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不影响员工享受工伤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8:04:56 374 人看过

2010年9月26日,临沭县青云镇的袁某到某陶瓷公司上班,但未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11月20日下午4时许,袁某在原料球磨车间维修注塞泵时,因机器出现故障,袁某的右手不慎被注塞泵挤伤。2011年1月,该公司因效益不好,投资人王某将其转让给了翟某。2011年2月2日,袁某被当地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被市级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评定为8级伤残。袁某要求陶瓷公司支付工伤待遇,但翟某认为,转让后的公司不应承担原公司的工伤待遇,拒绝了袁某的要求,袁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院提出申诉。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据此,仲裁委裁决:袁某的工伤待遇由转让后的公司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02: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企业破产相关文章
  •  包工头失误导致员工受伤,员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这段内容讲述了雇工和雇主之间的关系以及员工在雇佣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时雇主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果雇员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或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总之,在雇佣关系中,雇主有责任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雇工和雇主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若雇员在雇佣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给员工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 主 雇 佣 人 受 伤 , 能 否 向 第 三 人 追 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
    2023-09-10
    267人看过
  • 无证驾驶受伤不影响工伤待遇认定
    案情回放——近日,居民小李骑着一辆刚买的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被王某开的农用车撞倒在地,随后被好心人送到医院进行治疗,经法医鉴定,属于5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由于小李新买的摩托车还没来得及上牌照,被罚款300元。由于王某家庭贫寒无力支付赔偿费用,小李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于是来到大红门街道司法所咨询。法理解析——司法助理员根据情况进行了解释:由于小李的无证驾驶行为与此次交通事故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也就是说,并非因为这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受到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因此,本案中小李所受的伤害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享受职工工伤医疗待遇。温馨提示——在小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同时
    2023-06-05
    151人看过
  • 享受工伤待遇不受年龄限制
    51岁的杨大姐在一家火锅店打工,2006年10月4日晚上,下班回家的杨大姐遭遇交通事故死亡,关于她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亡的问题,成了有争议的焦点:一方面,杨大姐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不享受工伤(工亡)待遇;另一方面,法律没有剥夺退休人员的劳动权利,为什么就不能平等享受相应的劳动保障?记者昨日获悉,这起颇有争议的案件以劳动者胜诉告终,这起案件也成为我市首例退休人员再就业工伤(工亡)认定案件。妻子51岁工亡申请不被受理杨大姐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死亡,火锅店不愿意为杨大姐的工亡埋单。杨大姐的丈夫李某向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认定妻子死亡属于工伤(工亡)。2007年,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是杨大姐被撞死的时候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杨大姐主体资格不符合受理范围。李某纳闷,妻子有合法的劳动,出了事情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这跟
    2023-06-10
    233人看过
  • 员工工伤都享受哪些待遇伤残、死亡又有什么待遇
    一、员工工伤都享受哪些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二、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
    2023-03-01
    70人看过
  • 上海工伤待遇受户口影响么?
    上海工伤待遇不受户口影响,(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2023-02-28
    382人看过
  • 享受工伤待遇退休有哪些待遇?
