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38:04 289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就业管理

第三章服务与保护

第四章罚则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保障外来人员和使用外来人员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来人员,是指中国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市区(不含上街区,下同)就业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外来人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郑机构和外来成建制单位(简称用人单位,下同)的就业管理。

外地专家、教授等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来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等工作,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外籍人员在本市从业,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本市临时务工,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对外来人员就业实行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

第五条外来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市人民政府的规定,遵守市民公约和职业道德规范,维护社会秩序。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外来人员就业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外来人员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外来人员管理措施。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实施。

市内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来人员的就业管理工作。

公安、计划生育、建设、交通、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和经济联络机构,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外来人员就业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就业管理

第七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下列单位招用外来人员的管理:

(一)市属及市属以上机关、事业组织和团体;

(二)国家、省、外地驻郑机构和招用非军籍外来人员的驻郑部队;

(三)市属及市属以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

(四)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五)在市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其他企业。

其他用人单位招用外来人员的管理,由其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第八条外来人员在本市就业前,应当参加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就业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劳动法律知识、安全知识、治安管理和市民道德规范等内容。

第九条外来人员在本市就业,应当持下列证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一)身份证或暂住证;

(二)就业前培训证明;

(三)已婚育龄人员的婚育状况查验证明。

外来人员在参加就业培训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即时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外来人员,必须从已取得外来人员就业证的人员中招用。因特殊需要招用无外来人员就业证的外来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在招用后10日内为被招用人员代办外来人员就业证。

第十一条政府规定用于安置本市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就业的岗位,不得招用外来人员。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就业证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禁止伪造、涂改、买卖、转借外来人员就业证。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外来人员,应当依法与被招用的外来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并在招用后30日内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招用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外来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以货币形式按月向外来人员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招用的外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六条外来成建制单位从事建筑、安装、装修、维修、搬运、装卸等业务,需持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进郑证明和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集体就业证。外来单位进入本市后新招用的外来人员,应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第三章服务与保护

第十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服务工作,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外来人员为本市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被授予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可办理户口迁郑手续。

第十八条外来人员申请办理有关证件,手续齐全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刁难。

第十九条外来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用人单位应立即组织抢救治疗,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费和抚恤金等有关费用。

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已取得外来人员就业证的外来人员,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咨询等服务。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外来人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未与外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资标准的,应按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外来人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确保外来就业人员休息、休假的权利。

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超出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二十三条有关部门向外来人员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应当向外来人员出示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在办公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严格按照核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和超出标准收取费用的,外来人员有权拒缴,并可向物价部门举报,也可以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招用未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的外来人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招用人数每人处以200元罚款,但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第二十五条伪造、涂改、买卖、转借外来人员就业证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回外来人员就业证,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未按有关规定为外来就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

(二)克扣或拖欠外来人员工资和福利的;

