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中有关公益金问题的处理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3:00:39 255 人看过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29号)中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评估确认后的企业帐面净资产折股”。鉴于本市国有企业改制是老企业改制,企业将改制前提取的公益金,一并列入企业净资产折股后,原公益金中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如何处理,现行制度规定不明确。为促进国有企业更好进行公司制改建,又不影响企业职工住房基金的来源,经研究,现对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公益金的处理问题,暂作如下规定:

一、国有企业将改制前提取的公益金,一并列入企业净资产折股,但可不核销企业住房基金备查簿上改制前公益金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仍继续保留使用。

二、在备查簿公益金项目中,分设改制前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和改制后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在使用时,应先用改制前的资金,用完后再使用改制后的资金。在用改制前公益金购买职工住房时,公益金部分不予转帐;在用改制后公益金购买职工住房时,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将公益金转入一般盈余公积。

四、财政部如有新的规定下达,按新的规定执行。

请知照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7: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企业改制相关文章
  • 中国政府有关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相关规定的解读
    一、75号文解读10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75号文明确允许了境内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可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可转债等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合法地利用境外融资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75号文以更具操作性的方式将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进行的跨境资本流动纳入监管范围。根据这份文件,境内居民设立/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将其拥有的境内企业的资产或股权注入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境外股权融资、返程投资、特殊目的公司内部发生重大资本变更事项等各个环节都必须进行登记,从而能够纳入监管,所需文件、办事程序比较明确。而且,“境内居民”的概念在此得到了明晰,有关当事人仍然不能通过转换为外籍身份而规避监管。其次,“75号文”允许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
    2023-04-29
    53人看过
  • 财政部国债金融司三处关于保险公司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
    问:财政部于1999年1月13日以财债字的〔1998〕8号文印发了《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请问制定该项制度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答:财政部于1993年制定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简称原制度),对于促进保险企业取发展,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和监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根据国家对银行与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要求以及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原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保险公司管理和国家监管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原制度不能满足银行保险分业管理的要求。从保险业的经营特点来讲,它是以风险重组为特点,而银行业的经营特点是以资金融通为核心,两者的经营行为有很大差异。因此,表现在具体的财务行为如财务核算、管理方式及方法上也不相同,原制度从框架到内容偏重于金融方面,涉及保险的内容不多,不能反映保险业的全貌。(二)原制度不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队》)的要求。1995年10月,《保险法》开
    2023-06-09
    378人看过
  •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破产有关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破产;有关问题一、我国上市公司中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公司的总体情况-以深交所为例截至2005年12月31日,深交所上市公司中,因连续亏损而面临退市风险的公司共60家,占深市主板上市公司的比例为12.24%,其中暂停上市公司13家。在60家面临退市风险的公司中,因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出现资不抵债的公司30家,占深市上市公司比例为6.12%.此外,因三年连续亏损而暂停上市的13家公司中,除*ST九化外,其他12家公司均已资不抵债。二、上市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一)目前,深、沪两市的投资者有7000多万,其中绝大部分为个人投资者,上市公司的破产将会影响到千千万万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此外,至今为止,我国没有上市公司破产的案例,投资者还没有形成上市公司破产的心理预期。因此,如果突然让上市公司破产的话,将会给投资者的信心造成打击,并对二级市场形成冲击。(二)上市公司的“壳”
    2023-06-09
    118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有企业改制中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川办发[1998]4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级各部门:去年以来,我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规定,在“清费、治乱、减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消了一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并降低了过高的收费标准,这对整顿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仍存在着收费过多、标准过高的问题。为加快我省国有企业改制步伐,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的收费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为企业改制、改组、改造、破产、兼并和结构调整提供咨询、服务和办理有关手续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二、中介机构在为企业组建集团公司、公司改制、破产兼并、承包、租赁等办理审计、评估、验资、咨询等业务时,可适当收取费用,但不得超过现行规定标准的50%。各地可在此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
    2023-06-09
    360人看过
  • 有关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处理的法律规定
    1、严格执行政府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妥善处理好国企改制遗留的问题。2、私法调整的范围的问题,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依法以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3、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破解改革成本难题。4、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5、确实企业破产成本严重不足的,对破产企业欠缴的各种破产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由政府财政适当给予补贴或由政府协调社保机构给予适当减免。缴费信息历史遗留问题的该如何处理?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等客观原因,参保人员在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或者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入地计发待遇的,转入地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简而言之:只要有记录,缴费年限少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一条企业改制应当制定
    2023-07-03
    162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有关劳动政策的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呼政办发[1998]51号为了保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现就国有企业改制中的有关劳动政策作如下规定:一、改制企业原则上应全部接收原单位职工,不得随意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符合经济性裁员规定的,应按法定程序办理。二、改制企业用人主体没有改变,只是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由于企业合并、分立或资产所有者变化等原因,用人主体改变的,应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应不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完的期限。三、改制企业对于不愿回本单位工作的原停薪留职人员,以及招收、调人企业后由于本人原因连续30天未上岗的人员,均可解除劳动关系。四、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企业应鼓励职工自愿投资入股,但企业不得强迫职工出资入股,更不得以此
