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产权变更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18:23:07 344 人看过

一、拆迁安置房产权变更怎么办

1、房屋拆迁产权变更需要区别不同情况的,原则上在房屋拆迁范围确定后不允许改变房屋现状和相关与房屋有关的变更,比如改建扩建,房屋过户,迁移户口,改变工商登记,房屋进行买卖交易等等。

2、但有些情况是可以与征收部门协商解决的,比如家庭内部对房屋早有分家析产的打算或决定,只是没有实施或办理,现在拆迁了需要把这析产事宜被迫提上议事日程,如果不办理就会影响征收搬迁。

3、一般办理时是需要产权人写下分家析产赠与书的,法律程序合法后再分别与新的产权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当然这种做法是与相关法律相悖,但征收房屋这种特别情形下也是善意的解决被征收人实际困难,有利于征收搬迁的一种灵活方法和措施,如果不这样做就会产生在征收时没法变更产权。

二、安置房过户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安置房过户办理程序:

(一)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二)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三)内勤收费。

(四)科长审批。

(五)主任审批。

(六)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七)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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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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