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与学校构成劳动关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0 09:51:58 84 人看过

律师解答:

可能构成。

可能构成。教师与学校之间是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教师属于学校聘用人员的,二者系劳动关系;教师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二者系人事关系。在编教师和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不是劳动关系,因为在编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合同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3日 05: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弄清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关系,是处理好此类案件至关重要的前提。未成年学生进入学校之后,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履行的不是监护职责,而是教育管理职责。这种教育管理职责不是由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自行约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义务教育法》第16条第2款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14条、15条、16条等。法律的这些条款,对学校的性质、职责和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等,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学校是学生进行系统教育的机构,其基本职能是对学生进行教育,发展其智力、培养其能力。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学校必须同时履行教育和管理两种职责,学校的这种教育管理职责,是法律给学校直接规定的法定职责。有人认为把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履行的责任界定为教育管理职责会降低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责任。其实,这种担心完全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在学校的法定教育管理职责中,已经完全包含
    2023-06-06
    224人看过
  • 劳动关系学
    集体合同
    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领域,劳动力市场越发展,劳动关系问题越重要。劳动关系学是研究劳动关系理论、制度和历史发展的学问。劳动关系学这门课程主要讲述了劳动关系的理论、历史发展,劳动关系的主体以及运行制度,如劳动合同制度、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领域,劳动力市场越发展,劳动关系问题越重要。劳动关系学是研究劳动关系理论、制度和历史发展的学问。劳动关系学这门课程主要讲述了劳动关系的理论、历史发展,劳动关系的主体以及运行制度,如劳动合同制度、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三方协商机制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等。本书对市场经济国家的劳动关系进行了深入系统的比较,概括了西方国家劳动关系的基本理论、学派、制度模式和理念,总结了市场经济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和一般规律。尤其是分析了我国劳动关系问题的立法、政策和经验,介绍了我国劳动关系的主要制度,探索了在加入WTO背景下劳动关
    2023-06-10
    384人看过
  • 学校与教师签订合同期限
    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双方协商处理。一、新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2、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3、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忽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儿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二、如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解除的,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
    2023-03-26
    141人看过
  • 在校学生兼职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从2014年1月初起,在校大学生小魏便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园附近的一家单位兼职,但与单位之间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5年1月底,单位突然通知小魏领取工资走人,以后不要来了,甚至没有给出任何理由。小魏认为,自己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刚好超过了一年,单位不仅无权将自己赶走,且必须视为已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支付11个月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可劳动仲裁结果却驳回了小魏的请求。点评:仲裁结果并无不当。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已分别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即
    2023-06-08
    328人看过
  • 苏州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所需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并附学业成绩单)。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6、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7、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必须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中级工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9、户籍(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相关链接:
    2023-05-29
    166人看过
  • 学校教师有年休假吗
    学校教师一般没有年休假。师如果当年依法享受了寒暑假,就不再享受带薪休假。跟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年休假工资计算公式及依据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新入职之前连续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在新用人单位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年假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二、年假与病假哪个更划算?年假,年假工资是正常发放的,病假需要提供医院开具的证明,并且病假
    2023-04-01
    324人看过
  • 教育教学事实劳动关系如何举证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可搜集以下凭证证明:(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以上是关于事实劳动关系如何举证的法律规定。一、劳动关系的主体分别是哪些?雇员: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力并从属于这种权力的工作者。雇员团体:因为共同利益、兴趣或目标而组成的雇员组织,包括工会和类似于工会组织的雇员协
    2023-03-29
    426人看过
  • 女教师与男学生发生关系犯法么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女性强奸男性的法律,因为一般这种情况都无法实现,但如果是未成年可能就会有一点出入。强奸男人犯强制猥亵、侮辱罪。这两种罪名,根据强奸的男子的年龄来认定。如果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那么构成强制猥亵儿童的罪名,如果是满足十四周岁的男子,那么就构成侮辱罪。如果超过十四周岁并且是自愿的,那么是不犯罪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2023-06-12
    267人看过
  • 学生人身损害案件当中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
