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服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09:40:28 82 人看过

1、申请人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2、申请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尚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提出。

3、以上所述“规定”不含行政规章,规章的审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一、海关行政裁定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海关行政裁定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作出)

1、海关行政裁定的申请。

(1)申请人: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申请。

(2)申请时间和方式:时间:在货物拟进口或出口的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者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

方式:一份申请只包含一项海关事务,申请人不得就同一项海关事务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海关提交行政裁定申请。

(3)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①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②申请行政裁定的事项;

③申请行政裁定的货物的具体情况;

④预计进出口日期及进出口口岸;

⑤海关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4)提交申请书及其他申请资料的要求

①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提供足以说明申请事项的资料,包括进出口合同或意向书的复印件、图片、说明书、分析报告等

②申请书所附文件如为外文,申请人应同时提供外文原件及中文译文;

③申请书应当加盖申请人印章,所提供文件与申请书应当加盖骑缝章;

④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必要时,海关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货物样品。

(5)商业秘密的保护

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如涉及商业秘密,可书面要求海关予以保密。并具体列明需要保护的内容。

2、海关行政裁定的受理。

应当由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授权的机构受理。海关行政裁定的资料初审,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移送海关总署或总署授权的机构初。审时发现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海关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补正。

海关总署或授权的机构自收到申请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①申请的内容超越了海关行政裁定的适用范围,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时间要求或限制规定的;

②申请人不具备资格;

③申请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

④申请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无关的;

⑤就相同海关事务,海关已经作出有效裁定或者其他明确规定的;

⑥经海关认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3、海关行政裁定的审查:应当为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授权的机构。

4、海关行政裁定的作出: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裁定。

(二)海关行政裁定的法律效力

公布之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统一适用,海关行政裁定无溯及力,对于裁定生效前已经办理完毕裁定事项有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不适用该裁定。

(三)海关行政裁定的撤销与失效

1、海关行政裁定的失效

海关作出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原行政裁定自动失效。海关总署应当定期公布自动失效的行政裁定。

2、海关行政裁定的撤销(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总署撤销原行政裁定)

(1)原行政裁定错误的;

(2)因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文件不准确或者不全面的,造成原行政裁定需要撤销的;