    在生活中,人们或多或少都在工作中受过伤,这时人们就会面临这样一个疑问:享受工伤待遇退休有哪些待遇?这一个问题不仅关系着一个人退休后的后半辈子生活,也关系这一个企业的待遇问题。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享受工伤待遇退休对于有些贫困家庭的帮助很大。人们密切的关注着这一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
    2023-05-01
    326人看过
  • 公务员因公受伤享受什么待遇
    一、公务员因公受伤享受什么待遇公务员因公受伤享受的待遇是: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由所在单位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到所在地的市(县)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二、工伤认定后要多久评残工伤认定后一年之内都可以去评残的,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来安排,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等级越有利。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三、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有什么区别1.强制性。工伤险属于国家强制要求企业缴纳的,意外险选择性缴纳。2.受益人不同。工伤险的受益人是企业和员工,意外险的受益人只有个人。3.赔付比例不同。工伤险的赔付不仅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工伤
    2023-05-27
    500人看过
  • 退休女工遭遇工伤仍能享受工伤待遇
    职工在工作中出了工伤事故,按法律规定,理应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伤残就业补助金。已过了劳动就业的年龄的员工还能得到相应的补助吗?1996年4月,潘女士从原厂退休后,进入松江区一家装潢五金厂上班。去年6月,潘女士在工作中双手不慎被机器压伤,当日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在今年7月份,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潘女士的伤情构成因工致残程度7级。然而,当潘女士申请仲裁,要求五金厂支付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万余元时,却未得到支持。潘女士不服仲裁,于今年10月向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五金厂没有按规定为潘女士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理应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支付原告工伤待遇。据此,法院支持了潘女士一次性工伤医疗、伤残就业补助金36940元的诉讼请求。
    2023-06-10
    52人看过
  • 非劳动关系不享受工伤待遇
    我丈夫在退休后,被原单位返聘,做办公室管理工作。今年四月份在工作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现病情稳定。目前已住院两个月,仍在康复中。我丈夫与单位是劳动关系吗?我丈夫在单位突发疾病属于工伤吗?单位有法律责任吗?击水律师事务所徐禄律师解答:通常所指的返聘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一般指:对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依据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另外,即便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也仅有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情形下才可作视同工伤的处理。
    2023-06-07
    315人看过
  •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上不封顶”
    1962年7月出生的陈某是长沙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2006年5月22日8时,陈某在用氧气切割设备切割未经处理的废异丙醇桶时发生爆炸,手臂、脑部、内脏等多处严重受伤。公司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陈某被认定为工伤。2008年5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陈某为一级伤残、全部护理依赖。陈某所在单位2004年12月开始参加工伤保险,每月缴纳工伤保险费356元,至事故发生时,为所有职工共缴费5744元。陈某在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18个月,单位共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156.82元。从2006年5月至今,工伤保险基金8年共支付陈某相关费用达300多万元,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还将继续产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上不封顶权威解读工伤保险制度是政府推行的具有强制性、福利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待遇上不封顶,多至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根据原《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
    2023-04-22
    193人看过
  • 法人变更不影响职工工伤待遇
    读者刘女士咨询:我是某公司的职工,负责公司的垃圾清扫工作。2014年,我在工作的时候被厂房脱落的墙体砸伤,经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我所受的伤害为工伤九级。由于公司并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我开始与公司协商赔偿问题。公司给我的答复是,公司在我受伤之后更换了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对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的事情没有责任。请问,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我应当如何维权?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国辰律师回复: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的使用者和劳动条件的提供者,单方面负有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义务。首先,公司以法定代表人更换为由不对刘女士的工伤负责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是站不住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以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变更为由,拒绝向劳动者承担用人单位义务的,不应得到支持之规定,公司应当依照工伤待遇标准向刘女士支付相关的工伤待遇。其次,
    2023-06-10
    458人看过
  • 员工享受工伤待遇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
    2023-04-11
    483人看过
  • 外来务工人员发生工伤享受什么待遇
    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可以享受的待遇如下:1、医疗费用;2、辅助器具费用;3、停工留薪期待遇;4、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伤复发医疗费等各类费用。一、工伤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工伤赔偿赔偿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项目也不同。(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
    2023-04-06
    336人看过
  • 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职工治疗工伤,如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百宝箱导读: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由所在单位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到所在地的市(县)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由所在单位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到所在地的市(县)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其中,治疗工伤所需医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由所在单位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到所在地的市(县)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其中,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及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工
    2023-06-10
    273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企业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 更多>

    #企业破产
    相关咨询
    • 享受工伤待遇后影响其他待遇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3
      1、享受工伤待遇后并不会影响到其他的待遇,所谓的其他的待遇无非就是我们在生活当中可以享受到的医疗待遇,养老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或者说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候的一些政策都根本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这些基本待遇都跟工伤事故完全不冲突,跟工伤待遇也没有关系。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 工伤员工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工伤后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4
      工伤员工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
    • 员工工伤怎么处理, 员工工伤可享受哪些待遇, 员工工伤可享受哪些待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8
      1、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那么是属于工伤,员工本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判定为工伤。 2、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工伤费用由单位全额支付。 3、员工工伤可享受到的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
    • 现在的公司聘用人员享受工伤待遇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7
      1、如果单位有交社保,则大部分补偿由社保基金赔付,否则就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2、、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3、提前办退休是可以具体还要看伤情等级能否达到提前退休的情况 4、建议你申请工伤认定,不私下解决,才能维护更大的利益 5、享受的权利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
    • 退休人员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退休人员是否也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7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2、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退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2005】310号: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