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一审审判期一般为6个月。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自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自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除选民资格案件外
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结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选举时效制度的规定第二条案件审理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为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
特别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十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但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必须在选举日前结束。一审船舶碰撞和共同海损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一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审理不服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对民事裁定不服的,申请复议的,审理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三十日,审理期限为五天,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不受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的审理上述案件的期限的限制,
香港审理民事案件的期限,澳门和台湾地区参照《涉外民事案件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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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对一审判决不服的, 上诉期是多久, 二审还是上诉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1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期内,及时上诉,如果是二审或生效的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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