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鉴证的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4 08:10:12 250 人看过

按照《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第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鉴证的范围主要是:

(一)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从城镇和农村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私营企业雇主招用雇工,个体工商户招用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或续订的劳动合同;

(六)其它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鉴证应审查的内容

劳动合同鉴证应审查的内容主要是:

(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主要应审查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是否具有合法资格,是否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若是代理人代签的劳动合同,代理人是否依法取得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权限的范围。

(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是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三)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主要应审查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四)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主要应审查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中外文合同文本是否一致。主要是审查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两种文字的合同的内容是否相同。

二、劳动合同鉴证的程序

劳动合同鉴证的程序,主要是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鉴证劳动合同的步骤和方法,大体如下:

(一)受理鉴证。当事人申请劳动合同鉴证,首先必须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3份;劳动者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为法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鉴定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方予受理。

(二)审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鉴证开始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或者集体代表)应一同到场,由鉴证机关负责人主持,当面逐一询问双方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所签劳动合同条款当事人双方是否都赞同等。

(三)审查劳动合同的合法性。鉴证机关审查劳动合同条款时,要看条款是否齐全,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条款内容是否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的规定,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四)鉴定证明。对经鉴证审查合格的劳动合同,应由鉴证机关签署意见,予以证明,确认其为有效劳动合同,并由鉴证工作人员签名,加盖鉴证机关的专用章,注明鉴证日期;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的,或不平等的劳动合同,应驳回申请,不予鉴定证明;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应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整理、归档。对经过鉴证的3份劳动合同要统一编号,2份分别交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1份由鉴证机关存档

(六)收取鉴证费。鉴证终结,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收取鉴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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