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16:03:15 290 人看过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

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一)、缺勤扣工资按照什么方法算

缺勤扣工资的,应扣除的工资是月工资除以21.75,乘以本月缺勤天数(扣减法);而本月应得工资是,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乘以本月出勤天数(累加法)。

扣减法和累加法计算工资都是合法的,但一般的操作是出勤天数少,不宜用扣减法计算薪资,一般累加法计算薪资;出勤天数多,缺勤天数少,一般不用累加法算薪资,就用扣减法计算薪资,这样可避免出现极端不符合常理的情况。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1、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

3、福利费;

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5、计划生育费用;

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当职工在定额劳动之上提供了超额劳动时,除工资之外,还应另外支付超额劳动的报酬即奖金;当其完不成定额劳动时,则要扣减相应部分的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二)、生育津贴低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的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各地对生育保险都有相应的管理规定,津贴的发放范围也不尽相同,以上两项不能完全包括在里面。如有的地区允许女职工在生育后,给予男职工一定假期,以照顾生育后的妻子,假期工资照发。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三、年假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年假工资发放标准为一倍工资。

年休假所得月工资标准为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前十二个月加班工资总额后的月平均工资。如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月应得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得工资为用人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其他扣款前的工资。

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应休天数,应当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平均工资标准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应休天数,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年休假工资,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年休假工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4日 19: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特殊情况下赔偿规定
    2021年伤残等级赔偿计算方式: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九级伤残赔偿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
    2023-07-11
    168人看过
  • 特殊人员的工资应当如何支付
    特殊人员的工资应当按照如下规定支付:(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3-06-10
    298人看过
  • 有关特殊情况下的抚养权
    (一)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权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1、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2、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二)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权双方都同意收养的,离婚后,抚养权的归属,参照上面的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方式;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一方擅自收养的,且收养后一直不为对方认可的,由收养一方单独抚养,对方不承担抚养费。单方收养实质上是一种无效收养行为。(三)(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的抚养权1、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抚养能力的,由父母抚养;2、父母双方都去世的,或都无抚养能力的,
    2023-04-21
    115人看过
  •  工资支付规则针对特殊人群
    根据法律规定,特殊人员的工资应该以法定货币支付。这些工资应该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果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雇主应该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这些工资。最后,除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外,雇主应该支付这些工资给劳动者本人。根据法律规定,特殊人员的工资应该以法定货币支付。此外,这些工资应该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果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雇主应该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这些工资。最后,除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外,雇主应该支付这些工资给劳动者本人。 雇 主 责 任 : 特 殊 人 员 工 资 支 付 要 求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雇主对于特殊人员工资支付有一定的要求。这些特殊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根据该法规定,雇主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这些特殊人员支付经济性收入。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矿山、有毒有害、国家
    2023-09-02
    334人看过
  • 在特殊情况下,工人可拒绝加班
    1、加班规定有哪些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法律规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雇主可在与工会和工人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延长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但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38条规定,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工人有权拒绝。特殊情况下可以拒绝加班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即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但是,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如果雇主要求工人加班,工人不得拒绝:(1)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工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2)生产设备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修复的运输线路和公共设施(3)在法定节假日或公共节假日停工期间,必须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
    2023-05-07
    429人看过
  • 工伤认定标准:下班途中的特殊情况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如果下班途中出车祸的,只要不负主要责任就属于工伤范畴,是否负主要责任可以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后,工伤职工可以取得赔偿。如果工伤职工在该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那么一般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标准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
    2023-07-01
    259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3.被劳动教养;4.被监禁。(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
    2023-08-12
    111人看过
  • 没有合同的情况下辞职工资怎么支付?
