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疑罪从无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21:05:14 262 人看过

公安机关疑罪从无原则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于被告人”人权保障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规定无罪推定原则的派生标准。疑罪从无在审判阶段要求,既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应推定其无罪。

确立和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彰显了现代刑事司法的文明与进步,能够有效减少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在我国人权保障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疑罪从无原则适用情形

1.只有被告人供述的从无处理情形。

2.被告人不认罪的从无处理情形。

3.被告人认罪后又翻供的从无处理情形。

4.被告人认罪案件中的从无处理情形。

5.案件重大疑点未得到排除的从无处理情形。

二、如何正确处理疑罪从无原则与合理怀疑

所谓“疑罪”,是指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两难情况。一般来讲,疑罪可以划分为三种情形:案件事实认定上的疑罪、犯罪性质认定上的疑罪、罪数与刑罚适用上的疑罪。对此,如果司法机关均以“疑罪从轻”“疑罪从挂”的原则处置,自然是最保险乃至最保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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