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优先购买权的买卖合同效力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8:02:47 226 人看过

侵犯优先购买权的买卖合同效力认定问题是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在性质上应为除斥期间,超过该期间,优先购买权消灭,优先购买权人不得再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为由来否定出卖人和第三人之间已经成立的买卖合同。但在该期间内,出卖人负有止卖义务。如果第三人在侵害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权的情况下购买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有权主张该买卖关系无效。

一、什么情况下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以下情况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二、哪些情况下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下列情形下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办理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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