    2023-06-09
    112人看过
  •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内退问题的处理意见有哪些
    一、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内退问题的处理意见为保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改制中职工内退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国企改制成为民营或其它非国有的,不能实行内退政策。2、国企改制后续存企业中有国有股份或资产,能支付内退人员费用,并实施管理的,国企改制时在征得续存企业同意后,可实行内退政策。3、具备内退条件的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办理内退手续。对工龄满30年、距法定退休时间5年以上的,职工本人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领取补偿金的办法。4、续存企业应与内退人员签订保留劳动关系的合同。其内容包括企业为内退人员代缴社会保险费、发放生活费、内退期间的相关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及退休后企业承担的义务等项目。5、内退人员生活费标准按不超过其当期退休费标准控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内
    2023-02-12
    438人看过
  • 关于公司股份制改革有关问题的讨论
    1、在具体验资方式上,我国实行实收资本制度。改制后的股份公司设立前,应当进行验资。验资过程是确认资产是否到位的过程。主发起人的出资,按照剥离到股份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差额,即净资产进行。这些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设立日止,仍处于正常经营活动中。因此,对主要发起人的出资额进行验资,不仅要对验资日拟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明细进行验资,还要对拟投入的负债进行验资。股份公司验资报告的日期为发起人认缴的全部出资缴清之日。在该日前,主发起人必须将经评估确认并持续经营的资产、负债按约定金额移交股份公司筹委会,并完成交割。众所周知,从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资产实际交付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此期间,由于拟投资于股份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持续经营,其价值金额将发生变化,产生经营损益,导致资产评估基准日确认的净资产金额发生变化。主发起人必须保证在验资报告日按照出资协议约定折价真实投入净资产。在此期间,经营亏损用现金弥补,利润归
    2023-05-31
    422人看过
  •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国有企业长期负债利息和汇兑损益财务处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文号:关于本市国有企业长期负债利息和汇兑损益的处理,我局在财务接轨时作过规定,近接财政部文件,又有新的规定,现将具体处理的意见通知如下:一、根据财政部财工字[1997]346号《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企业各类在建工程项目,应当进行全面清查,已经完工的,应及时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已经交付使用但没有办理竣工验收的已完工程项目,应按暂估价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并按规定提取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竣工决算数调整固定资产原价及已提折旧。已经整体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论是否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一律按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管理核算,其借款利息和汇兑损益,必须按规定计人财务费用,不得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也不得转入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这一规定,本市国有企业自1998年1月1日起全面贯彻执行。二、1993年,市财政局、税务局沪财企一[1993
    2023-06-05
    303人看过
  • 关于公司改制政策性问题解读
    改制,职工,补偿金,经济,企业,公司关于公司改制政策性问题解读一、改制后企业留用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是如何规定的?员工退休后为什么不再享受公司的经济补偿金发放政策?答:首先,明确公司改制时是严格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石政办[2003]154号文(该文件现在在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仍有公示,可以随时查阅)中第一条第4款“对改制企业留用职工应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留用职工不发经济补偿金,其劳动合同应明确改制时计算的职工个人经济补偿金数额和支付条件等相关条款。企业改制后,留用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前非职工本人原因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按有关规定由企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改制时计算的数额和改制后企业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合并计算;终止劳动合同时,在企业改制时核定的经济补偿金应如数发给职工;职工退休时,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破产的按企业破产有关法律法规对职工给予经济补偿”
    2023-06-09
    458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市属各局(总公司、集团)、各区县财政局:现将财政部财工字(1995)18号《关于印发〈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特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执行。一、企业住房基金来源的有关财务问题1.企业“按规定当年提取的住房折旧”是指从非生产折旧中住房固定资产部分按月计提的折旧。企业住房固定资产要单独记帐,与其它固定资产严格划分清楚。2.企业按规定提取公益金的50%—70%,应根据当年提取公益金金额一次性计提,具体提取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住房周转金”科目,核算企业除住房折旧、住房使用权摊销和公益金以外取得的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4.自管住房的租金收入中应留归企业的部分是指住房租金在提到成本租金以后,扣除统筹后的余额部分。有关统筹政策和办法,有关部门另行制定。5.自管住房出售收入中应留归企业的部分是指企业按有
    2023-04-22
    226人看过
  • 民营企业改制中有关财务问题的研究
    民营企业改制实务中有关财务问题的研究一、民营企业改制中的产权界定问题(一)民营企业的产权界定程序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到国有资本,改制过程中产权界定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并具有法律性.民营企业则比较简单,但对于改制整体过程来讲仍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而且在有些改制形式中(如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又是必不可少的,这就导致民营企业改制时产权界定程序相对简化:一是由民营企业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管理当局)成立产权界定工作小组;二是收集有关企业产权及权益变动的资料,在这一环节,虽然我国民营经济较国有企业发展较晚而追溯历史相对简化,但因民营企业一般是由家族式起步而导致企业历史上的产权模糊,所以查找资料的过程相对复杂,可以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前后追溯企业资金投入和经营积累,避免企业追求改制效果人为虚设或增减产权;三是改制企业如有多个投资方,应界定不同产权主体的财产关系,做到产权明晰,如果企业实行的是部分改制,应在产权明
    2023-06-05
    176人看过
  • 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的有关问题(一)
    2023-06-09
    53人看过
  •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出口企业征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文号:上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以[1994]国税沪进字第26号文下发了《关于出口企业征退(免)税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现将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帐户设置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帐户下分别设置“内销货物应交增值税”“外销货物应交增值税”和“进口料件应交增值税”三个明细帐户,分别反映企业内外销货物及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情况。二、会计核算1、购入货物的核算企业购入货物时,应根据购入货物的用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分别记入“应交税金”帐户下的“外销货物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内销货物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以及“进口料件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购入货物时难以直接区分用途的,先全部记入“外销货物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期末按内销货物占销售额比例计算出内销货物
    2023-05-03
    437人看过
换一批
#改制重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需要的过程。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位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 更多>

