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迟承诺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9:33:37 311 人看过

验收应在验收期内完成。超过有效接受期后,要约无效。对无效要约作出的承诺不具有承诺的效力,应当视为新要约。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50条、日本《民法典》第523条和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60条都规定,逾期接受视为新要约。一些国家规定,如果要约人希望使承诺生效,应立即通知受要约人。《鲁伊达利民法典》第1326条第3款规定,“即使承诺被延迟,要约人也可以保留延迟承诺的效力,但前提是他立即向另一方发出通知。”这项规定的结果与德国、日本和台湾相同。如果新要约被延迟,则新要约被视为立即接受

延迟接受被视为新要约,这一原则适用于普通法。然而,普通法中的要约通常是虚假要约,其有效期通常由合理期限推定。当然,如果承诺明显迟交,并且明显超过了合理期限,则该承诺无法生效。然而,有许多承诺很难判断它们是否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判例法认为,如果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其承诺是在合理期限内作出的,要约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接受该承诺。受要约人不愿意接受合同的理由有效的,应当及时承认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条款与意大利的条款类似:“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地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受要约人,逾期接受仍然具有接受的效力。”《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2.9条也有类似规定;“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地通知受要约人承诺有效或发出承诺有效的通知,逾期承诺仍具有承诺的效力。”一般规则解释说,逾期承诺通常是无效的,本条中的这一规定符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1条。要约人接受逾期承诺的,在逾期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而不是在要约人通知受要约人其认为逾期承诺有效时,合同视为成立。例如,甲方指定3月31日为接受报价的截止日期。乙方承诺书已于4月3日送达甲方。甲方仍对本合同感兴趣,愿意接受乙方逾期的承诺,并立即通知乙方。虽然通知已于4月5日送达乙方,但本合同于4月3日成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19: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1、承诺迟延承诺迟延也称承诺迟到,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承诺的期限通常是由要约规定的,如果要约中未规定承诺时间,则受要约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承诺,该承诺不产生效力。“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这就是说,对于迟到的承诺,要约人可承认其有效,但要约人应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如果要约人不愿承认其为承诺,则该迟到的承诺为新要约,要约人将处于承诺人的地位。2、承诺撤回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因此撤回的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诺通知已经到达要约人,合同已经成立,则受要约人不能再撤回承诺。承诺迟延还有承诺撤回是两种不同的
    2023-06-24
    264人看过
  • 承诺迟延和承诺迟到的解释和措施
    1、承诺的迟延与迟到的区别关键是是否在承诺期内做出。2、承诺的迟延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3、承诺的迟到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什么是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七条【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
    2023-07-06
    291人看过
  • 承诺延迟与迟到的异同
    承诺迟延与迟到的区别如下:简而言之,承诺迟到就是迟到,比较严重,所以承诺迟到构成新要约,但也有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有效,合同成立。简而言之,承诺的延迟是不迟发却迟到。而且这往往不是要约人造成的,而是第三人造成的。因此,其法律后果不应由要约人承担,延迟承诺原则上仍构成有效承诺。要约人及时通知因逾期而不接受的,是新要约。承诺和要约的区别是什么承诺和要约的区别在于:1.意思表示要件不同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1)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2.生效不同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中华人
    2023-07-03
    365人看过
  • 承诺迟延与迟到的区别,承诺迟到了怎么办
    一、承诺迟延与迟到的区别承诺迟延与迟到有以下区别:1.是否在承诺期内做出。2.承诺的迟延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3.承诺的迟到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二、承诺迟到了怎么办承诺迟到之后一般会面临两种结果,一种是转变为新要约,另一种则是依旧有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
    2023-05-06
    265人看过
  • 承诺延迟与迟到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承诺的迟延和迟到的区别是承诺发出的时间有所不同。承诺的迟延是指受要约人超出承诺期限所作出承诺;承诺的迟到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但是在承诺期限届满后达到要约人。承诺迟延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迟延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七条【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本条是对延迟承诺的规定。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如迟到的承诺视为新要约,英美
    2023-07-11
    425人看过
  • 2024民法典的迟延承诺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迟延承诺有哪些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二、迟延承诺的处理方式承诺出现迟延有两种情况,一是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二是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在第一种情况下,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对于第二种情况,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发出承诺通知,依通常情形可于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而迟到的。对这样的承诺,如果要约人不愿意接受,即负有对承诺人发迟到通知的义务。要约人及时发出迟到通知后,该迟到的承诺不生效力、合同不成立。如果要约人怠于发迟到通知,则该迟到的承诺视为未迟到的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
    2024-04-15
    181人看过
  • 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以及承诺迟延与迟到的区别
    一、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是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的承诺为新要约。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二、承诺的迟延与迟到区别承诺的迟延与迟到的区别:1.承诺的迟延与迟到的区别关键是是否在承诺期内做出。2.承诺的迟延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3.承诺的迟到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三、承诺生效的条件有哪些承诺的生效条件:1.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