    就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来说,由于学生一般均为未成年人,目前理论界普遍认同的是教育管理关系:即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的仅仅是教育、管理、并且给予一定保护的责任。根据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学校的基本职能就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方面发展,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为此,学校必须慎重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学校与学生之间实际上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特殊的教育、管理和给予一定保护等权利义务关系,其中当然也包含着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等责任成分,但是这种责任是相对的,也是有条件的,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笔者主张这种观点的同时,也不排除一些特殊学校或者成年人学校特殊招生的未成年学生发生类似事件应当例外的情况。近些年一些新兴的民办学校,尤其是贵族学校,一般以收取学生家长高额的学费或者赞助为条件,为本校学生提供更丰富,更加科学的教育内容和更
    2023-06-13
    372人看过
  • 教师产假期间可以调动学校吗
    产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一、二胎产假工资怎么算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二、产假期间不发工资违法吗产假期间不发工资
    2023-06-25
    371人看过
  • 中小学校的教师可以要求学校支付年休假工资吗
    一般来说根据我国中小学校的实际情况,教师的寒假、暑假的假期天数已超过年休假的天数,且寒假、暑假期间教师是有基本工资保障,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但确因工作需要,教师享受的寒假、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补足年休假天数,没有安排的应当支付年休假工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024-05-11
    449人看过
  • 用人单位如何与在校学生建立劳动关系
    只要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可以建立劳动关系。首先,作为已经成年的在校大学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但在校大学生在用人单位工作存在假期勤工俭学、实习等情况,并非一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关于假期勤工俭学。有的在校大学生可能会利用假期进入用人单位从事工作直至假期结束,不能够持续稳定的工作。此种情况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中,根据该政策规定,同时考虑到在校生应以学习为主,接受学校教育才是应当予以鼓励支持的状态,特别是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工作内容往往与自身所学的专业关联不大,只能从事部分辅助性的工作等,基于上述因素,认为不能形成劳动关系。一、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合同
    2023-03-01
    57人看过
  • 学校对教师有处分权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学校对教师有处分权吗学校在管理教师的过程中,确实拥有对教师进行处分的权力。1.这种处分权是基于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旨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职业道德建设。2.学校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违反职业道德、教学纪律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进行相应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这些处分措施旨在纠正教师的错误行为,引导其遵守规章制度,确保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效果。二、教师体罚学生属于什么行为教师体罚学生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它违背了教育的基本原则和教师的职业道德。1.根据相关法律和定义,体罚学生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行为。2.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还可能对学生的心理造成长期的不良影响,甚至引发学生的反感和抵触情绪,破坏师生之间的信任和关系。因此,教师应当严格遵
    2024-08-10
    181人看过
  • 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一、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1、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为:(1)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与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地位不同,权利、义务也不同;(2)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教师履行教育学生、培养学生的法定义务是通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对学生的管理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方式,也是达到教育教学目的和国家教育质量标准的重要保障;(3)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4)相互尊重的平等关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
    2023-08-18
    5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同一个学校里的教师为什么要中止劳动关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6
      只要教师无过错,一般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如果学校不愿意续约,那么要赔偿12个月的工资的
    • 民办学校被收购,教师面临选择新学校与维护原学校关系的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4-11-29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提醒: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应该给与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
    • 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可以形成劳动关系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22
      对于在校学生能否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实务中存在不同看法。 有人认为在校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学业任务,要接受学校的各项管理,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不能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能形成劳动关系。 笔者认为法律并未禁止在校大学生的就业权,在校学生的身份与劳动者的身份并不冲突,只要达到16周岁,符合特定情形可以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一、不以就业为目的,参加短期的劳务或实习,双方不形成劳动关系。
    • 学生在校死亡与学校有什么关系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5
      如果学生在校死亡是自杀,且自杀的原因和学校没有关系,学校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是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 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或者学生自杀的原因是因为学校或者老师引起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
    • 家长在学校上课途中出车祸与学校有关系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1
      与学校有关联但是无因果关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的。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假设未购买交强险,则交强险承担部分由车主负责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