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9:42:26 462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什么是循环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给出了定义: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所称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所称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循环经济的推进,只有这一部总纲性质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还是不够的,要落实这部法律,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最重要的是要使循环经济变成经济生活中被各方参与者视为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还需要制订更加详尽的分门别类的法规、规范、标准等等。这是当前迫切的工作。先进的发达国家有很多教训与经验,他们经过多年的探索,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以日本为例,循环经济法就有《容器包装回收利用法》、《家用电器回收利用法》、《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建筑材料循环利用法》、《食品循环利用法》、《废物处理法》和《绿色消费法》等法律,这些法律是日本现实经济生活中的硬约束,确保了日本在发展动脉产业的同时发展静脉产业,做到了动脉产业与静脉产业同时发展,步入更加环保的循环经济,步入良性轨道,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我们也注意到,我国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去日本学习环保和垃圾处理,取得一些成绩,但我国在立法上,还有很大差距,在对垃圾处理方面遵循循环经济原则研究的比较多的是家电等大宗垃圾的处理上,而对日常生活垃圾中的塑料回收等遵循循环经济原则来处理的研究还比较薄弱,这和一部分人用焚烧技术误导有很大关系,焚烧技术似乎能够解决垃圾成山的问题,却忽视了大气污染与制造有毒飞灰等问题,而且也严重偏离了循环经济的方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2日 16: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促进循环经济深度发展的税收
    循环经济的发展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解决,也不是依靠单一手段就可以解决,而是需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多种手段。一、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法律制度的理论依据(一)外部性与税收法律政策当一个人从事一种影响旁观者福利而对这种影响既不付报酬又得不到报酬的活动时就产生了外部性。如果对旁观者的影响是不利的则称为负外部性.在传统的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的发展模式下,企业只顾经济效益,忽视环境后果的行为,给社会和其他成员带来了负外部性:资源浪费现象突出,环境污染问题严重,这些负外部性的存在已经成为制约我国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对于外部性英国经济学家提出了著名的庇古税,通过纠正性税收调节企业行为,实现资源最优配置。而循环经济作为一种生态经济,其与传统经济模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将环境这一因素由经济外部的制约性因素提升为经济内部的生产要素,其发展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降低到
    2023-06-06
    344人看过
  • 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经济法律制度
    环境经济法律制度对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产权关系日趋明晰,经济成分已趋向多元化,采用环境经济手段,落实环境经济法律制度的微观经济基础已基本具备,因此,强化可持续发展中的环境经济手段,实现环境管理的法制化势在必行。1环境问题产生的经济根源及其对策的理论分析环境问题的重要特点,在于其“外部不经济性”,即市场主体行为对环境资源的不利影响由该行为主体以外的第三方-他人或后代人承担。在海洋鱼类、公共牧场以及空气、水等共有资源、公共物品方面,“外部不经济性”表现得非常明显。如果市场主体均可以任意、无偿、无限制地开发、利用共有资源或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则从短期来看,每个市场主体都可以不断地从其过度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行为中获得全部正效益,而由此产生的负效益则分摊给其他的开发、利用者以及后来者。这样,在获利动机的驱使下,每个市场主体都会无节制地开发、利用环境资
    2023-04-21
    443人看过
  • 生态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作用机制
    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开发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资源利用与保护之间相互矛盾问题。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经济问题,实现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的关键是要以最有效的资金投入实现工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一、循环经济理念循环经济一词是美国经济学家K·鲍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来的。循环经济是以合理、持续的利用物质和能源为目的,把清洁生产和废物的综合利用结为一体的生态经济形式,它不同于末端治理,是一种全新的生产生活方式。[2]据联合国环境专家说,过去10年,传统的线性经济方式进一步导致环境退化和灾害加剧,对世界造成了6080亿美元的损失—相当于此前40年中损失的总和。最新气候模型表明,除非大大减缓资源使用,推行循环经济模式,否则到100年后的2100年,地球温度将比现在上升6度,必然导致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减少、土壤贫瘠、空气污染、水极度缺乏,食品生产减少和致命疾病扩散等全球性重大环境
    2023-06-06
    150人看过
  • 我国的经济立案标准多少钱
    一、我国的经济立案标准多少钱经济纠纷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多少钱都不可以立案,法律尚未规定经济纠纷的立案标准,但是规定了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即哪些经济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如果涉嫌经济诈骗,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立案。《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
    2023-05-22
    454人看过
  • 我国的经济立案标准多少钱
    一、我国的经济立案标准多少钱经济纠纷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多少钱都不可以立案,法律尚未规定经济纠纷的立案标准,但是规定了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即哪些经济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如果涉嫌经济诈骗,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立案。《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
    2023-05-27
    447人看过
  • 生态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作用机制探索
    【摘要】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开发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资源利用与保护之间相互矛盾问题。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经济问题,实现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的关键是要以最有效的资金投入实现工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目前,人们逐渐意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循环经济利用的可行性已成为众多学者探讨和实践的课题。对此,本文主要从循环经济的理念、内在作用和社会动力及其特征等角度,探索了循环经济的作用机制。【英文摘要】Intheprocessofprotectionoftheecologicalenvironmentandeconomicdevelopment,theconflictingissesoftenarisebetweentilizationandprotectionofresorces。Fromthemarketeconomypointofview,theenvironmentalpr
    2023-04-28
    127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经营轻循环油违法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04
      违法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 如何理解我国对经济法责任地位的确立,我国对经济法责任是否的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27
      经济法责任地位的确立,直接决定于对经济法责任特征的正确认识。我国法学界对经济法责任能否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并列而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形式存在很大分歧。有的学者认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是处于同一层次,以同一标准划分的。它们与经济责任不是处于同一层次,不是以同一标准确定的。”[1]究其原因,在于对经济法责任的特征缺乏正确认识。因此,全面、充分地认识经济法责任的特征,对确立经济法
    • 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经济法赋予竞争者平等的竞争环境。?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经济法赋予竞争者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与公平的竞争环境。就如同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天赋人权”、“人生而平等”的原则一样,经济法所要赋予市场主体的也是一种平等竞争的权利,从而营造出一个促进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平衡和谐的经济环境,而无论该市场主体之出身或资金来源于何处。这也可以说是公正、平等理念观由私法到社会法的一种深
    • 订立经济合同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09
      经济合同订立的原则包括自愿原则,意思表示一致原则,权利义务平等原则。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山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36条如何规定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11
      氧化铝生产企业应当研发或者引进赤泥利用新技术,提高赤泥综合利用水平。对暂不具备利用条件的赤泥,应当采取安全合理的处置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