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行政诉讼证据的质证原则与规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9 13:50:16 441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涉密证据的质证规定是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质证。行政诉讼质证的法律规定是:在法庭上出示证据,然后双方针对对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询和解答,通过这个程序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但是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涉密证据的质证规定是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质证。行政诉讼质证的法律规定是:在法庭上出示证据,然后双方针对对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询和解答,通过这个程序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但是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证 据 质 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必须经过严格的质证程序。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并予以审查、核实。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在刑事诉讼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并予以审查、核实。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因此,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质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论:在刑事诉讼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或者转移证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并予以审查、核实。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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