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7:38:12 116 人看过

一、哪些人可以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具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生活在在该集体经济,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

2.生存、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这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备,人死立即消灭。“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指出生在该组织,且为已具备该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所生的孩子。

3.对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权利负有义务。这主要是指对该组织的拥有与其身份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单单以户口来决定是否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兼顾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有失偏颇。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什么为基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改革开放30多年来,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使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具备了现实可能性。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组织基础依然存在。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一些农村在行政村(原生产大队)或自然村(原生产队)的社区范围内,成立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工业化发展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物质基础。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工业化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工业化的不断发展,不仅为我国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物质准备,而且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特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特征:

1.平等性,即不分加入集体时间长短,不分出生先后,不分贡献大小,不分有无财产投入等,其成员资格都一律平等。

2.地域性和身份性。一般来说农村集体成员往往就是当地的村民,他们所生子女,自出生后自动取得该集体成员资格。此外,也有的成员是通过婚姻或收养关系迁人本集体取得成员资格。也有因是因移民迁人本集体而取得成员资格。

农民集体所有的特征就是集体财产集体所有、集体事务集体管理、集体利益集体分享。只有本集体的成员才能享有这些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4日 23: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怎么才能取得成员资格
    民法典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也就是说一个合法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要经过法律程序,取得法人资格,作为招募成员的前提条件的。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通常有两种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和加入取得。1、原始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的子女。只要一出生,不论年长年幼、是男是女,没有年龄和性别要求。2、加入取得。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永久的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也不是终身的,出现四种情况其资格自然消亡:一是死亡;二是己加入到另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出嫁女等;三是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其成员资格自然消亡;四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在其他单位供职,有稳定的工资收入并已纳入城市的社会保障,其成员资格自然消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也就是说,不是本
    2023-06-20
    179人看过
  •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可以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吗
    一、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可以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吗不可以,被录取的公务员已经享受公务员待遇了正式编制。因此就必须是非农业户口,成为公务员之后,就是为国家工作的人,按照规定,就是国家的公务人员,各种社会保险、福利、工资待遇、职务级别、医疗等等都是跟非农业户口挂钩的,因此一旦考上公务员就必须把户口专为非农业户口。二、扩展内容试用期公务员是否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是否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界定按政策规定,资格认定的条件如下:(一)具有本村常住农业户口的人口。不含以转非为目的和投靠亲属等原因迁入并不享有本村村民待遇的空挂户。(二)户口在本村,因征占地按规定农转非的人员及其子女和本区内在原籍村占地农转非后嫁入本村的外村女及其子女,且没有稳定非农职业或稳定收入来源的(指没在国有企事业、行政单位就业和未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下同)。(三)户口在本村,按特殊政策农转非(如,纳税大户、引进人
    2023-03-13
    211人看过
  • 民法典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法人吗《民法典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什么特别法人。《民法典》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哪些人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主要生产资料归农村社区成员共同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果实的经济组织形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改变了过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经济体制,村级集体经济成为农村基本的经济组成部分。并且,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村级集体经济改变了过去“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体制一统天下的格局,在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衍生出多种实现形式。尤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一些农民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农村社区或突破社区界限,自发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经济组织,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和收入水平。
    2023-06-12
    128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什么为基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联合,将各自的生产资料投入集体所有,实行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的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是股东权益的依据,包括选举、监督、福利和分红等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拥有土地所有权的经济组织,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革。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更多是在一个生产队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是股东享有股权收益分配的依据,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批评和建议权,享受福利权,分红权等作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依据和实施要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依据和实施要点是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有效运行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法律层面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
