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兼并后到底谁是诉讼主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7:53:48 58 人看过

当前我国企业兼并通常采取四种方式:一是承担式兼并,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债务为条件接收资产及员工;二是购买式兼并,即以现金购买的方式接受企业及员工;三是吸收股份式兼并,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得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四、控股式兼并及兼并企业通过购买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这四种方式其争议诉讼主体不一致,前三种兼并方式是兼并企业将被兼并企业吸收为自身的一部分,兼并企业将承继被兼并企业所有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兼并前发生的在兼并后诉讼的,应将该兼并企业作为劳动争议的诉讼主体;兼并后发生的劳动争议其诉讼主体仍然是兼并后的企业。而第四种情况,被兼并企业的法人资格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兼并企业只是作为股东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被兼并的企业依然存在,因此,应将被兼并企业作为诉讼主体。

企业兼并协议的格式

××股份有限公司兼并××厂的协议

本协议在以下当事人之间签署: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乙方:××厂

住址: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鉴于:

(1)甲方为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________企业。双方目前均合法存续。

(2)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由甲方兼并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订立本企业兼并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有关词语的解释

除非本协议书中另有规定,以下词语具有下列含义:

2.兼并方式

3.兼并后有关事务的处理

3.1有关债务的处理

4.兼并方(即甲方)的权利义务

5.被兼并方(即乙方)的权利义务

6.违约责任

7.纠纷的解决

8.附则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厂(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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