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发挥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保障中的作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9:15:16 239 人看过

民以食为天,去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彻底暴露出了我国食品监管体系的漏洞。要从源头上遏制食品安全事件蔓延的态势,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必须抓紧建立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形成一套系统的管理和防范机制。

从这一角度说,6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结束了此前食品监管中没有统一适用的法律的局面,为有序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将开启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新阶段。

过去的食品监管,依据的是各自部门的法规——质检部门依据的是产品质量法,卫生部门依据的是食品卫生法,工商部门依据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些法律当然也很重要,但缺乏专门的食品安全法,使得统一的规则体系难以形成,从而造成监管链条上的多龙治水,政出多门、各自为政,有些法规变成了部门法,有利争分蛋糕,无利或有责则推诿扯皮。这不仅增加了食品监管的执法成本,削弱监管的有效性,也令消费者和企业无所适从。而纵观新的《食品安全法》,既有生产规定、产品规定、违法处罚规定,又有执法主体的规定,基本涵盖了从田间到餐桌整个食品生产、消费过程中所有环节、所有相关参与者的行为规范。尤其是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取消食品免检制度、确立民事赔偿优先原则、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等一系列新的规定,彰显了国家对国民生命权、健康权的重视。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食品安全法一系列保护消费者的措施,将会有力促进消费者在保障食品安全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对食品质量与安全的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虽然政府部门、食品生产和经营者在这一监管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要使这个系统有效运转,也离不开消费者的力量。这是因为,非法生产、加工和销售食品的问题本身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受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要完全、及时地发现和查处所有的不法行为,仅靠政府的努力是不够的,必须借助消费者群体这一更广泛的监督力量。而从一些问题食品的暴露来看,这些年消费者的维权行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与食品生产和消费企业相比,消费者因缺乏食品安全的信息,以及监督食品安全的渠道、机制等,因而处于一个相对劣势。消费者的这一劣势需要政府用法律的力量来加以弥补。

首先,由于缺乏统一和专门的食品信息收集、共享与发布平台,消费者获得的信息严重失真和滞后,被动地成为食品安全问题的受害者。因此,食品监管部门有责任将自己掌握的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向社会披露,在公众需要时,能够方便查询。同时,政府还须强制企业向社会公布此类信息。

其次,目前消费者以诉讼方式解决问题食品仍然存在较多障碍,他们在质量鉴定、举证、确定管辖等方面缺乏足够的信息和知识,诉讼成本高昂,经常限于两难境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心无力,助长了一些不法经营者的嚣张气焰,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降低诉讼成本。

第三,长期以来,为了部门利益和局部利益,一些监管部门容易相信来自经营者的信息,漠视消费者的要求,以所谓公共利益取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导致一些部门的规章制度成为不法经营者的挡箭牌、消费者维权的拦路虎。对于这些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政府也应坚决废止。