(三)未按规定为外来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或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五)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规定办理招用备案手续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或外来就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对主管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县(市)、上街区外来人员就业管理可比照本办法执行,适用范围由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6年9月16日发布的《郑州市城市外来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9号)同时废止。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9: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计划生育相关文章
  • 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服务程序
    北京市职业介绍中心为市属单位、中央在京单位、军事单位及外省(市)驻京单位使用的外地务工人员办理《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一)用人单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处提出使用外地劳动力用工申请;(二)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处审批后,开具《北京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使用外地务工人员通知单》;(三)用工单位持《通知单》,并提供《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外出人员花名册》、照片来市职介中心办理就业证。
    2023-06-05
    107人看过
  • 郑州市城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登记第三章清运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2001年1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1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工程渣土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郑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渣土,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者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弃土及其他废弃物。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工程渣土的产生、清运、处置管理工作。第四条工程渣土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清运、合理处置的原则。第五条市、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公用事业、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工程渣土管
    2023-06-10
    417人看过
  • 郑州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租赁资格认定程序
    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租赁资格认定程序(1)申请:申请单位向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领取《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并依据《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相关资料。(2)受理: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受理时间从申请单位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核准:区住房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进入配租环节。
    2023-05-29
    317人看过
  • 郑州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一)备案登记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自2004年7月1日起,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其中,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二)备案登记程序1.对外贸易经营者可点击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网上备案登记系统(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并在网上认真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登记表》中所有事项的信息,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准确和真实的。注意:在登记时请选择“河
    2023-06-14
    164人看过
  • 杭州外来人员准生证办理方法
    杭州外来人员的准生证办理方法外省流动人口中夫妇双方在本市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工作部门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以及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并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查看:了解准生证办理所需材料和流程之后,到居委会指定的街道办事处开具准生证!查社保、查公积金、查违章、路况预约结婚、预约护照、预约挂号缴水费、缴电费、缴燃气费报名考试,活动报名等。还有娱乐休闲活动,演唱会、车展、漫展、节日活动、商场打折、美食等如图:
    2023-05-29
    172人看过
  • 外来人员落户郑州的条件有哪些?
    1、投靠亲属的入户条件:夫妻分居3年以上一方在郑州有常住户口的;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要到郑州投靠子女生活的;现为郑州市居民的子女户口在外地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在校学生年龄可放宽到18周岁);夫妻投靠的,需持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在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需持申请人户口簿、父母与子女关系户籍证明和迁郑人户籍证明,在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2、出生入户的条件:郑州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郑入户;非婚生子女经调查证明有血缘关系的可以随父或随母入户;3、购买商品房入户根据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入户人数:建筑面积56平方米可迁入本人和直系亲属2人;90平方米的可迁入3人;120平方米的可迁入4人;150平方米的可迁入5人;外地人在郑州买房需要提交资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婚姻证明(或者未婚证明三至五
    2023-06-28
    151人看过
  • 郑州就业登记证办理地点
    1、郑州市劳动保障服务大厅地址:郑州市互助路10号附2号(工人路和互助路交叉口西50米)电话:671751832、新密市地址:新密市行政路2号(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698854313、新郑市地址:新郑市人民西路277号(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62693072632012344、荥阳市地址:荥阳市国泰路与富民路交叉口(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602570865、巩义市地址:巩义市行政东街6号(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电话:69580055695806666、登封市地址:登封市中岳大街与望箕路交叉口向东50米(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628623827、中牟县地址:中牟县府前街3号(中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621894928、上街区地址:上街区登封路6号(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689216249、中原区地址:中
    2023-05-29
    289人看过
  • 灵活就业人员在郑州市的社保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本市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是指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为社会提供合法服务的劳动者。其具体缴费标准为:医疗保险缴费额:年缴费额2889.64元(含商业补充保险130元)。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0%;缴费额分四档:年缴费5913.48元、9855.84元、19711.56元、29567.4元。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是什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乘缴费比例。要计算个人五险一金缴费多少钱,只需要知道各个险种单位与个人各需承担的费用比例、缴费基数,用缴费基数再乘上自己需要承担的比例,便可以清楚的知道自己每个月究竟需要缴纳多少费用了。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
    2023-06-30
    113人看过
  • 郑州结婚证怎么办理?外地人在郑州怎么办理?
    如果一方是本地,一方是外地,可以办理如果双方都是外地户口,不能办理。(一)、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河南郑州管城区外地户口能买二套房吗?郑州管城区户口可以买二套房,但是单身限购一套。郑州限购区域包括二七区、中原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含绿博、雁鸣湖片区),应当严格执行限购政策。《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
    2023-07-06
    136人看过
  • 外来务工人员郑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一、外来务工人员郑州廉租房申请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6年以上。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必须2年以上;2、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3、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二、郑州廉租房与公租房的区别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资建房,低租金租给租户。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政府以购房价加利息回购,再作为公租房流转使用。通过以上内容
    2023-05-25
    390人看过
  • 郑州再就业优惠证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①未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持以上证明,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②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组收到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审核工作,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登记造册,由社区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为3天),经公示无异及时上报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③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组织上报的材料后,尽快完成复核、上报、审核工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再就业优惠证申领花名册、《再就业优惠证申领汇总表、《再就业优惠证,并加盖印章。上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后发放给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2023-05-30
    402人看过
  • 郑州市城市个人投资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失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批第三章管理第四章处罚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个人投资建造住宅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河南省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建成区、建制镇建成区、工矿区(以下简称城市)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含城市农业户)和职工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城市个人投资建造住宅,应当服从城市规划,并与旧城改造相结合,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第四条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个人投资建造住宅的管理工作。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应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个人投资建造住宅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城市个人投资建造住宅可以采取下列形式:(一)集资建房:城市居民或职工集资,由单位或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建造住宅;(二)住宅合作社建房:城市居民或职工自愿组织起来入社,集资建造住宅
    2023-06-10
    138人看过
  • 郑州市城市临街标牌和灯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标牌与灯饰设置第三章标牌与灯饰管理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经1999年10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美化城市容貌,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建成区内的临街标牌、灯饰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街标牌是指临街单位和门店的牌匾、橱窗以及面向社会公众设置的在城市道路上可以看到的招贴栏、报栏、画廊、标示牌等。本办法所称灯饰是指临街或在城市道路上可以看到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外体照明光源和标牌、户外广告加装的霓虹灯、轮廓灯、射灯、灯箱、泛光灯、汽光灯、满天星灯等发光体。第四条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临街标牌、灯饰设置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区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市容行政主
    2023-06-10
    473人看过
  • 境外人员入境就业需交管理费
    (一)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收取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管理费的函》(鲁劳社办函[2001]97号)的规定精神,各单位申请办理境外人员入境就业手续时,应按聘用期限,一次性缴纳就业管理费,其标准为:台港澳就业人员每人每月70元,外国人每人每月120元。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管理费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向省缴纳。(二)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812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涉字[1994]81号文件规定,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办理《就业证》,每人收取工本费10元。[详见青岛市劳动保障局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收取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管理费的函》的通知(2001年7月2日青劳社[2001]109号)]
    2023-06-05
    453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计划生育
    相关咨询
    • 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四川在线咨询 2024-03-04
      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如下:1、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2、社保卡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3、连续缴费与报销比例挂钩,参保人连续参保2年后,报销比例增加到71%。
    • 我国驻外人员外来就业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5
      我国驻外人员办理离婚登记流程如下: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
    • 徐州市复工就业人员就业指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4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徐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省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基金。二、就业的残疾人享受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待遇,用人单位应根据其
    • 郑州市失业保险办法第5条怎么办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21
      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承办失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统计、民政、人事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失业保险工作。
    • 市第一次就业管理办理就业证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4
      1、根据《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宁人社〔2015〕101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南京市就业登记备案表》、《南京市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文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2、南京市户籍人员可凭身份证、户口簿、两寸免冠彩照一张及《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人员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