际费用,第805条用人单位变更计划、提供不准确资料或者逾期不提供勘察、设计所需的工作条件,造成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者修改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设计的要求,增加工程的实际造价。

第806条【解除合同和后果处理的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或者非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相应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承包商可终止合同。

合同终止后,建设工程竣工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建设工程竣工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793条的规定处理。第807条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或者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折价或者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建设工程价款按照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格优先支付。届时,与民法典相抵触的规定将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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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6日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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