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房改房有什么弊端?
1、房改房一般都是要居住满一定年限才可出售,而且原单位具有优先购买权;
2、房改房对于销售对象是有规定的,需是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或是符合条件的职工;
3、房改房对购买面积也是有要求的,购买的房改房面积需符合人均建筑面积控制指标以内。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有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有以下这些: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小产权房的买卖有什么风险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买卖会出现的风险
1.法律风险,由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法律属性,使得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并不是商品房。
2.政策风险,在购买的是在建小产权房,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小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
3.开发建设的监管同样存在缺位,目前,小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同样存在缺位。
4.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与非农业建设。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第十条
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n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n(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n(二)商品房基本状况;\n(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n(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n(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n(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n(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n(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n(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n(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n(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n(十二)违约责任;\n(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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