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会怎样追究责任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构成犯罪的,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据当事人在犯罪行为中的作用和犯罪情节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犯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使用权的享有和转让是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不能作为一种商品,随意买卖。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
1、实施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行为;
2、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该罪为情节犯。
(三)主体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四)主观方面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
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负责案件的侦查工作,侦查结束后移送到检察院提起公诉,再由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法院会依据犯罪情节,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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