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农民在看电视时刚听到“土地(林地)流转”两个字。土地和林地流转政策与以前的政策有什么区别,如何流转土地和林地,应该采取什么程序,应该执行什么程序,有什么替代方法,而不同的选择方式对自己权益有什么影响,大多数村民都不清楚,我也不明白。由于流转政策不明确,许多农民宁愿闲置土地和林地也不愿流转。
接下来,让我们与大家分享一下法律法规和石泉地方政策对土地、林地流转侵权的规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规定:第二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承包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采用转让方式的,应当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采用分包、租赁、交换等方式转让的,应当报用人单位备案。出让期限不得超过原土地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出让收益归承包人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效:(一)违反承包人的意愿;(二)未经发包人依法同意的;(三)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人之间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登记的,(二)对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投诉、举报未及时调查处理的;(三)涉及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其他失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意见》,农村土地流转的范围、方式、期限和行为规范如下:(1)农村土地流转的范围。农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原和其他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所有、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农民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和经营者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土地,都可以转让。可以家庭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原,不得作为“四荒”承包转让。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可以参照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关规定。权属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土地,不得转让。二是农村土地流转方式。集体经济组织内家庭承包的土地,可以采取转包、租赁、交换、转让等方式转让。农民可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共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在承包期内一定期限内以土地收益进行其他形式的股份合作。但该土地不得量化为股份作为对企业的出资。以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经营权和地上设施作为抵押贷款的,可以在金融机构指导下办理。其他流转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应遵循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承包的“四荒地”,可以转让、出租、投资、抵押等方式。界定为公益林的林地不得转让,但在不改变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允许以转包、租赁、收益权入股等方式转让。(3)发行期限、权利和义务。农村土地流转期限由双方根据经营项目合理确定,不得超过合同期剩余期限。发展林果业、设施农业等投资期限较长的项目可适当延长,其他项目应以短期合同为主。出让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分期确定出让金或者合理约定浮动利率,或者将土地产出折合为实物价值。国家和集体农业补贴、土地补贴和征地补偿由出让方享有,受让方享有征地青苗补偿。通过法律、政策的实施和土地出让合同的履行,保障出让土地经营者的权益。各级政府不再向出让的土地经营者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4)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农村土地流转应当由当事人书面签署。再次转让土地的,原承包农民应当依法在转让合同上签字备案。未经原承包人同意和备案,受让人转让的土地无效。被转移农民享有与原承包农民同等的集体公共设施使用权。接受土地出让的企业应当参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参与当地社区建设。村基层组织居间或者协调组织土地流转的,由流转农民出具委托书。转让方式、价格、期限等由原承包农户约定。未经批准和同意,不得代替农民强行转让土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执法和流转程序的监管,防止土地承包损害集体利益和农民权益;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流转土地使用的监管,坚决制止以土地承包为名的非法土地交易转移。根据《石泉县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第六条下列森林、林木、林地可以依法流转:(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所有权;(二)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非特殊用途灌木林、疏林地、采伐迹地、焚烧迹地、未完成林地、苗圃地和适宜林地的使用权;(四)非特殊用途生态公益林、观光休闲森林景观资源的经营使用权;(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转让的其他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权。第七条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不得转让:
(一)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以外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属于自然保护核心区和缓冲区的;
-
石泉地方政策对土地和林地的侵权转让有什么规定
289人看过
-
石泉地方政策对土地林地流转侵权行为有哪些规定
177人看过
-
土地转让政策
94人看过
-
土地转让政策
341人看过
-
国家土地转让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270人看过
-
土地转让新政策是什么
487人看过
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合同。根据转让的内容不同,转让合同可以分为债权转让合同、债务承担合同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合同三种类型。... 更多>
-
土地确权政策土地确权有什么规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01(一)土地确认权整体确认家庭对于土地等资源资产,应着重抓住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权登记证的非经营资产,着重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的经营资产,明确产权归属,将资产折扣股量化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二)实行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活跃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产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房产和动产,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
-
农村土地转让有什么新政策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4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担保、转让、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
-
土地转包和土地转让有什么区别?土地转包和转让的区别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8转让和转包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两种形式。主要有以下区别: 1、转包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三方。 2、土地承包权或转让,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让与第三方承包,第三方建立了与村里经济组织的承包合同,原承包人退出,实质就是卖了承包经营权。 3、转包存在两个承包合同关系,转让只存在一个承包合同关系。 4、转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情况下不需要发包方同
-
土地转让政策如何进行规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22一、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程序如下: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办人应
-
农村土地转让政策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1农村土地转让手续介绍如下 一、提出申请 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