(3)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形。

经海关总署撤销的行政裁定对已经发生的进出口活动无溯及力。

(四)海关行政裁定的异议审查

进出口活动的当事人对于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裁定行为不服,并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行政裁定持有异议的,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同时一并提出对行政裁定的审查申请,复议海关受理该复议申请后应将对于行政裁定的审查申请移送海关总署,由总署作出审查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4: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文章
  • 对国务院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哪儿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国务院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哪儿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国务院通常实行“自我管辖”,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二、申请行政复议的主体是谁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一)受害
    2023-04-20
    391人看过
  •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进行听证的范围
    一、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进行听证的范围(一)行政许可方面: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主动举行听证;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为属于涉及公共利益重大行政许可的公开举行听证。(二)行政处罚方面:1、被行政处罚通知数额达二万元以上;2、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生产许可证照的;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听证的。二、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包括行政机关要举行听证七日前进行公告、听证应当公开举行、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听证主持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2023-06-06
    355人看过
  • 如何理解“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
    不少人认为,不成立的行政行为既然是未生效的行政行为,当然不能用撤销判决,只能用确认判决。也有人认为,《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中所谓的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并不分别对应于学理上的行政行为不成立和无效,而是指现行立法中所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不成立和无效,而行政处罚法中所谓的行政处罚不能成立并非行政处罚事实上没有成立,而是指行政处罚因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因而在法律上视为不成立。笔者认为,在行政法理论上,行政行为不成立与无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政行为不成立是从客观外在的角度看,行政行为在事实上尚未存在;而无效行政行为在外观上已经以行政行为的形式存在,只是从一开始就完全不发生法律效果,等于在法律上不存在。前者是事实判断的结果,后者则是法律判断的结果。笔者拟以行政行为不成立与无效的概念界定为起点,展开对《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
    2023-06-06
    285人看过
  • 【损害赔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违法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基本不予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违法,但不适当的,基本上不能起诉。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是属于行政权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原则上应当由行政机关复议解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原则上不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决定,而是在审查清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基础上,作出维持或者撤销的判决。
    2023-06-08
    305人看过
  • 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几个问题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明确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因此,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是否充分,是人民法院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要件之一。但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对主要证据不足的含义以及表现形式等问题认识不一。一、主要证据不足的含义行政诉讼中所说的主要证据,是指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这是所说的证实,是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有关定性和处理结果及其他有关被处理人权利义务的基本事实,均有合法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并能够得出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相同的结论。如果有关被处理人权利义务的基本事实缺乏合法有效的证据加以证实,或得不出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有关被处理人权利义务的基本事实相同结论的,即属于主要证据不足。例如,某县烟草专卖局的处罚决定认定某商店未经许可销售香烟30箱。该商店是否取得销售香烟许可证关系到其行为的性
    2023-06-06
    260人看过
  • 对劳动保障部门行政行为不服怎么办?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问】农民工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答】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部门或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对劳动保障和行政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许可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3)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格证等变更、中止、取消的决定不服的;(4
    2023-06-06
    450人看过
  • 任何单位和个人什么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法律依
    2023-08-12
    149人看过
  • 对具体行政行为才可提起诉讼,哪些是具体行为行为?
    行政行为是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法定授权的社会组织行使国家行政权利而实施的对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不服行政主体的下列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1、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惩戒性制裁。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2、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指强制扣留、强制治疗、强制戒毒等人身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强制措施,及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如防疫、交通、自然灾害等情况下,为社会安全采取的强制措施。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企业经营自主权具体包括: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内部人事管理权,工资奖
    2023-04-28
    83人看过
  • 具体行政行为怎么救济
    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机关救济是指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或者行政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者追究其行政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在我国,这里主要是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来实现。例如:某人对于某区公安局的处罚不认可,认为其行为是一个违法的行政行为,可以向其上一级的机关提出复议,由其来审查相关的决定的是否合法。(2)司法机关的救济也就是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接受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定的审判职权和诉讼程序,通过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纠正行政违法,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作为法院主要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也就是说作为行政主体的行为,审查过程中只是审查涉及到行政违法行为的部分,作为法院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当然,这里也有例外,就是对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的行政行为,这里就可以进行合
    2023-08-12
    339人看过
  • 检察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如何监督
    行政机关依职权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行政相对人有异议,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有两条救济途径:一是申请行政复议,二是提起行政诉讼。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行政相对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应如何处置?检察机关经过初步审查,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可能错误时,在告知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检察机关也可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理由如下:首先,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里的法律既包括刑事法规,也包括民事行政法规。因此,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就行政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有权提出抗诉,这里实质内容是指向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次,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积极意义有:一是可以节约诉
    2023-06-06
    196人看过
  • 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后怎么办
    撤销是取消已经发生的行政行为,表明被撤销的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即无效力。撤销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明显不当五种情形的,决定撤销;二是行政机关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2、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3、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4、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2023-08-05
    347人看过
  • 对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行为不服,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
    2023-05-05
    168人看过
  • 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怎么办
    认为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话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023-06-20
    206人看过
  • 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不属具体行政行为
    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不属具体行政行为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不属具体行政行为9月5日,南通港闸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了原告南通中房建设有限公司要求撤销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案,并当庭认定被告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不属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的诉请不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裁定驳回了原告南通中房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的由来是这样的,2005年12月20日,章兵在原告开发的永兴花苑工地施工过程中突发脑溢血,当晚18时25分被送至被告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急诊,病史记载:ct显示大量脑出血,当晚20时,章兵病情加重,呈深昏迷状态,双侧瞳孔均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呼吸停止。至20时50分患者家属要求放弃治疗,作自动离院处理。家属在病历上签了字。应章兵家属的要求,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于12月21日由参与抢救的黄伟医师填写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日期为2005年12月20日,证明书上加盖了南通市第四
    2023-04-22
    321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咨询
    • 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04
      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 对海关、外汇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如何提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2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审查不受哪些限制不受行政复议申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4
      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审查,不受行政复议申请的限制。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行政复议案件时,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也可以依据职权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进行审查。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
    • 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的规定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3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通过颁布实施)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规章】《气象行政复议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号颁布实施)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气象主管机构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对气象主管
    • 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什么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何办理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27
      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什么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