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短文介绍了一种专利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和程序。申请人需要提交复议申请书和必要的证据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应在5日内对复议申请做出处理。第一类专利行政复议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而第二类专利行政复议则可以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机关应在5日内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关于第一类专利行政复议,申请人在提出复议时,需要满足正当申请人、复议事项范围、复议期限以及复议请求和证据等条件。具体讲,包括:(1)申请人是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可能影响其合法权益的人(2)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必要的证据(3)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例如对于驳回决定则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4)在规定的申请复议期限内。申请复议应提交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具必要的证据材料。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名称、通信地址(2)具体的复议请求和理由(3)复议申请人的签名或印章。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书面形式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附具该文书或者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应附具授权委托书。关于第二类专利行政复议,依照《行政复议法》的一般规定,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2、专利行政复议的受理国关于第一类专利行政复议,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做如下处理:(1)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规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向复议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2)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规程》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3)复议申请书不符合《行政复议规程》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不补正的,视为未提出复议申请。关于第二类专利行政复议,依照《行政复议法》第17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专利行政复议受理规定
根据《专利行政复议受理规定》,专利行政复议是指对专利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专利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程序。根据该规定,申请人应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申请人逾期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则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同时,该规定还明确了行政复议受理的条件和程序。申请人应向受理机构提交完整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并提供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关的证据材料。受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驳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受理。
另外,该规定还规定了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如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专利行政复议受理规定》为专利申请人提供了明确的行政复议受理程序和条件,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本文详细介绍了关于第一类和第二类专利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和流程。申请人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申请人身份、复议事项范围、复议期限以及复议请求和证据等。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行驳回,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向受理机构提交完整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和必要的证据材料。受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受理。行政复议决定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并将结果送达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Et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El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专利商标法中的商标类型行政复议实践
343人看过
-
针对高速撞人案的司法实践:现行法律规定与实践操作
376人看过
-
假释减刑工作的相关规定与实践
146人看过
-
死刑司法实践:相关规定与解释
264人看过
-
企业拆迁补偿:法律规定与实践操作
135人看过
-
建设项目用地政策:相关规定与实践
322人看过
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专利在现代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 更多>
-
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实践操作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2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造成的损害履行赔偿义务。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
-
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与实践湖北在线咨询 2024-11-16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如下: 1. 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主体和程序必须依法规定。 2. 公正公开原则: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公正裁判、公开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不能给予不同或相同的处罚,也不能违反公正程序。 3. 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包括种类、轻重程度和减免等。 4.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行政处罚不仅是法
-
诈骗退款:法律定义与实践操作陕西在线咨询 2024-11-25在诈骗案件中的退款问题,即使涉案人员已将非法所得全部退还,他们仍然属于诈骗行为。无论其犯罪程度是否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他们都必须积极地向受害者偿还因欺诈所获取的赃款。如果涉案金额很大,那么即使他们已经自行履行了退还账款的责任,也未必可以因此得到法律豁免承担刑事责任,但通常情况下会获得从轻处理的判决结果。需要明确的是,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所有的诈骗嫌疑人都负有退脏的法定义务。
-
海关关税行政复议如何操作?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8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2]。 其特征主要有: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
采购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与实践甘肃在线咨询 2024-11-23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2. 寻求仲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机构来解决争议。 3. 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这种情况下,主张违约方承担法定违约责任。 即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一旦对方违约,仍然可以要求其承担法定违约责任。因此,你可以与该公司协商,并在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