消费者是食品安全最敏锐的察觉者和最切身的体验者,而市场秩序混乱,受害最大的总是消费者。因此,要保障食品安全,不仅要靠企业的诚信自律和政府的监管,还应充分发挥消费者的力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6: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刘佩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切实保障食品安全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佩智中国人讲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其中六件与吃有关。由温饱及小康,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根本的民生。2011年1月,《小康》杂志发布的年度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报告显示,近七成公众对食品没有安全感。食品安全是个全球性的问题,任何国家都不存在零风险,如美国曾有鸡蛋沙门氏菌事件、日本曾有毒牛奶事件、欧洲曾有疯牛病事件、近期德国又发生二恶英事件,等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暴露的问题集中在微生物、物理和化学危害,而我国食品安全隐患主要是人为污染和添加泛滥,形势更为复杂严峻。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是其中重要原因,但根本原因是食品产业发展方式落后,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不高,生产源头分散,政府监管难。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单位44.8万家,其中80%为10人以下的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经营主体约
    2023-06-06
    288人看过
  •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保健食品消费指引》
    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中国保健协会发布了《保健食品消费指引》,对保健食品消费给出了6条建议。两家协会表示,今后还将分门别类地推出更加详细的"子指引"。《保健食品消费指引》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是理性消费。无论是国产还是进口的保健食品,均不得宣称或宣传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否则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应予以警惕。第二是要辨清标识。已经获得批准的保健食品信息均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进行查询,在购买的时候应当仔细认清标志,只购买具备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图样)和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第三要了解功能。保健食品目前可以申报的保健功能共计有27项,消费者一定要充分了解这些功能,进行合理消费。此外,对保健食品要正确使用,食用方法要合理,要确认自己是否属于该产品的"适用人群",严格按照食用方法和食用量食用。在中消协和中国保健协会联合举行的《保健食品消费指引》发布会上,数十家保健食品
    2023-06-07
    166人看过
  • 如何保障食品安全
    自2004年1月1日起,中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第二批十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饼干、罐头实行市场准入制度。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本法施行前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者经依法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
    2023-02-25
    183人看过
  • 如何保障食品安全
    自2004年1月1日起,中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第二批十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饼干、罐头实行市场准入制度。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本法施行前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者经依法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
    2023-05-01
    178人看过
  • 食品安全保障技术
    食品安全不仅仅包括化学品的用量要求,更重要的是给出保障食品安全的具体技术措施和手段,从技术上解决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2]。这方面的技术不是通常的单项和某些技术而是一种食品安全生产模式,即食品安全保障技术和设施的结合,这种结合就是环境安全型温室、环境安全型畜禽舍、环境安全型菇房等农业设施。[3]1.环境安全型温室是以物理植保技术为核心设计的能够不使用农药就可有效预防植物病虫害的温室。环境安全型温室是生产无农药残留蔬菜、果品等植物产品的专用设施。2.环境安全型畜禽舍是以空气微生物空间电场自动防疫原理为依据而设计建造的能够实时防疫、大幅度减少抗生素使用量,确保养殖者经济利益、消费者健康的动物源食品安全的设施。3.环境安全型菇房是以食用菌空间电场促蕾防病理论和物理植保技术为设计依据而建造的不使用农药就能防治食用菌病虫害的环境控制类菇房。
    2023-06-06
    282人看过
  • 发展绿色农业保障食品安全
    2007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首要任务。县第十二届党代会第一次会议明确提出了要把我县建设成为浙江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这一战略目标既符合当前农村农业发展趋势,又非常切合我县实际。我县是全省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县之一,拥有良好的生态资源和丰富的特色农产品,农业发展基础扎实。但近年来,由于农业产业化整体水平较低、农技推广网络不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手段滞后等原因,我县农产品进口依赖程度逐年上升,在质和量方面都有一定幅度的下滑。因此,建设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是我县发展绿色农业、保障食品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一要抓好基地建设,着力构建绿色农产品生产体系。按照依托资源、突出特色、规模开发、综合利用建基地的思路,重点做好粮食、蔬菜、林果、畜禽、水产、休闲观光等六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主要形成1万亩绿色稻米基地;1.5万亩绿色薯
    2023-06-06
    212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如何在食品经营者中发挥协会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14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建设薄弱,部分企业缺乏食品安全意识,政府监管亟待加强。在这种情况下,建立现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势在必行。食品行业协会在现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之外的第三方,不仅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也是社会多元利益的协调机构。也是实现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开展行业服务、保证公平竞
    • 哪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食品安全法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除食品安全领域以外的所有消费者权益纠纷,而《食品安全法》仅适用于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消费者权益纠纷。 如果消费者主张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构成欺诈,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应当按照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判令经营者承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如果惩罚性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可以按500元数额主张。 如果消费者主张其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
    • 什么是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3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 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
    • 哪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适用于食品安全法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8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除食品安全领域以外的所有消费者权益纠纷,而《食品安全法》仅适用于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消费者权益纠纷。 如果消费者主张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构成欺诈,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应当按照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判令经营者承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如果惩罚性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可以按500元数额主张。 如果消费者主张其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