    2023-06-19
    151人看过
  • 迟延承诺的有效情况
    法律综合知识
    一、迟延承诺的有效情况迟延承诺的有效情况:1.逾期承诺: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发出承诺而使承诺迟延;2.承诺迟到: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因其他原因而使承诺迟到。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二、迟延承诺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处理迟延承诺的情况的方法:如果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承诺仍然有效;如果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的,则除要约人拒绝接受以外,承诺仍然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
    2023-07-06
    449人看过
  • 承诺迟到了有什么后果,和承诺迟延的区别
    一、承诺迟到了有什么后果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二、承诺迟到和迟延的区别承诺的迟延与迟到的区别关键是是否在承诺期内做出。1.承诺的迟延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2.承诺的迟到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
    2023-05-06
    76人看过
  • 如何处理承诺迟延
    承诺迟延的,其处理方式为,如果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承诺仍然有效;如果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的,则除要约人拒绝接受以外,该承诺有效。承诺迟延了如何处理承诺迟延了的处理是,原要约失效,视为新要约。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此时承诺虽然迟延了,依然可以视为有效的承诺。其它情形的迟延承诺,不能视为有效承诺,而是被认定为一个新的要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七条受要约人在承
    2023-07-27
    500人看过
  • 如何应对承诺延迟
    如何处理迟延承兑有两种迟延承兑的情况:一种是超过要约规定的承兑期限,因此存在迟延;二是要约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因邮寄等原因未及时送达重要当事人。在第一种情况下,要约已过期,对无效要约作出的承诺不具有承诺效力,应该被视为一个新的提议。在第二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发出接受通知,在正常情况下,该通知可以在有效期内送达要约人,但已逾期。如果要约人不愿意接受这种承诺,他有义务向承兑人发出逾期通知。要约人及时发出逾期通知后,逾期承诺无效,合同不成立。如果要约人延迟发出逾期通知,逾期承诺应视为非逾期承诺,具有承诺效力,合同成立。
    2023-05-07
    111人看过
  • 承诺未按时履行与承诺延迟的区分
    承诺超期与承诺延误的区别为:承诺超期的承诺是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发出,承诺延误的承诺是在承诺期限内发出;前者中承诺原则上按无效处理,但要约人及时认可的则有效,后者承诺原则上按有效处理,但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的则无效。如何认定承诺转质与责任转质(一)承诺转质:质权人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征得质物所有人同意后,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设定较自己质权有优先效力的新质权的行为。承诺转质的构成要件如下:1、质权人须征得质物所有人同意。2、承诺转质与质权人的质权及其被担保的债权全然无关,不受原质权的限制。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清偿期和债权额可以超过原质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转质权的存续期间也不受限制。承诺转质由于系经质物所有人承诺、同意而转质,故转质人的责任并不因之而加重。(二)责任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中,以自己的责任将质物转质给第三人的行为。构成转质须具备以下条件:1、于质权存续期间。2、将质物移转占有于第三人。3、
    2023-08-13
    209人看过
  • 承诺的迟延和迟到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1、承诺的迟延与迟到的区别关键是是否在承诺期内做出。2、承诺的迟延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3、承诺的迟到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2024-05-12
    64人看过
  • 承诺失效和承诺延迟有哪些情况
    承诺失效的情况有:1.承诺被撤回;2.迟到的承诺;3.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遭到要约人反对的,该承诺失去效力。承诺延迟的情况有:1.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2.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一、承诺函是合同吗?承诺函是合同,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函是指贷款人承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的信函。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二、民法赠与合同
    2023-02-24
    48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关于承诺失效与承诺延迟的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03
      承诺失效的情况有: 1.承诺被撤回; 2.迟到的承诺; 3.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遭到要约人反对的,该承诺失去效力。 承诺延迟的情况有: 1.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 2.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
    • 国家法律上对关于承诺迟延的规定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29
      承诺延迟的规定包括: 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新要约; 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因其他原因超过承诺期限的,承诺有效。
    • 承诺迟延有什么法律上的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1-07
      承诺迟延的处理是:如果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承诺仍然有效;如果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的,则除要约人拒绝接受以外,承诺仍然有效。
    • 承诺迟延的如何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9
      迟延的承诺视为新要约,立即发出通知等于是对此新要约的承诺。如果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对这样的承诺,如果要约人不愿意接受,即负有对承诺人发迟到通知的义务。
    • 承诺延迟导致承诺失效怎么办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07
      承诺延迟的情况有: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承诺失效的情况有:承诺被撤回;迟到的承诺;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并遭到要约人反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