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买受人的期待权
例子:甲把一辆汽车出卖给乙,价款30万,约定乙分10期支付价款,每期支付3万元,在乙支付全部价款之前,甲保留汽车的所有权。
1、上述例子中,所附条件成就前,甲为汽车所有权人。
但对乙取得汽车所有权的期待予以相当程度之保护,乙因受此保护而享有期待权。
甲对汽车实施处分(出卖、质押)时该处分虽为有权处分,但为了保护乙的利益,受让人能否因该处分取得相应的物权,受到法律的特别限制。
2、甲将汽车出卖给丙,并完成交付。甲、丙的买卖合同为有权处分,但丙能否取得汽车所有权关键看甲乙的保留所有权买卖是否登记。
若保留所有权买卖已登记(只要乙按约定支付了全部价款),无论丙为恶意还是善意,丙均不能取得汽车所有权(已登记的保留所有权买卖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若保留所有权买卖未经登记,丙能否取得所有权,因丙为善意或恶意而不同。
若丙为恶意(知道汽车为保留所有权买卖标的物),丙不能取得汽车所有权(未经登记的保留所有权买卖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可以对抗恶意第三人)。
若丙为善意,丙因交付完成而取得汽车所有权。
二、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买受人的回赎权
例子:甲把一辆汽车出卖给乙,价款30万,约定乙分10期支付价款,每期支付3万元,在乙支付全部价款之前,甲保留汽车的所有权。假设乙按照约定支付了前6期价款,但未支付已经到期的第7期和第8期的价款,甲行使取回权,申请法院从乙处取回该汽车。
1、回赎的内容
甲行使取回权取回汽车后,乙在回赎期内享有回赎权。
回赎的内容是:乙仅须消除自己的违约行为。比如在上述例子中,乙仅须支付支付拖欠的第7期和第8期价款,而无须支付第9期和第10期价款。
再比如,乙对汽车实施处分的,乙只要能消除因此在汽车上产生的负担即可。
乙行使回赎权后,甲的取回权消灭,甲应将汽车返还给乙。
2、回赎期
乙的回赎权仅存在于回赎期内。
回赎期的长度由甲乙约定,不能约定的,由甲指定一个合理的期间。
买受人行使该回赎权是为了防止出卖人为实现自我债权而再次出卖标的物,从而能使原买卖合同恢复到正常履行的状态。买卖双方是通过自由意思表示来约定回赎期的,故一般应该予以许可,而且这种约定既可以是事先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也可以是出卖人在取回标的物后的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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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赎是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以支付原典价消灭典权的单方行为。回赎是出典人的权利,它只需要出典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并支付原典价即可,不必取得典权人的同意即产生效力。 回赎权的主体,不以原出典人为限。如果原出典人将典物的所有权让与他人时,由该受让人享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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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所有权买卖中,买受人有回赎权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4保留所有权买卖中,一定条件下买受人有回赎权。 保留所有权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之前,买受人有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等情形的,出卖人可以取回标的物。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回赎期内,消除不支付价款等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后,可以请求回赎标的物。因此,保留所有权买卖中,一定条件下买受人有回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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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赎家的土地合同是否有效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6不可行。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宅基地不是个人财产,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国家明令禁止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土地。至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同村)转让,并征得集体组织同意的,则另当别论。《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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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约定管辖无效是如何回事?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3(一)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实际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