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0日,祸从天降,菏泽来栖霞打工的34岁的马保才在工地上干活,一个哑炮突然炸响,让他永远失明。近半年过去了,马保才仍与父亲、姐姐、姐夫、舅舅挤
在狭窄的租住的水泥房中,归心似箭的一家人难回老家。
9日上午11时,记者赶赴栖霞采访,一见面,马保才的老父亲、姐姐、姐夫全都难过地流下了眼泪。据介绍,马保才经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目前由姐姐、姐夫照料。住院期间的费用,单位给报销了,但施工方栖霞建筑设计院委托的律师开出的人身伤害赔偿金20万元多一点,马保才一家接受不了,双方就一致僵持着。
哑炮突响炸伤农民工
马保才是菏泽市牡丹区岳程办事处东马行政村东马庄村村民,4个多月前来到栖霞打工。3月20日下午4点多,离下班仅有十多分钟,通常单位在工地上挖地基,挖不动的地方就用自制的土炮去炸开。那天马保才下到6米深的井底时,一个哑炮轰的一声突然爆炸了。他受伤后被送往栖霞市人民医院,住院一周后又转至毓璜顶医院继续治疗。
马保才告诉记者,他们用来引爆的土炮是自制的,就是把普通礼花弹里的药粉倒出来装进气球制成的。十个气球分放在五个眼中引爆,待响声过了以后就下去挖地基。马保才下去之前的确已经响过了,谁也没有想到还有一个没有爆炸,在马保才下到井下时恰巧就炸了。
一家人没了顶梁柱
在毓璜顶医院住了两个多月,马保才动了四次手术,但眼睛还是没保住。出院后,他和姐姐、姐夫、父亲及舅舅住在租来的一处不大的水泥房中,一个月300元的房租他们也渐渐承受不起。
姐姐马爱环说,在医院的时候,单位上的人还去交住院费用,出了院后单位就不管了。马保才在家排行老三,是最小的孩子,也是家中的顶梁柱。哥姐都结婚单过了,马保才17岁时就外出打工,挣钱养活一家人。父亲是个残疾人,母亲年纪也大了,无儿无女的舅舅也靠他养活。现在,他不但不能养家,还成了一个累赘。出事后,弟弟主动跟谈了两年的女朋友提出了分手,他以前特别开朗,现在很消沉,脾气暴躁。
马保才说,因为眼睛受伤有多种并发症,现在必须得吃药化疗。药是含激素的,而且这些药物的副作用将会使他生活质量大打折扣。他的左眼稍微有些光感,把手指放在距离右眼5公分处,仅能辨别出有个物体。当时炸药也炸伤了他的腿部肌肉,以至于现在他多走两步腿就会发麻就会疼。他的脸上、胸前、背部都有红色的斑斑点点,这些都是爆炸后石子在身上留下的伤痕。去做司法鉴定时单位给了3000元,只做眼部的鉴定就花了1600元,五口人还得吃饭,腿部的鉴定就没有做。
赔偿金难达成一致
他们目前见不到马保才单位领导,单位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崔律师林列出一共200702.29元赔偿金,而马保才家人认为数额太少,双方未达成一致,陷入僵局。
马保才家人拿着崔律师列的人身损害赔偿金明细曾咨询另一位律师,该律师说这个数额确实低。有一项费用里面没有提,就是今后的护理费。马保才已经失去了自理能力肯定需要护理,以后若是一个人护理就是6119元20年=122380元,两个人护理就是6119元20年2人=244760元。其次就是马保才的二级伤残鉴定可以让他拿到50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而明细中仅仅列了20000元。也就是说马保才的家人比明细表上列的至少应多获赔15万元。
记者以马保才的亲属名义联系上栖霞市设计院。一位姓高的负责人说,只要马保才通过法律途径证明该单位应承担赔偿的数额,不管多少钱他们一定会付给他。
现在一家人归心似箭。马保才愁眉不展说,姐姐、姐夫是丢下家里两个孩子和地里的农活来烟台的,出来已四个多月了,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们连生活费都没有,更没钱起诉和请律师。
农民工受工伤家政公司拒赔偿
我明明是因公受伤,怎么能说我是敲骨帮呢?农民工李某林在工作时摔伤,所在的家政公司却称其是故意行为,否认是工伤并拒绝赔偿。无奈之下,李某林只好将家政公司诉至法院。近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2007年8月,来自安徽临泉的农民李某林到郑州市打工,与一家名为郑州市鸿*梦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家政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2007年8月2日至2008年8月2日。2008年3月17日,李某林受家政公司委派到郑州市烈士陵园做保洁工作,在骨灰堂一楼擦窗户玻璃时不慎从2米高的窗户跌落摔伤。经郑州市骨科医院诊断,李某林右耻骨、坐骨骨折,后郑州市金水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申请认定李某林所受伤害为工伤。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某林伤残等级为十级。
受伤之后的李某林多次到医院门诊治疗,花费医疗费1220.8元,该费用已由家政公司支付。但李某林称,因需住院治疗,家政公司害怕承担医疗费,不让他住院治疗,他因无钱治疗只好在家休养。在休息期间,他们也没有派人来护理,我只好请人护理,护理费花了1920元。李某林在起诉书中要求家政公司一次性支付他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合计29932.5元,并支付工资、赔偿金、护理费等合计19120元。
家政公司对李某林的指控断然否认,他们辩称李某林在工作中存在过错,在擦玻璃时未按照公司的规定佩戴安全带,故意违章。按照公司规定,擦玻璃距地面超过1.5米的必须佩戴安全带,他当时没有执行这一规定。家政公司还称,窗户上的细铁条年久失修,明知会有断裂的可能,他还扶在上面,这明显是故意的!家政公司认为李某林受伤后一个月左右就恢复了正常活动,他之所以这样做完全是蓄意所为,是用类似碰瓷党、断骨帮的手段敲诈公司。家政公司还表示,由于李某林的闹事,公司整体运转和营业收入造成重大损失,对此保留对原告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有劳动合同书,双方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原告在为被告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应予认定,原告在被告处工作,而被告未给原告参加工伤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原告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被告支付。被告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依照依据原告的伤残等级。最终法院判决家政公司向李某林支付伤残等级鉴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总计338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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