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工有哪些禁忌劳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2 13:07:01 457 人看过

一、孕妇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什么?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7.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8.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10.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二、什么情况下能解除怀孕女职工

可以辞退怀孕员工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怀孕女职工可以调岗

怀孕女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调岗;同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延长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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