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优先购买权的买卖合同效力认定问题是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在性质上应为除斥期间,超过该期间,优先购买权消灭,优先购买权人不得再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为由来否定出卖人和第三人之间已经成立的买卖合同。但在该期间内,出卖人负有止卖义务。如果第三人在侵害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权的情况下购买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有权主张该买卖关系无效。
一、什么情况下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以下情况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二、哪些情况下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下列情形下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办理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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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合同无效的会员权益有哪些优先购买权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2首先是指价款条件等同,即优先购买权人支付的价款应等同于第三人在合同中允诺支付的价款。 其次,关于价款的支付方式,也应等同于第三人允诺的方式。如第三人允诺一次付清者,优先购买权人不得主张分期支付。但是,如果出卖人允许第三人分期付款,则优先购买权人除非为出卖人提供了充分而适当的担保,否则不得请求分期付款。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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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优先购买权要注意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2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股东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且公司其他股东表示愿意受让时,这就涉及到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问题。目前,产权交易市场对的看法不尽一致:有人认为,《公司法》规定的原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可以无条件行使;也有人认为,行使与国有出资相关的优先购买权应当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规则相协调。因此,有必要在正确理解设定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切实处理好《公司法》规定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范在执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