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权受到侵犯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3 16:43:50 186 人看过

一、生育权受到侵犯怎么处理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赔偿造成的损失。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生育权是绝对权还是相对权

1、生育权不是相对权也不是绝对权,是人格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3、公民的生育权有哪些

公民的生育权包括以下部分内容:

(1)、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2)、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3)、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从理论上说,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实现这个权利,这个权利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4)、生殖健康权。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

三、生育权有哪些特权

中国的《民法典》、《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典》、《民法典》、《母婴保健法》

、《劳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对公民享有的生育权利都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是有关国家和公民生育权利益发生冲突方面,对公民享有的多项计划生育权利作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为计划生育人权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法律保护。

散见于这些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公民计划生育权利主要有:

(1)依法生育权;

(2)不生育权;

(3)获得避孕和节育服务权;

(4)生命健康权;

(5)人身安全保障权;

(6)人格尊严权;

(7)孕产期和哺乳期不离婚权;

(8)孕产期和哺乳期不被解雇权;

(9)产期休假权;

(10)劳动时间哺乳权;

(11)孕产期和哺乳期受特殊劳动保护权;

(12)孕产期和哺乳期享有医疗保健权;

(13)享受生育社会保险待遇权,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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