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商品房广告宣传与合同内容不一致时该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7 14:40:21 241 人看过

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如果广告宣传和合同内容不一致,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售楼广告中对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因此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如果开发商违反该内容,买受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若广告宣传和合同内容不一致,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由于售楼广告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开发商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核 心 内 容 】 开 发 商 违 反 售 楼 广 告 内 容 , 应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广告中载明以下内容:商品房的销售价格、许可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号、商品房的销售时间、预售许可证书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数额、交付使用条件、装饰、设备标准承诺、面积差异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方式、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如果开发商违反上述规定,售楼广告内容不真实,给购房者造成损失,那么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商品房销售广告载明的事项,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开发商违反了售楼广告内容,导致购房者受到损失,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若广告宣传和合同内容不一致,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商品房销售广告载明的事项,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开发商违反了售楼广告内容,导致购房者受到损失,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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