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法律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可以享有居住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9 19:53:17 273 人看过

一、居住法律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可以享有居住权

可以享有居住权的情况有:

1.依照合同约定取得享有居住权;

2.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享有居住权;

3.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享有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享有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居住权的法律特征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三、居住权能继承吗

居住权不能继承。房屋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一般是不能继承的。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即“居住权”只能依附于特定的人,伴随具有“居住权”人的终生,随着“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也随之消亡。即“居住权”的人死亡后,并不产生遗留“居住权”这种财产作为遗产继承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03: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法定监视居住这个居住地是家里?哪些情形可以申请监视居住?
    法定监视居住这个居住地是家里?监视居住是住在当事人的住处(家里),指定监视居住则是办案机关指定地点。相关法律知识如下:《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
    2023-05-06
    166人看过
  • 居住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以及居住权的特征
    一、居住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居住权丧失的情形有:1.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本质上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存利益而设定的物权,一般以居住权人的生存期限为最长存续期限,如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人因失去权利这一要件,自然归于消灭。2.房屋标的物灭失。3.居住权的存续期限已届满或解除条件已成就。当事人对居住权的存续期限有明确约定的,在该期限届满时,居住权即归于消灭,另外,居住权的设定可以附解除条件,在该条件成就时,居住权亦归于消灭。二、居住权的特征居住权的特征: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三、居住权的最新规定有哪些居住权的最新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人有权
    2023-06-28
    441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监视居住可以解除?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2、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3、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4、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5、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根据规定,监视居住应当
    2024-01-31
    221人看过
  •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什么情况逮捕
    一、监视居住什么情况逮捕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5项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予以逮捕: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2、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4、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5、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6、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经传讯不到案的。二、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能不能同时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使用范围相同,凡是能适用取保候审的,也能适用监视居住,但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两项强制措施不能同时并用,只能择其一适用。对于在什么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什么情况下选择监视居住,在
    2023-04-16
    308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居住权会消灭
    一、什么情况下居住权会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居住权消灭主要包括两种情形如下:(一)居住权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自由在居住权合同中约定居住权期限,居住权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消灭。例如,住宅所有权人给未成年人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约定居住权至居住权人成年时消灭,作出如此约定的,居住权人成年时,居住权即消灭。再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年,居住权消灭,作出如此约定的,约定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因期限届满消灭的,居住权人有返还房屋的义务。(二)居住权人死亡。当事人可以根据意思自由约定居住权期限,如果没有约定,居住权一般至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二、居住区消灭的法律后果(一)房屋的归还。除因房屋标的物等原因而消灭外,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权消灭时,有归还房屋的义务,如果居住权是因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的,则其继承人有归还房屋
    2023-05-06
    437人看过
  • 房子的居住权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一、房子的居住权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在法律层面上,对于房子的居住权有着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居住权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规定。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2.民法典还规定了居住权的设立方式、合同内容、设立条件以及居住权的消灭等情形。(1)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包含必要的条款;(2)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这些规定为居住权的设立、行使和消灭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二、居住权的设立要求居住权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1.当事人之间应当存在合法有效的居住权合同,这是设立居住权的基础。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包含必要
    2024-07-25
    481人看过
  • 持有居住证可以享受哪些权利与便利
