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的区别和联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5 08:18:33 269 人看过

股东的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的区别在于提起直接诉讼一般在于公司侵犯了股东法定的或约定的权利或者与股东股份相关的权利,提起派生诉讼通常涉及董事的信托义务以浪费公司资产如董事失职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联系为二者都是股东行使诉讼权的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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