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检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针对严重职务违法或者犯罪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在已经掌握部分犯罪事实或证据的前提下,有权在以下情况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案情重大、复杂;被调查人可能逃跑、自杀;被调查人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如果有其他可能被认定为妨碍调查的行为,监察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留置措施。
监委留置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属于。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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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成立留置权的情形,留置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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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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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办留置的情形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05《监督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已经掌握了部分违法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批准,可以留在特定场所:(一)涉及重大复杂案件的;(二)可能逃跑或者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的行为。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贿赂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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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得行使留置权?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31一、留置权的成立条件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留置权具有从属性。 2、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3、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4、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的约定,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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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不得行使留置权的情形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1寄存人违反约定不支付保管费(报酬)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即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但须注意的是:依照规定,保管人在留置保管物后,应当给予寄存人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履行债务。如果寄存人逾期仍不履行债务,才可以处理留置的财产。而且在这段时间内,保管人仍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如果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毁、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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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不得行使留置权的情形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30一、什么是保管人的留置权依照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寄存人向保管人给付报酬,以及给付报酬的数额、方式、地点等。当事人有此约定的,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报酬,即保管费。所谓“其他费用”是指保管人为保管保管物而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法律对“其他费用”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当事人约定是有偿保管,保管人为保管保管物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已经包括于报酬(保管费)之内;第二,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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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委留置条件: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31保留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行为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必须依法严格把握用。 根据监察法,留置的适用条件包括: (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 (2)监察机关已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和证据,仍存在需要进一步调查的重要问题; (3)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重大复杂案件; 二、可能逃跑.自杀; 三、可串供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的行为。 (4)经监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