    Q1.居住证和暂住证及居住证登记卡有什么区别?从字面上看,居住证是指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而暂住证是国家把持证人作为流动人员进行管理,他们通常不享有福利。而居住证登记卡是办理居住证条件不满足,提办理居住登记卡,满足半年条件后,再进行办理居住证。那么如何办理北京居住证和居住登记卡呢?办理北京居住证和居住登记卡攻略Q2:持有居住证可以享受哪些权利与便利?持有居住证的居民可以享受一下6大服务与7项便利。六大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七项便利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
    2023-05-31
    413人看过
  • 持北京居住证可享哪些权益
    (一)可享受法定的3项权利、6项服务和7项便利《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3项权利、6项服务和7项便利外,北京市还将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动态调增持证人的权益,不断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水平。比如,老年人持证可以免费逛公园、免费乘坐公交车,遇到紧急特殊困难的人员可以享有临时救助等服务。3项权利: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6项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7种便利: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二)可参与积分落户《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中明确,北京将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2023-06-05
    202人看过
  • 小产权房是否可以享有居住权?
    小产权房能设立居住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上并没有“小产权房”、“乡产权房”的提法,更没有对其下过定义。以往所说的“小产权”主要针对的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房,在国有单位里,土地是无偿划拨的,土地由国有单位全体职工共同使用。职工购买这种条件下建设的住房,房屋由职工个人所有,但无法获得个人土地使用权证,这就是小产权。小产权房屋可以抵押吗小产权房屋不可以抵押,说明小产权房其实并没有可以用于交易的产权,也就不符合商业银行贷款对抵押物的最低要求。没有产权的小产权房不符合能够正常流通的标准,进而也就不能在银行进行抵押。国家明令禁止购买小产权房买卖,小产权房因不能办理房产证件,小产权房贷款只能通过民间借贷,进行短期周转,不能抵押,不能通过银行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
    2023-07-03
    264人看过
  • 民法典房子居住多久就有居住权,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房子居住多久就有居住权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并不是居住多长时间才自动享有的。而居住权的期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共同协商确定。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2024-01-12
    486人看过
  • 居住权纠纷处理流程有哪些法律规定
    居住权设立的常规流程主要包括由房屋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为共同申请人进行申请;若采用遗嘱形式予以设立,那么该申请也可以在执行房屋所有权继承事宜时同步提交或分别进行处理。值得我们重点关注的是,基于遗嘱而设立的居住权如果受到现有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异议,即该所有权人并不承认此项居住权的存在,此时便需首先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妥善解决相关争议之后方可继续办理相应的居住权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
    2024-05-05
    490人看过
  • 居住权在何种情况下会消灭
    居住权于其存续期限届至之时即告消失,或是居住权人离世之际也随之终结。所谓居住权乃是用益物权之一种,具体而言便是对于他人拥有的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享有占用和使用的专属权利。居住权紧密地依附于特定自然人的人格特质,无法通过转让或继承等方式进行转移,并且会随着居住权期限自然结束或者居住权人生命终结而宣告消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024-08-19
    380人看过
  •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住哪,监视居住的监督规定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监视居住住哪法律规定监视居住住家里或者是在办案机关指定的地点,监视居住是住在当事人的住处(家里),指定监视居住则是办案机关指定地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二、监视居住的监督规定是什么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规定的“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
    2023-06-26
    107人看过
  • 怎么设立居住权?居住权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妻子死后留下遗嘱,婚前房产归弟弟,但是丈夫再婚前仍有权居住,这是怎么回事?近日,武汉首例居住权执行案件落下帷幕,也让我们见识到这项《民法典》新增权利的威力……》》案情回顾2006年,许女士与李先生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4年1月,身患重病的许女士立下遗嘱,表示自己辞世后,将她和丈夫居住的房屋(经查属许女士的婚前财产)赠与给弟弟,但李先生再婚前仍有权居住其中。2016年,许女士病逝。之后,妻弟许先生与丈夫李先生因许女士遗产问题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该房屋归许先生所有,李先生拥有该套房屋的居住使用权。时至2021年初,李先生发现所住房屋被妻弟许先生挂在网上出售,他担心房子被卖后不能继续居住,遂到法院申请居住权强制执行,之后法院作出执行裁定。目前李先生在律师陪同下,已办理完毕居住权登记手续。由此带来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即便妻弟许先生将该房屋卖掉,李先生再婚前仍有权居住其中。综上,根据《民法
    2023-06-23
    45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下享有居住,法律怎么规定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30
      下列情况下享有居住权: (一)依照合同约定取得享有居住权; (二)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享有居住权; (三)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享有居住权; (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享有居住权。
    • 哪些情形可以进行监视居住,哪些情况下需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4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 哪些情况下居住证可以申请公租房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30
      你住公租房住了多久啊?如果居住的时间满足当地办理居住证的条件那就可以啊,和你住的公租房没多大关系,公租房可申请居住证的。
    • 哪些情况可以适用监视居住?被监视居住人有哪些义务?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24
      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只有公安机关,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 被监视居住人有以下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
    • 有没有法律规定可以享有监视居住权利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27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