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是错误的。
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是:
(1)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自行车、彩电等18种商品;
(2)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3)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4)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5)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商场以有店堂告示商品售出概不退换为由拒绝退货,是否合法?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商场以其店堂告示为由,拒绝承担退货的行为,实际上是免除了经营者对所出售货物的质量保证责任,当然无效且违法。
《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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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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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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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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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售出概不负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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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售出概不负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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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售出,概不负责”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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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定型化契约、量贩契约,它是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能预见当事人双方未来关系的主要内容,并且已对各种具体化、特定化的事项,加以预拟的格式文书为表现形式。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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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正确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2“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是错误的。《产品质量法》第28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瑕疵,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实行“三包”。不仅如此,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把对消费者购物实行“三包”落到实处。 《规定》第5条指出,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是: 1、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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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售出概不负责对吗?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是正确的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5“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是错误的。《产品质量法》第28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瑕疵,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实行“三包”。不仅如此,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把对消费者购物实行“三包”落到实处。《规定》第5条指出,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是: 1、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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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26“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是不对的。卖家可以制定免责条款,但是免责条款如果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本人的责任;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或者具有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是无效的。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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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售出概不负责对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8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是错误的。经营者不能以商品售出后概不负责这一免责声明作为推卸自身责任的挡箭牌,单方面免除对提供的商品依法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排除消费者应当依法享有的有关商品退货、更换、修理以及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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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售出,概不负责”合法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1“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是错误的。《关于印发〈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中规定,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是: (1)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自行车、彩电等18种商品; (2)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3)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4)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5)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