    #企业改制
    相关咨询
    •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有哪些法律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7
      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清产核资、企业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处置、企业员工身份置换等一系列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但由于历史、政策、体制、法制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在:对改制企业进行的资产评估不规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产权交易不规范,缺乏公开透明度;企业改制工作缺乏制约机制,逃、漏、废债现象依然严重;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第八条内容是怎么样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11
      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建,对占用的国有土地,经评估确认后,可分别情况处理:(一)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计入制企业总资产的,作为国家股处理;(二)采取一次或分次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有效期内,其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由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后,按批准的使用期限摊销;(三)经批准采取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评估后的价值,直接租赁给公司制企业。
    • 公司改制中对于新的国有企业的价值规定,我国改制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05
      已没有国有资本,那你们现在是什么性质的企业?企业改制程序复杂,内容涉及到改制单位的资产关系、劳动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合资合作关系、租赁关系、联营关系、投资关系等众多法律关系的界定和处理,以及新设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完善等方方面面,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好,都可能引发矛盾或为将来的新公司埋下潜在风险。我接触的实践案例,许多急于应付政府,把改制走过场,结果改制后几年内,投资者、
    • 上海市关于重大改制企业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4
      应从企业净资产中一次性剥离职工安置费。原属固定工的,根据职工本人连续工龄,按每年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1个月工资的标准计提,最多计提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原属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1个月工资的标准计提。月工资计算标准为职工在企业改制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如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月平均
    • 企业改制的规定中有关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22
      根据《公司法》第23-35条,企业改制的规定中有关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包括以下几条 1.制订改制方案;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 3.对企业原有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涉及集体资产的由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4.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5.制定公司章程,并由全体股东签署; 6.必要的审批手续。(如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