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劳动合同一定无效吗为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6:11:37 78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劳动合同一定无效吗为什么

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劳动合同不一定无效,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属于该种情形,因此并不能认定为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必备条款增补在劳动合同中。

二、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十五日内,当事人对劳动纠纷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如下: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其他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03: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缺必备条款可导致严重侵权
    有些劳动合同条款可根据签约双方的实际情况酌情订约,但如果漏签了必备条款,会不会对劳动者产生不利的后果呢?记者昨天从正在进行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专项检查活动了解到,被抽查的劳动合同竟有四成漏签、不签部分必备条款,这些缺胳膊少腿的合同很可能导致职工被严重侵权。据悉,缺漏最严重的必备条款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内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3项条款,部分合同竟连劳动报酬条款也模糊不清。某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内容以及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3项必备条款,竟然全无。由于必备条款残缺不全,不少职工的合法权益会受到侵害。据了解,必备条款缺胳膊少腿,部分原因是企业与员工都不了解劳动法所致,但更主要的是一些企业利用员工不了解劳动法、不知道如何签订劳动合同这一弱点,有意不签必备条款。劳动部门有关人士指出,必备条款在法理上又称为督促条款,《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之所以将7项条款规定为必备条
    2023-04-25
    115人看过
  • 关于必备条款之: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
    2023-06-10
    153人看过
  • 劳动合同书应该有哪些内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一览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基本情况,并必须具备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判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何时有效的重要依据。(二)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等。(四)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成果返还,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五)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规则。(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这是指除期限以外其他由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这些事实一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自行消灭,双方当事人
    2023-06-10
    405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解读八十一:未交付合同或合同必备条款缺失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一、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法之所以作上述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劳动合同与一般
    2023-06-09
    210人看过
  • 劳动合同26条第一款是什么?无效合同怎么认定?
    1、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2、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3、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存在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单方决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办?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款第五项、第39条第五项以及第46条第一项规定,如果是因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
    2023-02-25
    69人看过
  • 缺少必要条款、劳动合同的效力和劳动争议的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地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地点(五)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列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本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然而,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都有上述所有必要的规定。当一些必要的条款缺失时,关于劳动合同的有效性以及如何处理这些合同的争论就不乏了。作者试图简要地讨论这两个问题。缺乏必要条款的劳动合同的效力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它是一个“必要条款”,顾名思义,它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如果其中一项条款缺失,劳动合同应视为无效。因此,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人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作者认为这一观点值得商榷。劳动合同缺乏必要的规定,并不一定导
    2023-05-07
    108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某一条款无效,是否会导致整个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
    2023-03-04
    455人看过
  • 劳动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劳动合同要具备哪些条款
    一、劳动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劳动合同要具备哪些条款劳动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劳动合同要具备如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2.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劳务、工作班次等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二、劳动合同的效力的具体内容劳动合同的效力的具体内容如下: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2.任何一方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和提起诉讼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3.劳动
    2023-05-22
    386人看过
  • 求解劳动合同9大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中必备的九大条款是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一、签订医院聘用合同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
    2023-06-23
    209人看过
  • 劳动合同应该具备什么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
    2023-03-15
    323人看过
  • 劳动合同是否缺少必备条款会对劳动者的权益产生影响吗?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属于该种情形,因此并不能认定为无效。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必备条款增补在劳动合同中。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2023-07-15
    330人看过
  • 劳动合同除了必备条款外可以约定什么条款?
    一、劳动合同除了必备条款外可以约定什么条款?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上述7项必须具备的条款内容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的内容,一般简称为协商条款或约定条款,其实称为随机条款似乎更准确,因为必备条款的内容也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这类约定条款的内容,是当国家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国家尚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约定的一些随机性的条款。劳动行政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样本,一般都将必备条款写得很具体,同时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双方随机约定一些内容。例如:可以约定试用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用人单位内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购置等等内容。随着劳动合同制的实施,人们的法律意识,合同观念会越来越强,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的内容会越来越多。这是改变劳动合同千篇一律状况,提高合同质量的一个重要体现。二、劳动合同的性质是什么意思?劳动合同的性质是劳动
    2022-05-27
    460人看过
  • 哪些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8、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9、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10、侵犯报酬权利的劳动合同。如加班不支付
    2023-02-27
    237人看过
  •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由谁确认?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022-11-21
    344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的过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常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也可以由第三方机构组织成立。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过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帮助当... 更多>

    #劳动争议调解
    相关咨询
    • 缺少必备条款是否导致该劳动合同无效哪一条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8
      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并不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需要符合法定的事由,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
    • 2022年劳动合同必要条款缺少合同有效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5
      1、只是缺少必备条款不会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列举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在上述情形之列,因此只是缺少必备条款不会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 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受法律保护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6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中,仅对部分必备条款进行了约定,如劳动合同主体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资报酬、工作时间等。第二十六条列举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在上述情形之列,因此只是缺少必备条款不会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 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新疆在线咨询 2024-09-01
      即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 (七)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与福利,那么必须双方协商工作岗位变更的内容。与此类似、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约定不明确的条款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补正、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安排,缺少工资待遇条款的,也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何来补正呢。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责任
    •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有哪些,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 是否有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9
      1、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必然无效。r2、《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r(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r(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r(三)劳动合同期限;r(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r(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r(六)劳动报酬;r(七)社会保险;r(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r(九)法律、法规