    2024-01-05
    453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薪酬制度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国家设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报国务院备案。同时,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此外,村民小组长报酬水平应由村民会议民主协定,执行公共事务理应给予报酬,报酬水平可考虑事务多少、繁简、误工多少、村民负担能力、村组经济实力等因素确定。国家设定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村民小组长报酬水平应由村民会议民主协定。执行公共事务理应给予报酬,报酬水平可考虑事务多少、繁简、误工多少、村民负担能力、村组经济实力等因素确定。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国 家 如 何 设 定 ?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重要法律法规。国家设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统计数据:国家统计局收集和发布相关数据,包括城镇居民生
    2023-09-13
    428人看过
  • 不是本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吗
    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也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的,房屋继承没有户籍的限制。一、农村宅基地子女有继承权吗农村宅基地女儿没有继承权,因为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继承。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非本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而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二、农村的宅基地可以继承给子女吗可以。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房屋的人1、子女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2、亲属孤寡老人在晚年的时候,他的近家门亲属,比如同辈兄弟们中的某个孩子
    2023-02-23
    55人看过
  • 浅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与丧失原则
    陈某某原系某村委会第二小组成员,2001年5月与邻村王某结婚,婚后其户籍仍然保留在该村民小组。夫妻二人一直在该村民小组居住生活,并修建新房,陈某某未在嫁入地生产生活,亦未在嫁入地承包任何耕地。2006年,该村民小组经讨论决定,对于出嫁女应当收回承包地,遂收回陈某某的承包地,另行承包给祝某某经营。2010年,陈某某取得其在该村民小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包人为该村民小组,承包人为陈某某。同年,该村民小组保留的机动耕地被政府征用,在对该土地补偿款进行分配时,该村民小组认为陈某某已经外嫁不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未分配给陈某某相应份额补偿款。上述事情发生后,陈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某村民小组依法给付其土地补偿款。陈某某认为,其结婚后未迁出户籍,一直在原地居住生活,未在嫁入地居住生活与承包耕地,应享有该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该村民小组应按照同组织其他社员标准分配土地补偿款。该村民小组认为,
    2023-11-29
    372人看过
  • 户籍迁入农村,就等于取得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吗?
    户口虽迁入农村,但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定程序接纳,或与该组织未建立起相对稳定的生产生活联系或依赖该组织所有的土地作为其生活基本保障的,仍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应给予安置补偿。所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产,或生活在该组织,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权利、义务的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是指对农村居民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确定哪些人员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哪些人员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过程。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具体程序是:一是摸底调查。以各村集体户籍资料为依据,一户一表,分类划分。二是会议讨论。以省、市、县、镇各级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为依据,结合各村实际情况,讨论商议确定成员身份。三是张榜公布。将商议结果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四是记录在册。公示结束后,编制成员清单,将成员基本信息记录在册,妥善保管。律师补充: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是否属于集
    2023-05-03
    237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地位的确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全国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由全国农民组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非法人经济组织资格公证书(1)非法人经济组织资格公证书()字第号兹证明(单位全称)于年月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取得工商字第号《营业执照》。本公证书有效期至年月日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年月日注:1、此格式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的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以及事业单位、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申办资格证明。2、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年检截止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2023-07-18
    171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获得收入
    根据《意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转股量化。在明确集体产权归属的基础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转化为有望给成员带来效益的资产,建立以资产核验、资产量化为主要内容的股份制合作社,成员界定、股权设置、股权管理和收入分配工商部门应当登记注册,以法人身份参与市场竞争,或者成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股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股份合作社按一定比例设立集体扶贫股份,扶贫股份收入分配给自主创收能力较弱的贫困户,特别是残疾户他们可以得到更多的股息收入。《意见》提出,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收入分配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土地出让、入股所得时,可以将提取的公益金按一定比例拨给贫困户;出让、转出所得的公益金可以作为其他经营主体的股份,允许集体股按一定比例分配给贫困户,使他们获得更多的分红收入。探索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在贫困地区水电、风电、矿
    2023-05-08
    212人看过