    一、在公司解散时,未签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的权利主要有:1、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2、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3、如果未超过仲裁申请时效的,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最多11个月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年1月1日起每年补偿1个月职工个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反之,即未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应当从职工个人进厂(公司)工作开始计算经济补偿,每年补1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二、公司解散赔偿问题1.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经济补偿,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经济赔偿金(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补偿是指单位没有违法或者过错的
    2023-02-17
    366人看过
  • 杭州向特殊人才支付协议工资
    “到2005年,全市百万GDP用人单位由“九五”期间的3.43人下降到3.3人以下;到2010年,这一数字将少于3人。人才使用效率要达到国内先进国家和国外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在昨天召开的全市人才工作会议上,人才工作效率首次被列为人才工作的总体目标,杭州市人才数量将以每年8%的速度增长p>在昨天提出的《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中,杭州提出:“到2005年,杭州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73.5万人左右,其中专业技术人才51.4万人;预计到2010年,总量将达到100万人左右,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6万人,年均增长8%。“另外,按照人才配置目标,2005年杭州第三产业人才将占到人才总量的62.97%,2010年将占到70.4%杭州要发展人力资源密集型产业一家UT公司仅去年就从杭州上交税收9亿元!随着杭州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近两年杭州工业总产值增幅超过宁波,居全省第一。杭州将大力发展
    2023-05-07
    182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不上班也应该支付工资
    不上班也应该支付工资的情形:1、法定休假日,也就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休假的时间;2、婚丧假;3、女职员的产假;4、因工伤导致的停工留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什么是工资支付?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包括如何计发在制度工作时间内职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后应获得的报酬,或者在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如何支付等问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
    2023-07-25
    94人看过
  • 特殊条件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不予支付的情况有哪些
    一、特殊条件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不予支付的情况有哪些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以解决劳动者因工伤所遭受的损失,帮助劳动者渡过工伤伤害的难关。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发生工伤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可以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4、被判处刑罚正在收监执行的。二、几种用人单位在特殊情况下的工伤保险责任区分1、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承担原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2、单位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3、单位破产的: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单位应支付的工伤保险费用;4、职工借调期间发生工伤的:原单位承担责任,原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5、职工被派遣出境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国内工伤保险中
    2023-05-18
    407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暑假工是否可以辞职?
    离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暑假工有什么可以不签合同吗暑假工需要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
    2023-07-04
    210人看过
  • 公司因特殊情况放假有工资吗
    一、公司因特殊情况放假有工资吗公司放假有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产、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2023-04-03
    442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缓刑如何适用
    1、行为人犯数罪时缓刑的适用。数罪并罚与缓刑并不排斥,只要行为人被数罪并罚后决定执刑的刑罚符合缓刑的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在行为人犯数罪场合下应当慎重适用缓刑,因为行为人犯数罪是不宜于缓刑适用的犯罪情节,但是,慎重适用缓刑并非不适用缓刑,缓刑适用除考虑行为人犯数罪这一情节,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果犯罪分子所犯数罪时间差距比较长,其他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较突出,有立功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总之,不能认为一个人犯数罪就认为不能适用缓刑,缓刑能否适用关键是看犯罪人的综合情况是否全部具备法定的适用缓刑条件。在犯罪分子犯数罪场合下缓刑的适用,应是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而后针对执行刑宣告缓刑,并确定缓刑考验期。因此,对数罪适用缓刑应以数罪并罚原则决定的执行刑为基础,不能以每个罪分别判处的宣告刑为基础。2、行为人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时缓刑的适
    2023-03-31
    407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工资支付包括哪些特殊情况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18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风险提示: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有哪些法律依据?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5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工人也应该支付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是指在异常情况下或暂时离职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这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1)劳动者在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支付。例如,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参加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会议;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等。(2)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因劳动
    • 特殊情况下工伤保险待遇不予支付有哪些情况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0-18
      特殊条件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不予支付的情况有: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收监执行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以解决劳动者因工伤所遭受的损失,帮助劳动者渡过工伤伤害的难关。
    • 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工伤赔偿金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01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 8)》第三十九条
    • 特殊情况下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特殊情况下的(一)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权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 1、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2、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