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工作合同到期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2 00:35:15 407 人看过

一、怀孕期间工作合同到期怎么办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顺延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员工怀孕期间必须调岗的情况有什么

员工怀孕期间必须调岗的情况,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7.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三、孕期病假工资该如何计算

孕妇病假和普通员工病假的工资是一样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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