  • 如何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村民具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和享有的获得征地补偿费用的权利,不是村民会议民主议定的范围和问题,村委会不得以村民会议民主表决为由剥夺其成员的正当、合法权益;村民具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和待遇是特定的,不因出具放弃保证而取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
    2023-08-15
    93人看过
  • 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当前法律规定不完善的情形下,在审理认定户口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居民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坚持以下标准:(1)坚持户籍为前提的基础下,根据是否形成固定生产、生活等成员权为基本条件,结合现有法律规定,在维护农村土地社会保障性质基础上,综合认定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2)对于将户口迁移到大专院校的在在读期间和未取得具有稳定社会保障的职业期间,往往没有从其家庭分离出去,在整个家庭联产承包语境下,往往需要农村土地作为其基本生活保障,不宜认定其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他们脱离对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基本生活保障需求,应当认定其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3)针对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取得非设区市城市非农户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承包土地的农民到小城镇落户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保留或者依法流转;该土地如果被征用,承包土地的农民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因此,应
    2023-07-02
    320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认定规则有哪些呢?
    长期接触农村事务,深知农村事务处理之难,在新一轮的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很多人事实占有土地却不能给予确权,因此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很多人户口不在了,但还有宅子有地,很多妇女嫁到其他村,也没有重新分地,新出生的人口也没有土地,无法申请宅基地。这个事说到底,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认定问题,同时也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基础性问题,也是确权登记工作中普遍遇到的难题。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概念以及其资格的认定问题给出具体解释,造成相关法规条文不具体和不可执行。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受当地乡规民约、传统观念和历史习惯等因素影响较大,在某些特殊人群身份认定上有较大差异,由此引发的问题不利于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推进。在实践中,各地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进行界定:一是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二是制定地方指导性意见,三是按照村规民约进行民主决策。下
    2023-06-17
    112人看过
  • 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可不可以获得耕地补偿款
    集体经济组织是生产资料归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经济组织。实质是合作经济,包括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那么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都能够获得耕地补偿款吗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分为城市集体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两大类型。一是由原先的手工业合作社发展而来,现在分属轻工业系统管理。其特点是城市户口,社员资产一般为非土地形式,通常实行股份(合作)制。再一种是某些特殊性的行业,例如铁道、石油、地矿、国防工业等,为了安排家属就业,由主管单位给予一定的条件(设备、启动资金,大多数还派有干部,从业范围也多是为本行业服务),自收自支,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搞的好的有一定的公共积累。这一类基本上不搞股份制,仍带有“二国营”性质。一种是“城中村”或城乡结壤部的农村。其重要特点也是土地已被征用或有不多的土地,或按城市发展规划行将失去土地。成员以从事二、三产业为主。这种情况下的农民,一种是集体财产已经分光,土地补偿费也
    2023-05-04
    12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时,如何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取得其他社会保障之前,一般不宜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之上,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认定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一是死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于死亡时终止,因此,从死亡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即丧失。 二是已经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根据成员资格取得的唯一性原则,自取得其他集
    •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年龄限制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27
      村民会议是村民集体讨论决定全村村民利益问题的一种组织形式,是村民行使自治权的根本途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农村土地承包方案等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原则上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但在外出人员较多或者村民居住分散,全体村民不易召集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选派代表参加会议的形式。所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简单
    • 新政农村经济组织成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3
      看当地政策,有些地方一户多宅的只发一户。证不动产登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登簿。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界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2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土地所有权的经济组织,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农业合作运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同于企业法人、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具有其独特的政治和法律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唯一拥有土地所有权的组织。它是实施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农村地区,由农民自愿联合,其所有生产资料(土地、大型农具、牲畜)进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尽最大努力分配农业社会主义经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法律界定是如何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3-30
      (一)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玉农业人口、农村居民、村民不是相同的概念。非农业人口不是农村经济组织人员,但农业人口不等于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业人口是一个公民身份概念,是我国特定的户籍制度的产物,它仅具有户籍身份上的识别意义。随着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目前12个省市已经取消了这一概念,而代之以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村民属于农业人口,是指户籍和居住在行政内的公民,仍是以户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