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后再申请已过工伤认定时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09:57:05 441 人看过

林先生原是一名国企的外线人员,1999年进公司,直到2009年被辞退前,公司也没有给林先生办理过社保。2002年,林先生在一次工作途中,出了一场车祸致左肾切除。此后,他频发神经疼痛全身不适,干不了重活,生活比较困难。

但因不了解相关法规,林先生并未主动申请工伤,手术前后费用就保险公司赔偿的4000多元医疗费用,而公司都没给予一分钱补助。后来,他多次找公司希望能适当解决困难,公司都以他不是合同工不予理会。这种情况下,林先生还能向公司讨要赔偿或工伤补助吗?

说法

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说,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时效为:由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的,为事发起30日;如单位不履行义务,由工伤职工或其亲近家属、工会组织进行申请的,则为事发起一年内。林先生2002年受伤,现已超过工伤认定时效,工伤待遇也无从谈起了。

至于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及未缴交医社保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林先生于2009年被辞退,现也已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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