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困难,股东意见不一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8:53:38 333 人看过

公司经营困难,股东意见不一。我们该怎么办

2008年4月30日,北京首例援引新《公司法》进行公司解散的案例。首先,股东们怀着良好的愿望成立了公司。然而,这家公司从诞生之日起就并不顺利。它亏损多年,直到完全关闭。是否采取措施恢复运营?还是拖过去?或者立即解散?股东意见不一,甚至连董事会、股东大会都不能正常召开。公司要去哪里?北京法院是第一个援引新《公司法》第183条裁定公司解散的案件

2002年1月14日,北京某研究所、台州某公司与自然人王某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58万元,其中研究院投资430万元,台州某公司投资228万元,王某以非专利技术投资200万元。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很困难。前三年累计销售收入不到30万元,亏损70多万元。2005年以后,已经全部关闭,但当年亏损70多万元。为此,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寻求解决方案,但最终难以形成决议。之后,公司连两会都办不到。与此不相称的是,王先生利用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每月仍从公司领取高达3万元的工资,不能免职。因此,股东之间的矛盾无法调和。作为现金出资的两大股东,他们要求公司立即解散,而作为非现金出资,王某则在玩猫捉老鼠的游戏,避而不谈。公司章程还规定,公司解散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显然,这家公司已经无法独自解决这个问题。于是,诉讼形成

2005年底,两家单位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基于对股东和社会负责的态度,一审法院在援引新《公司法》解散公司时相当谨慎。它只开庭了五次。经过近一年的审理,法院最终决定解散该公司。王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王某的上诉

在审理中,被告人不同意解散公司的主要观点如下:1。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解散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现原告单方要求解散公司,违反公司章程;2.2003年以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前途光明。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帮助下,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有关部门产品质量认定检验报告、中小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资金约100万元。企业资产没有减少;3.目前,由于其他股东的阻挠,企业陷入困境;4.公司可以自己解决问题。他本人可以随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的困难

对此,研究所的代理人主要发表了以下观点,驳斥了被告的观点:

首先,公司经营困难是不争的事实。根据当庭质证的证据,王某委托的评估事务所测算,公司成立第一年应完成销售收入720万元,实现净利润13.68万元;第二年实现收入1680万元,净利润171.12万元;第三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20万元,净利润417.8万元;第四年实现营业收入2700万元,净利润259.74万元;第五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04万元,净利润163.4万元。实际情况如何?根据王先生提供的财务报表,公司第一年实现收入1.5万元,亏损24.4万元;第二年收入24.5万元,亏损20.4万元;第三年收入2.4万元,亏损31.5万元。第四年无收入,亏损73.6万元。四年累计收入28.4万元,亏损149.5万元。2006年,由于王某未能提供财务报表,具体亏损金额不详,但可以肯定的是,公司仍处于完全关闭状态,而亏损额的增加是不可避免的

即便是上述亏损额也是由公司五六百万现金存款支撑的亏损。如果公司存款减少,上述损失金额将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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