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21:44:16 355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经批准的兴宁市城区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确需变更方案的。

二、办理材料

原件,一式二份。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绿化规划设计图纸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征地红线、指北针、建设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出图章、设计人员签名、周边环境说明、苗木表、绿地指标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兴宁分厅申请。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受理回执)》;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1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4、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核发《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许可证》,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受理回执)》;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1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核发《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许可证》,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兴宁市和平路2号公共服务中心二楼

五、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兴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修正)第23号文(2017年)

第十五条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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